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CHBINMANN (偶像路線!!)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簽約反悔不賣時...
我會建議你們履約,因為你爸也就是屋主已經簽約,他已成年有一定社會經驗,不管仲介
給他是否為錯誤資訊,這都是你父親做成決定的動機,不等於意思表示錯誤,更何況民法
規定詐欺是第三人(仲介)所為時,需要相對人(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時才能撤銷,你
證明上很難。至於躁鬱症要說服法官會影響他做決定的判斷,我是沒看過成功的,更別說
你根本
沒證據,只是你的感覺。
這案件不是專約達底你爸還沒去簽約的情況,你去抓仲介漏洞,不簽約不賠仲介費這種情
況,他們可以自己決定錢要不要收摸摸鼻子算了。這件是買方已經簽約付款,買方絕對可
以踩很硬,仲介可能都搓不掉,打官司買方必贏。
只是成屋定型化契約有違約金15%的限制,若超過可以酌減到15%,但一般而言,不可能低
於契約約定的十五趴,因為這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表示政府認為15%合理,別
聽網友亂說可以只判三分之一,不可能。
因為你說成交價1600多萬(用1600萬算),違約金十五趴最低也要240萬,這次成交仲介
費你也得賠,就算你違約後可以賣2000萬,算上後來賣這次仲介費80萬,你等於違約後再
賣實
拿1920萬(不管其他稅費),而這次賣1600多萬,算起來跟你違約後再賣差額才320萬,
若
你成交價是1688萬,才240萬左右,怎麼算都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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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5.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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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09:58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1:07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3:07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9:14
300多萬,因為不履約所收的錢,應該是要「返還」不是賠償,所以
他說賠償我下意識就把它當成都是違約金,但仔細看他文章是一般人最常講的「賠雙倍」
顯然是把應該返還的金額說成賠償,確實有可能買方匯的錢還沒有到15%
通常是發生成交後會很麻煩的事,所以,如果有人去賣方家噴漆、撒冥紙
說欠債還錢被我抓到了齁,看你躲到哪,別想脫產,
通常買方會覺得不知道買完回不會有人來鬧
很難處理,有可能會放軟啦
※ 編輯: ICHBINMANN (36.237.17.179 臺灣), 10/29/2019 16:37:12
以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內容為標準。房屋15%內全額沒收的一堆,若是賣土地違約,已繳價
款三成准全沒收的也多得是,你說的判決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確定,但我說的是實務常態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0:54:54
你看我文章前後文義及內容就知道我沒混為一談,也不會分不清楚,只是寫的很簡略,你
舉的案例是建商,才會用同業利潤額,法院有些時候針對個案情況可能做出某些判決,但
不該把他當常態,一般人買賣房屋的交易,除非違約金約定真的太高,才會認為超過部分
是價金一部先行給付,多的是照約定判到滿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3:51
乎超過很多的情況下,土地或者沒透過仲介自己找代書簽約的情況最常見
而已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5:54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9:10
https://i.imgur.com/EzSW1il.jpg
https://i.imgur.com/R5i8BYx.jpg
事實上這個案件就是沒收十五趴足,也是引用定型化契約條款,但不可否認酌減的例子也
不少
※ 編輯: ICHBINMANN (218.166.13.135 臺灣), 10/29/2019 2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