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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貨車載貨規定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udn發燒車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但是,違規超載沒被抓到的利潤比這1萬8還大,還是會有人偷偷超載啊... - #三重天際線 #超載 #大貨車 #小貨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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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載貨規定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18 12:00:17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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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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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貨車載貨規定 在 udn發燒車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但是,違規超載沒被抓到的利潤比這1萬8還大,還是會有人偷偷超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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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天際線
#超載 #大貨車 #小貨車
貨車載貨規定 在 udn發燒車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貨物請務必綁捆牢固再上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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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針對大型車進行交通大執法👉 https://reurl.cc/kZKG7L
#愛快羅曼蒂
#新北市 #貨車 #載貨
貨車載貨規定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新串接國道地磅,具體解決過磅回堵爭議」
疫情期間,川流不息的物流貨車,不分晝夜南來北往,運送各種原物料、食物、貨物,支撐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趁著假日早上,來跟大家介紹一個大型車輛的議題:地磅系統。
先跟大家談一個我們近期解決的陳情案件。
上個月,我得知國道里港地磅站6月1日啟用「防逃磅系統」,未依指示過磅之大型車輛,將被錄影取締,連同未載重車輛(空車)也包含在內;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規定,只有「裝載貨物」之汽車才需依指示過磅。
經過同仁詢問,轄管里港地磅站的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新規定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快管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路管理機關可發布命令,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裝載貨物通行。至此,需要解答的問題是,地磅是否為高速公路車道之一部分?
交通部路政司與法規委員會後來做出函釋,認定道交條例與高快管規則的規範有所不同。
其一,地磅並不是車道的一部分;其二,高快管規則並未授權公路管理機關指揮車輛過磅,因此過磅與否與高快管規則第19條無關。其三,道交條例只有規範載重車輛應過磅,空車不過磅本身沒有罰則。高公局日前回函,#確定函請南區分局撤銷該公告,#空車行經里港地磅站未過磅,將不予開罰。
也就是說,只要直觀可判別不可能超載(只有空籠、空棧板等),#就不應該針對未過磅車輛開罰。
接下來的這個問題,則是長年困擾大車駕駛的「重複過磅」。大車駕駛朋友都認同,載重車輛應依法過磅,這OK。但是,#如果車輛沒有離開國道,#需要一直進出地磅站嗎?#重複過磅又會衍生甚麼樣的問題?
去年10月30日,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田寮地磅站外追撞前方砂石車;一個月後的12月4日,5輛大型車在國道1號斗南地磅站外連環追撞。事故原因還在查證中,但兩個案件有個共通點:前方大型車輛正在等待過磅,因車輛數多、地磅站只有單一通道,所以回堵到主線車道上。
要求大型車輛過磅,是為了避免貨物超載導致路面壽命減少,以及車輛發生事故時來不及閃避。貨車司機如果在路途中沒有再次上下國道,那麼車輛載重扣除油耗重,應該不會有差異才是。國道現有44個地磅站,當大型車輛不斷進出地磅站、地磅站又無法有效增加容量時,#回堵將不可避免,而地磅操作人員(磅工),也不見得能快速指揮回堵車輛先行離開,前往下一地磅站過磅。
如果地磅跟地磅之間能夠連線,是否能有效減少重複過磅的問題?
實際上,國道曾於2000-2007年間,在17個地磅站設置「側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當車輛行經該動態地磅系統,確認並未超載後,即可不必匯入靜態地磅,返回主線。
然而,因為系統逐漸老舊、ETC系統啟用,國道沿線各地磅站也一併配合重置,將動態地磅系統全數更換為固定地磅系統。如果在國道重新設置動態地磅,會不會有測量誤差的問題?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紀錄,國道地磅每3個月校正檢定一次,應不會有失準的問題。
高公局近年來陸續有新的地磅設置計畫。目前,國道1號岡山北向地磅站設有「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系統」,經辨識明顯未超載之車輛,無須進入地磅站即可直接通過。而國道3號大甲及後龍北向地磅站則有「整合型地磅系統」試辦計畫:載重大貨車離開大甲地磅站,透過eTag偵測,再進入下游後龍地磅站後,系統會核對上游資料,判斷無違規超載情形後,會在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車牌號碼,車輛即可直接返回主線車道。
下會期又是預算會期了,我們將請交通部研議,重新串接各地磅站系統,透過連動方式來避免載重車輛重複過磅,減少回堵與事故發生的可能,讓辛苦的司機朋友,可以減少一點塞車時間,降低事故風險。
從行人到駕駛人,從二輪小車到多輪大車,我們都會盡力協助大家,有一條安全通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