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買賣合約書格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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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買賣合約書格式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39的網紅野放上班族-野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接案者如何自我保障?關於「接案合約」和「報價單」你一定要知道的事!】|SOHO自由工作者 . 對於不依附於組織、沒有公司當靠山的「獨立接案 “自由工作者”」來說,學會如何「保障自我權益」實在是太重要了!而在接案方面,要想保護自身權益、爭取合理利益,最基本要了解的,便是「接案合約」與「接案報價單」這...

  • 買賣合約書格式 在 野放上班族-野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7 0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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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案者如何自我保障?關於「接案合約」和「報價單」你一定要知道的事!】|SOHO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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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不依附於組織、沒有公司當靠山的「獨立接案 “自由工作者”」來說,學會如何「保障自我權益」實在是太重要了!而在接案方面,要想保護自身權益、爭取合理利益,最基本要了解的,便是「接案合約」與「接案報價單」這兩樣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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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秉持樂觀的相信人性本善、世間不會有壞人,當然是一件很棒的事。但如果想要「自由接案」,卻連最基本的「自我保護措施」都不懂也完全沒做,可是很容易會吃大虧的!如果遇到比較不好的案主,小則「瘋狂被凹」,大則「做白工,一毛錢也拿不到」,這些都是很有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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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事情一但發生一次,便可能會為「獨立接案者」帶來極大的損失與傷害。畢竟,有時「一個大案子」就有可能是接案者「1、2 個月的收入」。而「金額小的案子」若因為不斷被凹加碼,而被迫增加工作量、無法脫身,則會讓接案者身心俱疲,沒有心力去接其他更好的工作,進而錯失許多很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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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這些都是「非常可惜」,也可以透過「事先預防」來盡量避免的事。以下就來和大家分享,「自由工作者」必知的2大「自我保護措施」,一起了解關於「接案合約」與「接案報價單」的重要注意事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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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案合約」大小事:保護自由工作者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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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不管是「接案新手」還是「接案老鳥」,在每一個案子開始之前,最好都一定要「先簽約」!就像借錢給別人要寫借據一樣,再熟的朋友也要先簽約再開始合作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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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案合約」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障,所以簽約其實是對「買賣雙方」都有利的行為,對方除非是心虛或太過懶惰XDD,否則通常沒有什麼理由會拒絕簽約。「自由工作者」們也可以順便借此篩選掉「莫名其妙堅持不願簽約」的「可疑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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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說「簽約」這麼重要呢?因為,如果少了「簽約」這個步驟,之後便很難追究案子的權責,反而對彼此都造成困擾。而對「自由工作者」來說,當顧客一直「增加需求」或「拖欠款項」的時候,也會沒有一個憑據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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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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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位正在「獨立接案」的朋友,某次幫「他認識的人」做案子。因為雙方太熟了,再加上對方的一句「好麻煩,不用簽約了啦!你還怕我跑掉嗎?」,而覺得「堅持簽約」好像是一件很不好意思的事情,便因此「沒有簽約就開始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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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在談好的價錢下,對方開始不斷增加「新的工作要求」。而且每次都是以「拜託再幫我個小忙吧」的軟性姿態華麗現身 XDDD!哈哈哈!實在讓人礙於交情,很難以拒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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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致他在「收入沒有提升」的情況下,「工作量越來越多」。不只因此沒有多餘的心力可以去接「其他更喜歡的案子」,也把自己搞得心力交瘁、心情非常的不好。畢竟一直被朋友佔便宜,誰會開心得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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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有時這也不能怪案主,因為就連「案主」也不是「有意使壞」的。畢竟他們「不清楚你的專業領域」、「不了解你的工作與時間安排」,所以自然不會意識到自己的「加碼」,會為你帶來多大的困擾與不便。他們甚至還會完全沒有自覺的,真的以為自己只不過是「請你幫個小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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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沒有事先簽約」所帶來的種種崩潰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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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沒有簽約的話,大家根本就「記不清當初討論好的合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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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開始就不要偷懶省去簽約的步驟,雙方就可以在「討論合約」與「簽約」的過程中,清楚釐清「金額」、「工作項目內容」與「雙方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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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來,就能盡量避免因為「工作內容 & 權責不清」,而導致事後出現「加碼工作」或「不認帳」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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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合約內容要怎麼寫」,其實並沒有什麼硬性規定。只要能符合當下雙方合作的需求,就可以了。完全沒有頭緒的話,可以直接上網搜尋「接案合約模板」之類的關鍵字,就會獲得很多相關的「免費接案合約模板」可以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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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將合約模板下載下來,再自己將每一條都細細讀過,依據自身需求,將內容微調成自己需要的樣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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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個接案合約重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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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權利義務盡量寫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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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合約裡面「雙方權利義務」的部份,最好要寫得細一點!舉例來講,如果你的接案專業是「影片剪輯」,那麼合約內含的工作項目裡面,最好可以細到包括:影片剪輯會包含上字幕嗎?有包含配音配樂嗎?會出哪幾種檔案格式?有包含resize嗎?什麼時候會完工?…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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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細一點的好處是:可以在與案主一起「看合約 & 簽約」的時候,就先確保彼此已經經過「充分、細緻的討論」,且雙方也已「事先取得一定的共識」了。如此一來,之後的糾紛和誤會便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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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開始後,顧客如果還有「再多增加新需求」的需要,也可以拿出當初的合約來一起看,一起重新討論、重新談費用。再報「新需求所需增加的費用」給案主做評估,然後在經過雙方同意之後「加簽新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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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付款方式&時程」需特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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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付款方式與時間」也要在合約裡面寫清楚。可依照自己的「財務狀況」和「需求」,去和案主作討論,決定出一個雙方都覺得合理、友善的方式。比如:是要「一次付清」還是「分次付款」呢?是「先付款再開始」,還是「案件完成後再收款」?要先收訂金嗎?訂金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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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們是長期合作,那便需要討論「付款的時程」。可能是雙方約定,固定都在「每月的第幾日」匯款至「你的指定帳戶」之類的。如果你每個月的生活費比較吃緊,就要特別仔細安排每筆款項的收帳日,去和案主溝通討論。才不會有某個月,突然因為「款項進不來」而被迫吃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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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著作財產權歸」要事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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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財產權」指的是那些「著作」所帶給作者的所有「經濟價值」,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奏權、公開展示權、編輯權、翻譯權、出租權、改作權…等等權利。舉例來講,某些「暢銷書作家」和「作品被翻拍成電影後大賣的創作者」,成名後之所以仍舊生活拮据,便常是因為他們當初在成名前,選擇將著作財產權「一次賣斷給他人」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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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關於「接案者工作產出」的「著作財產權到底歸誰所有」這一點,也是務必要事先約定好的一大重點。究竟是全部歸案主所有,還是僅供授權使用?這些都要自己先依自身情況考慮、決定好,然後事先和案主溝通、討論,並在合約中互相約定,日後才不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衝突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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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像是我自己在接「文字類的案子」時,如果是自己「日後比較不會再運用、出版」的「代筆型文章」或「資料統整型文章」,我就覺得「著作財產權」歸給案主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是之後可能會用到、想要繼續享有其「經濟價值」的文章,我便會和案主討論,告訴對方自己希望可以盡量保留「著作財產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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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面談時自備合約書最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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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在「合約書的準備」方面,如果是跟「比較有規模的公司」合作,他們通常都會有自己制式的合約,可以直接根據他們所給的合約雙方來做討論就好了。而跟「比較小的公司」或「個人」合作時,對方則通常沒有現成的制式合約,這時便會需要由「接案者」來準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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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不知道案主會不會事先備好合約,所以為了以防萬一,建議大家在跟新案主第一次面談時,最好都還是先「自備好合約帶去」,比較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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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擬好的合約印出「兩份」,在面談時直接帶去和案主做討論。如果案主覺得一切OK,就可以直接當場簽約。雙方簽好的合約一份給案主,一份則由接案者自己留存。如果案主發現合約有什麼需要調整的地方,也可以直接現場一起討論、修改,之後再把改好的新合約印出來,相約簽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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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雙方都很忙碌,後續也可以直接用email線上互寄「印出親簽後」的「掃描合約電子檔」給對方即可。哈哈!這個方法很適用於「懶人接案者&案主」,雙方都可以省下「多約一次見面簽約」的時間成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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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關於「報價單」:釐清「權責」與「費用」的好幫手!(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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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新手自由工作者」都很想知道,「接案報價單」是什麼?「報價單」要先提供給案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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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接案報價單」就是一份詳載「商品/服務細項」與「各項金額說明」的文書。形式上只要能符合當下需求即可,並沒有太多制式的規定。建議可以盡量以表格的方式呈現,會更清楚、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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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般一份「完整的接案報價單」基本需涵蓋的內容大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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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基本資料」、「服務項目細項」、「各項目之金額」、「規格/數量/單位」、「附註說明(如:修改次數與規則)」、「工作時程約定」與「報價單的有效期間日期」…等等。如果想要寫得更細一點的話,也可以再加上「付款方式」與「驗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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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時因為跟大公司合作對方簽約手續繁雜,為了方便起見,也會用「報價單」來作為「合約」的替代,這種時候就會需要再加上一個「雙方簽署」的欄位囉! (但我建議還是要簽一份「正式合約」會更好,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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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報價單」究竟是不是「接案」的必要準備?以及,「接案報價單」究竟要事先傳給案主看,還是等「雙方第一次約談」時再「親自跟案主作報價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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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如果有簽「合約」的話,便不一定要有「報價單」。只要買賣雙方針對「產品/服務細項」和「價格」經過充分討論,有所共識並簽約,就可以開始了。不用「接案報價單」也行!我有許多案子都是沒有報價單,就做成的,和案主也都合作得十分愉快。簡單來講,「接案報價單」其實就只是一個讓雙方都能「更了解合作細節與價格」的「實用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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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案報價單」可以「直接公開在個人網站上」或「事先傳給案主」,也可以「都不公開」也「不先給案主看」,自己心理有個底就好。先不說死,保留彈性,等見面時雙方再當面詳談,然後依案主實際需求情況來報價,也是一種很不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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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案細項價格」究竟要不要「事先讓案主知道/公開」,其實各有各的好處。「事先提供接案報價單」,可為對方省下查找的時間,價格是否在預算內一目瞭然,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同時也會比較難「機動性的」根據雙方需求和情況討論、調整。客人可能一看到價格不符合就走了,因而少了很多溝通的機會。而「事先不提供接案報價單」,則可爭取更多協商的空間和彈性,先跟對方聊過確認需求之後再來估價。先聊「需求」與「價值」再來「談錢」,案主也會比較能理解收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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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給不給「接案服務報價單」,還是很看情況的。有時細心的擬了「報價單」,列出「各個服務細項的價格」來報價,案主反而容易鑽牛角尖的「抓住某些細項」來「砍價」。而直接談妥「整包一口價」,案主反倒覺得輕鬆、不用思考,也比較不會去糾結一些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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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而言之,不論你最後決定「是否要事先提供接案報價單」,都別忘了在這整個過程中,「充分的溝通」、「確認雙方共識」才是最大重點!盡量展現專業與耐心,細心說明其中的價值,讓對方了解到「CP值真的很高」、「絕對物超所值」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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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接案者要開立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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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成立公司」,只是「個人獨立接案」的「自由工作者」的話,是不用開發票的喔!如果被問到「有沒有開發票」的事情,可以直接跟案主說明一下,「因為目前沒有成立公司,屬於個人接案,所以可能無法開立發票」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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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約書格式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5 18:09:44
    有 13 人按讚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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