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CHBINMANN (偶像路線!!)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簽約反悔不賣時...


我會建議你們履約,因為你爸也就是屋主已經簽約,他已成年有一定社會經驗,不管仲介
給他是否為錯誤資訊,這都是你父親做成決定的動機,不等於意思表示錯誤,更何況民法
規定詐欺是第三人(仲介)所為時,需要相對人(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時才能撤銷,你
證明上很難。至於躁鬱症要說服法官會影響他做決定的判斷,我是沒看過成功的,更別說
你根本
沒證據,只是你的感覺。
這案件不是專約達底你爸還沒去簽約的情況,你去抓仲介漏洞,不簽約不賠仲介費這種情
況,他們可以自己決定錢要不要收摸摸鼻子算了。這件是買方已經簽約付款,買方絕對可
以踩很硬,仲介可能都搓不掉,打官司買方必贏。
只是成屋定型化契約有違約金15%的限制,若超過可以酌減到15%,但一般而言,不可能低
於契約約定的十五趴,因為這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表示政府認為15%合理,別
聽網友亂說可以只判三分之一,不可能。
因為你說成交價1600多萬(用1600萬算),違約金十五趴最低也要240萬,這次成交仲介
費你也得賠,就算你違約後可以賣2000萬,算上後來賣這次仲介費80萬,你等於違約後再
賣實
拿1920萬(不管其他稅費),而這次賣1600多萬,算起來跟你違約後再賣差額才320萬,

你成交價是1688萬,才240萬左右,怎麼算都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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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5.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2332882.A.437.html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09:58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1:07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3:07
aloness: 開篇的人心魔過不去而已…你還真認真 10/29 15:14
alwang: 有認真嗎? 賠15%那邊就寫錯了10/29 15:15
我很想知道15%那邊哪裡錯欸,願聞其詳,不是諷刺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9:14
alwang: 你把定型化契約的違約賠償那段重看一遍 政府怎麼寫的 10/29 15:30
aloness: 要認真講的話,先去調解委員會協商,協商,不成才上法院10/29 15:31
aloness: ,判賠也會考慮到賣方的經濟能力核算…但違約金買方必定 10/29 15:31
aloness: 是討好討滿才會走進法院 10/29 15:31
alwang: 懶得看契約的話 也可以看前面a38講過的10/29 15:31
aloness: https://i.imgur.com/GY9RFED.jpg 10/29 15:36
aloness: 15%不對? 怎麼說呢? 10/29 15:36
aesdu: 也許是指已付款項未達15%,以已付款項金額為賠償金額,並退10/29 15:44
aesdu: 回已付款項。 可是很難說,頭期加第一期是否已超過15% 10/29 15:44
大大這裡說的沒錯,這可能是我的盲點,因為我沒有仔細看原PO的文章,只看到他說賠
300多萬,因為不履約所收的錢,應該是要「返還」不是賠償,所以
他說賠償我下意識就把它當成都是違約金,但仔細看他文章是一般人最常講的「賠雙倍」
顯然是把應該返還的金額說成賠償,確實有可能買方匯的錢還沒有到15%
aloness: 這案買方跟房仲是關係人,正常一點的房仲獲得賣方反悔意10/29 15:57
aloness: 願,沒叫買方第一時間匯款的,這種人非常稀有了… 10/29 15:57
aesdu: 是滴,正反全拿的案子,拿好拿滿是基本。10/29 16:03
aesdu: 別說仲介,必勝的案子,買家壓身家也ok10/29 16:05
但這種事情也不是無解,只是不是走法律途徑,這種案件買方會接受多少賠一點就閃人
通常是發生成交後會很麻煩的事,所以,如果有人去賣方家噴漆、撒冥紙
說欠債還錢被我抓到了齁,看你躲到哪,別想脫產,
通常買方會覺得不知道買完回不會有人來鬧
很難處理,有可能會放軟啦
※ 編輯: ICHBINMANN (36.237.17.179 臺灣), 10/29/2019 16:37:12
gm3252: 推這篇10/29 16:49
alex8398: 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內政部的,違約金酌減是法院判的,混 10/29 20:37
alex8398: 為一談,不懂裝懂 10/29 20:37
alex8398: 補噓10/29 20:37
alex8398: https://i.imgur.com/z3aDxzz.jpg 10/29 20:44
alex8398: 隨便上法院查就一個10%被砍到4% 10/29 20:45
你看我文章有說酌減且強調打官司,就知道我說的違約金15%是法院判的,認定15%合理是
以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內容為標準。房屋15%內全額沒收的一堆,若是賣土地違約,已繳價
款三成准全沒收的也多得是,你說的判決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確定,但我說的是實務常態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0:54:54
alex8398: https://i.imgur.com/WsOZzxj.jpg 10/29 20:57
你看我文章前後文義及內容就知道我沒混為一談,也不會分不清楚,只是寫的很簡略,你
舉的案例是建商,才會用同業利潤額,法院有些時候針對個案情況可能做出某些判決,但
不該把他當常態,一般人買賣房屋的交易,除非違約金約定真的太高,才會認為超過部分
是價金一部先行給付,多的是照約定判到滿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3:51
alex8398: 政府認為15%是上限,就算內政部覺得合理,也跟法院無關 10/29 20:58
但事實上法院就是很常用這個範本的標準當理由去酌減違約金到15%,尤其在買方付款幾
乎超過很多的情況下,土地或者沒透過仲介自己找代書簽約的情況最常見
alex8398: ,你一個「政府」就把這兩個混為一談10/29 20:58
alex8398: 判1/3甚至不到的很多,你在那邊不可能什麼,實際上法院10/29 20:59
alex8398: 是個案判斷,而且不同法官也不一樣10/29 20:59
alex8398: 你拿賣土地的出來講,說這代表實務常態?10/29 21:01
我要說的意思都一樣啊,不管土地或房屋,違約金1在總價15%以內的,全額判的機會極大
而已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5:54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9:10
alex8398: 也許你的實務跟別人的不太一樣,還是建議至少查證再出 10/29 21:08
alex8398: 來誤導別人 10/29 21:08
alex8398: 在那邊「多的是、極大、不可能」貼個判決不就很清楚了 10/29 21:09
aesdu: 定型化契約有相關法令規範,例如這個15%,而上述貼出的判決 10/29 21:37
aesdu: 內容之契約並沒有。10/29 21:37
aesdu: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0/29 21:40
aesdu: http://i.imgur.com/nIMRoIU.jpg 10/29 21:40
aesdu: 法律位階為「法規命令」 10/29 21:40
https://i.imgur.com/keiY58I.jpg
https://i.imgur.com/EzSW1il.jpg
https://i.imgur.com/R5i8BYx.jpg
事實上這個案件就是沒收十五趴足,也是引用定型化契約條款,但不可否認酌減的例子也
不少
※ 編輯: ICHBINMANN (218.166.13.135 臺灣), 10/29/2019 21:56:28
aesdu: 可以酌減的理由,大概就政策影響、天災、不可抗力 ... 等等 10/29 22:07
aesdu: ,吧。 躁鬱症QQ 10/29 22:07
supa64: 沒辦法舉證的精神疾病要人斟酌減低…………好,地院為何要 10/29 22:15
supa64: 斟酌給你? 10/2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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