[爆卦]買賣糾紛詐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買賣糾紛詐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買賣糾紛詐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ameme (Dameme)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今天偵查庭 詐欺被認為是不履行買賣...


※ 引述《longlung (長龍)》之銘言:
: 之前在奇摩拍賣買一支手機(6000多)
: 匯款後買家說當天會寄出 後面就完全失聯
: 但我再他另一個物品賣場 用另一個帳號問他問題 竟回覆我
: 可以很清楚認定故意不理我
: 報警後 開偵查庭
: 檢察官竟然跟我說 他這樣要認定為詐欺很有爭議
: 頂多說他不履行買賣義務...
這真的很有爭議!

基本上除非太極端的例子,不然基於刑法謙抑性思想,民事可解決的案子就不會動到刑事
來處理。

何況要成立詐欺罪,要證明的東西很多,而不是單純說我跟他訂買賣契約,他故意不給付
我就成立了。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
1.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2.行為人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基於這個錯誤處分財產。而且很嚴格,一
定要。
是這個順序才會構成詐欺罪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順序是相對人處分財產→行為人施用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那就不
會構成詐欺罪(當然還是有不同見解)

那我們來從具體案例來演練一次

1.賣方一開始就不想給付,故意設置一個便不存在的買賣物品誘使人締結契約。(詐術)
→買方看到後,便與賣方締結買賣契約(相對人陷於錯誤)
→買方交付價金(為財產處分)
→既遂。
這則案例就會成立詐欺,而我想這也是原PO想主張的。

2.賣方一開始設置一個拍賣廣告,而事實上也有這個物品存在(未使用詐術)
→買方看到後,與賣方締結買賣契約(相對人未陷於錯誤,因事實上物品既然存在,買
方便有獲得他的可能,即使是民事途徑)
→買方交付價金(為財產處分)
→賣方反悔,不願交付(看起來好像是詐術,其實也不是,單純的不交付只是違反
契約義務而已,你還是可以用強制力將標的物取得)
→不成立詐欺
這是學說上比較常出現的見解。
: 靠~~
: 現在是什麼情形
: 檢察官還要我去告民事會比較好
: 另外詐欺案開庭都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
: 所以就是說
: 被告基本上輕輕鬆鬆的就可以去開庭
: 我們原告還要千里迢迢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開庭
: 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 難怪詐欺案件一直降不下來
沒什麼情況啊,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在這個前提之下,你可以自由的告別人,別人當
然可以自由的告你。

試想如果今天一堆人告你,你是不是就要南北來回一直跑?所以當然要就原告的地區繫屬
管轄權,節省偵查成本。


通常這種買賣糾紛,建議先告民事,以契約不履行解除買賣契約,然後以不當得利請求返
還。不返還時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或提告侵占罪。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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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81.66
kery1120:正解~~如果債務不履行就要告去刑事詐欺..那臺灣監獄大概 08/28 14:33
kery1120:馬上爆炸吧XD 08/28 14:33
maniaque:個人覺得原PO操作手法有點不足的地方.... 08/28 18:23
maniaque:若今天用分身來釣出賣家,至少要讓賣家出現兩種應對模式 08/28 18:24
maniaque:對於還沒匯款的賣家很積極,對於已付款的不聞不問.... 08/28 18:25
maniaque:然後當原PO從分身表明是某某帳號的本尊時 08/28 18:25
maniaque:要求賣家限期出貨,賣家當場翻臉甚至封鎖買家分身... 08/28 18:26
maniaque:才比較能夠滿足本篇所提到的 1 的流程.... 08/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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