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買賣糾紛告詐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買賣糾紛告詐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買賣糾紛告詐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買賣糾紛告詐欺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三月揭發豐原大學生加入慶云,購買12萬元保養品及72萬元生前契約,除前已帶領被害學生提告慶云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外,今日調處成立,順利無條件解約退費! 纏鬥半年,終於圓滿落幕! ♦️提醒大家❗#慶云 已於五月份 #無預警停業,並疑似以 #金芯國際有限公司 另起爐灶,務必小心。 大家知道 #慶云生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218東森 賣家未塗銷抵押 花2900萬買蛋黃區房被法拍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acil6RZe8U 建物位在仁愛路二段巷弄內的房屋,一共有7層,屋齡也還不到3年,每一間都有大片的落地窗,嶄新的設計在週邊屋齡較久的房屋建物中,顯得特別顯眼。 記者 蒲世芸、何孟哲 採...

  • 買賣糾紛告詐欺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8 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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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揭發豐原大學生加入慶云,購買12萬元保養品及72萬元生前契約,除前已帶領被害學生提告慶云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外,今日調處成立,順利無條件解約退費!
    纏鬥半年,終於圓滿落幕!

    ♦️提醒大家❗#慶云 已於五月份 #無預警停業,並疑似以 #金芯國際有限公司 另起爐灶,務必小心。

    大家知道 #慶云生前契約 在賣保養品嗎❓

    有多少大學生被騙加入,因而負債累累❓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金芯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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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云相關案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63787190307108&id=100000276031627
    -------------------------------------------------------------------
    🔸慶云生前契約被害人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94936335762254/?ref=share
    -------------------------------------------------------------------
    如有任何消費爭議,無論各類型強迫推銷、房屋或汽車買賣糾紛,車禍、醫療糾紛、公寓大廈社區紛爭等,歡迎私訊,我會就個案綜合評估,盡力義務協助圓滿解決。

    #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服務專線0928225530

  • 買賣糾紛告詐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30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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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620今周刊 他借百萬想發財卻血本無歸:那時我還怨父母怎麼不支持我
    今周刊原址→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9/post/202106160048/

    「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與朋友聊天時得知房仲這圈子很競爭,聽說同事、學長姊基本上是不願意教菜鳥的,畢竟把你教會了,對他們而言也就多了一位對手。可我在從零開始的階段,沒人教該怎麼辦呢?

    這時我突然想起,我曾經於南京東路掃街路過一間「建○房屋」,進去拜票時與一名店長(以下簡稱鄧騙)交換名片,他當時還泡茶請我喝,我也與他寒暄幾句藉機小歇。當時對他的印象還不錯,便趕緊回去翻名片與他聯繫,他告訴我他最近調去大直店頭當店長,邀我過去與他喝杯咖啡。

    那是我第一次去大直,由於店內才剛裝潢好,而且是座落在傳說中有錢人的豪宅特區裡,店內坪數大,裝修氣派,非常吸睛。鄧騙告訴我房仲有多好賺,隨便賣掉一間房子,收入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我說我很茫然也有點害怕,畢竟我沒做過業務,只覺得大直一帶的房子隨便都要千萬甚至上億元,好像離我很遙遠。他要我別擔心,他會找人教我,還說只要我肯學,做房仲一點都不難。

    我想,他都已經從一般房仲升格為店長,有他在我自是放心不少,便答應隔天就來上班,全然把自己託付給他,並於2010年7月28日取得營業員證照,正式邁向房仲之路。

    投資?詐騙?傻傻分不清楚

    從業約半年,也就是2011年初的某日,鄧騙問我是否有興趣投資,我回:「當然有,可是我還在負債中,何況我連一間房子都還沒有成交呢!」

    接著,鄧騙拿出一疊關於「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40號...」的資料夾,裡面有房屋權狀影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還有賣方、買方(公司股東)的簽名與蓋章。鄧騙說:「你看看,這間我們買的價格多便宜啊!最近才剛簽約,等交屋後就要立刻賣掉賺價差,秒賺幾百萬,要不要入股?」

    我問:「喔?買得很便宜?那賣掉後要怎麼算利潤呢?」其實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個入手價格是便宜還是貴,但鄧騙說便宜,我就相信了。

    鄧騙:「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我說:「哇!(眼睛睜好大)可惜我沒錢。」

    鄧騙語重心長地說:「從事房地產,當投資客賺比較快,做房仲,房子要賣幾間才能致富呢?我就是看你負債才希望你早點賺到錢,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想說眼前這個穩賺不賠的機會趕緊報你知道,不勉強啦!」

    「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這句話完全打中我的心。

    起貪念說服同學、隱瞞父母

    2011年那時仍處於投資客盛行、瘋狂炒作、短進短出的年代。我想鄧騙說得對!而且都做到店長這個職位了,不可能會騙人,何況他也知道我負債,要騙就去騙有錢人,騙我幹嘛呢?於是我跑去說服爸媽,但他們只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認為這利潤高到令人存疑。如果真的那麼好賺,那店長為何不自己賺呢?何況我跟店長認識僅半年而已。我說服不了爸媽,當下有點生氣,覺得父母為什麼都不相信我,不支持我,不想早日看到我成功呢!

    後來我去跟一位高中同學「報好康」,他聽完相當有興趣也很謹慎,要我當他的「保險」。他說:「我不認識你店長,我是因為相信你才敢拿錢出來,如果你保證這個投資絕對安全就好。萬一發生意外,你要負責。」

    我轉達同學的意思給鄧騙,結果鄧騙的說法也一樣,他說他不信任我同學,希望窗口只對我,他還強調,他希望只給我賺。(事後想想,鄧騙應該是認為我個性溫和,討債起來比較不兇!)總之我答應了,於是跟同學拿了50萬元,爸媽得知後隨即拿出50萬元給我,並告訴我:「你把50萬元退還給你同學,反正都要被騙了,欠家人總比欠外人好。」

    我告訴同學後他卻說:「但是我的錢已經領出來了,那也是有利息耶!」這時我起了貪念,想說既然同學不想退錢,而我手邊頓時多了50萬元,那就乾脆投100萬元下去吧!這樣回收時連本帶利共160萬元耶!

    結果,我又把爸媽給我的50萬元給了鄧騙,並在2011年1月4日與鄧騙簽下「投資協議書」。鄧騙收錢時還語帶詼諧地說:「唉啊!這樣我賣掉這間房子可以分得的利潤又更少啦!」我覺得很不好意思,傻笑並感謝鄧騙給我這個賺錢的機會,期待交屋後立刻賣掉然後快點分錢!

    但,事情沒有預期的順利⋯⋯

    剛出社會的100萬元學費

    後來公司的氣氛變得很怪,常有黑衣人來找鄧騙,三不五時就有神祕電話奪命連環call,每次接了對方都不講話,公司不斷被騷擾。有一次更誇張,一堆刑警突然到店裡,大聲喝斥叫我們不准動並且開始蒐證,對每個人的辦公桌翻箱倒櫃。

    我驚覺不對,並想到怎麼股東們看到我都沒提到我有插股?而且店長怎麼老跑林森北路花天酒地,最近還神隱不上班。我趕緊問某位股東,股東說他們壓根不知道我有入股,而且那個案子,鄧騙始終無權介入。

    我趕緊聯繫鄧騙要他給個交代,鄧騙說:「我答應要給你的就一定會給你,現在房子還沒賣掉,年底也還沒到,我沒有違約。」我也只能暫且相信一切只是自己多慮,就這樣拖過了2011年6月,那時奢侈稅剛實施,房地產被規定入手的兩年內不能買賣,否則要被課重稅,沒辦法,只好繼續等年底的期限到。

    年底時我再次與鄧騙聯繫,他竟然說他沒錢,並請我再給他一點時間,可是我已經無法信任他了,何況我的同學也在等我還錢,我要求他無論如何至少先還我本金,但他還是辦不到。我說:「你根本就在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鄧騙聽到我要告他,態度瞬間轉硬說:「你去告告看啊!看我會不會反告你高利貸!」(靠!原來還有這一招!)

    作者簡介_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本文摘自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省出一棟房》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20.html

  • 買賣糾紛告詐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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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買賣糾紛告詐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2-18 23:44:38

    190218東森 賣家未塗銷抵押 花2900萬買蛋黃區房被法拍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acil6RZe8U

    建物位在仁愛路二段巷弄內的房屋,一共有7層,屋齡也還不到3年,每一間都有大片的落地窗,嶄新的設計在週邊屋齡較久的房屋建物中,顯得特別顯眼。

    記者 蒲世芸、何孟哲 採訪報導……↓

    附近鄰近捷運站,還有公車站牌,小吃店、便利超商林立,生活機能相當方便,但是有民眾購買以後住沒多久,房子竟然被法拍。

    記者蒲世芸:「當時這名簡姓男子在2016年的時候,斥資花費了2900萬,買下位在台北市蛋黃區上的這間建物,想要買給父母居住,但這住才不到1年的時間就遭到法拍。」

    簡姓男子2016年11月,為了讓年邁的父母能夠有一個安心居住的地方,因此找了小時候居住的附近,花費2900萬買下房子,2016年12月03日簽約後,簡姓男子1個月內付清所有款項,賣主將房屋過戶。

    中間賣主接獲地政士事務所通知,簡姓男子房屋的抵押權還沒塗銷,但賣主卻以「會自行處理」來作回應。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跟銀行的債務關係根本還沒塗銷掉,然後就隱瞞這件事情,就過給他,買方把錢過給建商之外,他同時又把這個房屋,欠銀行的債務同時也過了買家。」

    原來賣家在2017年8月開始就沒有償還本息,積欠了2億4千多萬,其中簡姓男子,房子抵押權2600萬遭到查封,才驚覺高額買下的孝親房已經淪為法拍屋,因此控告賣方詐欺。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樣還是要做履約保證,你至少就是說,我希望有一個“雙代書”的制度。」

    專家提醒買賣房屋過戶時,雙方最好採取雙代書制,並且仔細確認相關合約內容,以免再有類似狀況發生。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2/190218-2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