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創業圓夢 Start-up Hub,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要開設工作室自己接案的阿昌想問:「如果是一人工作室,勞健保該如何處理呢?」 👩‍🏫小編說明書: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創業朋友是因為經營品牌、網站或影片頻道等,收入逐漸穩定後選擇成立自己的小型公司或工作室。不過有關勞健保的規定常常讓創業者感到困惑,今天就讓小編來介紹老闆跟員工都要了解的兩大保險...

  • 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3 15:30:52
    有 64 人按讚

    🙋‍♂️想要開設工作室自己接案的阿昌想問:「如果是一人工作室,勞健保該如何處理呢?」

    👩‍🏫小編說明書: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創業朋友是因為經營品牌、網站或影片頻道等,收入逐漸穩定後選擇成立自己的小型公司或工作室。不過有關勞健保的規定常常讓創業者感到困惑,今天就讓小編來介紹老闆跟員工都要了解的兩大保險!

    💡首先是 #勞工保險,勞保的投保依照「營業規模」大小,可區分如下:
    ✅僅有負責人、沒有員工
    依照勞保局規定,此種狀況是「不能」成立投保單位的;而負責人的勞保可選擇保在工會或繳納國民年金。如果之前工作已累積15年以上勞保年資,會建議投保於職業工會,在退休時可以領取較優渥的退休金。另外老闆也能自行提繳退休金喔!上限是薪資的6%,存在個人專戶中,年滿60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

    ✅有員工1~4人
    在這個階段,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成立投保單位。假如選擇成立投保單位,就可以直接幫負責人及員工加保;如果不成立投保單位,則有2種投保方式:
    (1)負責人跟員工都透過工會加保勞保
    (2)員工透過工會加保,負責人以「勞工」身份在別間公司投保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則需要另外單獨成立「就業保險及勞退」投保單位,協助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以及提撥6%的勞退金。

    ✅有員工5人以上
    若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則一定要成立投保單位。成立投保單位後,員工都必須加保;負責人的部分則一樣可以選擇在自己公司加保,或是用勞工身份在其他公司加保囉!

    💡另一項是 #國民健康保險,健保的部分,不論有無雇用員工,都必須成立健保單位進行投保!而負責人的 #健保級距 以公司聘用人數5人為分水嶺,未超過5人者,負責人投保最低級距是$34,800;員工5人以上的話,負責人投保的最低級距則為$45,800。

    🔥新制預告:今年4/30公布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明(111)年5/1施行,只要有設立公司行號或立案的事業,負責人皆須為受僱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喔!

    🔥有關勞健保你可能還想問:
    要如何成立勞保單位?如何申請勞健保? ➡ https://taiwangov.com/bkdtl
    我已經有勞保了,還需要參加就業保險嗎? ➡ https://taiwangov.com/KAexz
    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勞健保?➡ https://taiwangov.com/VdjFj
    ——————————————————————
    📌 #創業圓夢指南值得你分享
    📌 創業可找 #新創圓夢網 #創業問與答
    ☎️ 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2454、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
    🔥 經濟部商業司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成立投保單位:https://taiwangov.com/WzXSp
    ——————————————————————

  • 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6 08:47:40
    有 1,740 人按讚

    #神父的鹽
    .
    看好了,世界,台北市長不只示範一次,要讓全台北,喔不,是全台灣,再爆發疫情第二次.
    .
    看好了,世界,台北市長不只示範一次,為了博取關注,為了政治鬥爭,在全台北市近五千人確診之後,他要再拉一次全台灣陪葬.
    .
    萬華是怎麼汙名化的?萬華,就是被這個無能而且惡劣的市長,給汙染掉的.
    .
    累積確診人數1867例,在這麼一小塊區域裡,這數字高的不可思議,幾乎為全台之冠,從5月多以來,短短2個多月,他似乎夢寐以求的,想回到那每日300例的日子.
    .
    他不在意會使全萬華,全台北,全台灣人感到恐慌,在人們沉醉在奧運金牌的喜悅之時,他悄悄的,打開了鬼門.
    .
    萬華的茶室,就是破口.
    .
    他利用了萬華人的哀傷,掩蓋真相,說,這是一種汙名化.
    .
    好了,他成功了.
    .
    萬華不是破口,那麼,就在9月份開茶室吧.
    .
    我不知道,人們要繼續鄉愿到什麼時候.
    .
    人們繼續無視到什麼時候.
    .
    再怎麼堵起破口都是沒用的,再怎麼努力防疫,戒慎恐懼,都抵不過那個位高權重,卻興風作浪,主動製造破口的人.
    .
    什麼時候全台灣人才會重視這個疫情的真正破口,台北市長柯文哲?
    .
    讓著他,忍著他,姑息他,他的胃口卻越養越大,他的行為越倒行逆施,他的施政,是無視人們的生命財產,算計自己的政治利益.
    .
    「傲慢,到底有沒有考慮過人民的生命?」
    .
    現在,請所有人問一下台北市長柯文哲.
    .
    當初,晚關了三天,讓病毒流竄全台,茶室不管理,連有誰在裏頭,都不知道;關了以後,疫情爆發,隔天記者去看,居然還在營業,柯市長大言不慚的說,「早3天封 跟現在差不多」.
    .
    現在,當他假裝小心翼翼,說不開放內用的時候,要審慎評估的時候,九月,茶室就要開了.
    .
    現在是開茶室的時候嗎?現在是找回一甲子茶室文化的時候嗎?現在是去除「情色」汙名的時候嗎?是找回茶室讓長者可聊天的功能的時候嗎?
    .
    現在是沒有疫情了是嗎?
    .
    你八年放任不管的事情,導致全台死傷無數,你現在跟我說一個月就能輔導搞定,仰賴業者「自律」?
    .
    你是當萬華人死的不夠多嗎?
    .
    「萬華重新出發、重現萬種風華,阿公店再生、擺脫情色污名」這什麼狗屁口號?根本還沒停止就要重新出發,是要病毒重新出發,重現萬種病毒,阿公店病毒再生,萬華死無葬身之地是嗎?
    .
    這跟當初關了剝皮寮篩檢站稱「功成身退」,結果隔天北農就爆發疫情有什麼兩樣?
    .
    什麼「涉色情行為首次查獲就罰20萬元」、「事實上過去市府就有做這些事情,但未來會強化」,你這副市長蔡炳坤說謊也要打草稿,過去就是根本沒在查,所以才會爆發疫情不是嗎?前些日子還有人當街拉客是怎麼回事?查了就走,走了又來,這叫查嗎?病毒會說「喔,我等你查完我再來傳染」,或是「你罰完了,我就停止傳播」,等你來來回回貓捉老鼠幾十次,病毒早就傳出去了,當初清茶館的教訓還學不乖?
    .
    我們來看當初台北市是怎麼查的.
    .
    「台北市商業處長高振源說,萬華區阿公店等茶藝館位於第三種商業區,茶藝館應是沒有女陪侍的飲酒店業,不算八大行業,不受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規則列管,不過警察局會稽查,抓到有女陪侍,且屬於酒吧營業行為就會處罰,但業者會有多種說詞,現場女性會自稱是客人的朋友,不好抓.」
    .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說,許多阿公店營業方式複雜,有些早、中、晚時段各有一個老闆,或用街友掛名當人頭老闆,即使市府商業處、警察局發現違法,要勒令停業或罰錢都難找到真正負責人,導致稽查困難.」
    .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表示,十幾年來,萬華區阿公店從過去七百多家剩下三百多家,最近市府公布有一七二家申請執照,他認為實際有三百家,其中隱含色情、理容院;年長婦女只是招牌『護身符』,表面陪老人泡茶聊天,其實是用合法掩護非法,讓非法的越南、印尼、中國籍及部分台灣賣淫女子藏身在此.」
    .
    餐飲內用才開3天,台北市32業者就防疫不實,然後101大樓就傳出有櫃姐確診,更何況更難管理的茶室.172家茶室,沒列管的實際上有300多家,你要幾天後才能做到防疫確實?茶室不是餐飲店,空間密閉,內部狹小,顧客年齡層偏高,共用麥克風,唱ktv,近距離接觸,老年人口罩戴的緊嗎?大街上多少個露出鼻子?就連環南自治會長,都敢露鼻朝官員噴口水搶麥克風了,這茶店,人走進去,門一關,你看的到他有沒有戴口罩?進去喝酒你會戴口罩?一隻麥克風,一人傳一人,吃花生,嗑瓜子,和一般餐飲店不同的是,人會在那待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隔板,也沒有梅花座.
    .
    柯文哲對茶室的美好想像是什麼?正襟危坐,面對面,戴著口罩,談笑風生,連個臉都看不到,文質彬彬,羽扇綸巾,宛若周瑜面會諸葛亮.
    .
    當你有牌的林立起來,沒牌的就會蜂擁而至;當沒牌的如雨後春筍般新生,伊拉克和色情交易的外籍女子,就會接踵而來.
    .
    如此周而復始,重蹈覆轍,沒有管理當成一種管理,虛假的牌照當成一種免死金牌,練蠱的鍋爐,又重新燃起,彷彿頑童似的市長,將人體練成蠟燭,萬華還是那個灼灼悶燒的萬華,等待下一個Delta病毒的入侵而已.
    .
    重新擴散,蔓延,人們逃之夭夭.
    .
    當初病毒怎麼傳入萬華的,還沒有釐清,茶室就已經要重新開張了,2019年的柯文哲,曾經有機會可以阻止萬華人的犧牲,但是他說,「日前他在專案會議中特別指示萬華警分局,邀請業者面對面溝通,並訂立自律原則,希望不要影響觀光客及過路民眾,提升萬華觀光品質、淨化轄區治安.」
    .
    他說,「他會召集上百名特種行業業者舉行座談會,會中除了宣導犯罪預防,也要求業者遵守自律規範.」他說,「警方將配合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包括商業處、建管處、都發局、衛生局、消防局,針對這些店加強稽查.」
    .
    現在2021年了,他要開茶室,說的東西仍然一模一樣.
    .
    一樣加強稽查,一樣業者自律,你2019年說了以後疫情爆發,2021年再說一次空話,虛應故事,欺騙市民,不就準備再爆發第二次?
    .
    你到底是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可以做得很好?其根據只是闖的禍害的人一次比一次還大,一次比一次還多?
    .
    中央還沒說開放八大,柯文哲搶先開茶室,他的腦袋基本上已經出現很嚴重的思考無能,如同處理疫情不是先篩檢,匡列然後疫調,而是先打疫苗,然後造成群聚染疫,他的思考是直線的,記不起教訓的,是看到什麼就先做什麼,是瞎子摸象式的,摸到了大象身體就認為是一堵牆,見到農夫把鳳梨掛在樹上曬,就說鳳梨是長在樹上的.
    .
    他的思維是停留在前運思期的,走在路上看到蝸牛,以為是前面見到的同一隻,認為蝸牛走得比自己還快;他只有短期記憶而沒有長期記憶,昨日動刀劃破了別人的腸胃,今日還會在同個部位再劃一次,對他來說,只要不記得失敗,就象徵自己永遠是成功的.
    .
    八大行業應該是最後開放的,比之更高風險,乃或是疫情擴散的源頭之一,茶室,他搶先開放,過往台北市酒店確診,全都關閉,獨獨茶室燈火通明;現在,疫情還沒過去,八大行業還沒開啟,茶室卻開始搶頭香.
    .
    這種想法,除了想致人於死之外,主動迎接病毒,別無其他,這個市長,他想要報復,他想要凸顯對方的責任,所以用盡一切方法,將幫助他的人陷於絕境,他要重溫那些因為疫情的恐懼而不得不屈從依附他的市民,他要回到那溫暖時光,所以他要主動製造災難,他要使盡吃奶的力氣,不斷的進行那些違反常識的事,他要挑戰,挑戰台北人的性命,可以讓他凌遲到什麼地步.
    .
    直到所有人都跟他認錯,稱讚他是智商157的市長,所以他讓自己的智商主動下降負2個標準差,這是即將狩獵的兇獸,負傷的狼獾會擁有的視野,看不見其他東西,只有那個獵物,亦是傷害自己的對象,他驚恐又憤怒,用全身上下的細胞去激怒他人,去演一齣戲,你們多麼對不起我,你們不能沒有我.
    .
    他是巨嬰.
    .
    沒有鞭子去鞭打他,他不會停止去傷害別人;沒有奶嘴,他無法停止哭泣,沒有人,沒有一群人去教育他,他不會明白自己以外的人,也是人.
    .
    萬華茶室的問題,就在於「有牌的有事,沒牌的沒事」,並非只是「掛羊頭賣狗肉」,而是管理者「選擇性的盲目」.
    .
    應該是屬於八大的管理範疇,硬發給他「飲食店、小吃店」,然後就用純然小吃店的視野去觀望他們,於是小吃店解壓縮,解出了一堆色情產業,執法者仍然認為,他們只是在吃小吃.
    .
    同樣有女陪侍,同樣喝酒,同樣唱k,這些屬於八大的範疇,北市府如今的方式,是硬要改造成「陪聊店」,回到「單純過往的美好」,而美好是不可能的,所以就開始想像他們「已經美好」,這又回到了自我盲目的問題,「已經美好」就成為「準備盲目」的理由,因為美好,現實達不到,所以我就假裝他已經美好,這是準備放手,熱情奔放的前奏.
    .
    蔡炳坤說,「172家茶室不是每一家都在做酒吧、八大的範圍,八大主要是酒吧、酒家、茶室、KTV等,其他有些不在這個範圍內,一定會配合中央.」
    .
    這就已經產生了各種奔放的節奏,短短的一句話裡,充斥著各式矛盾,八大主要是茶室,茶室又不包括在這個範圍內,一定會配合中央,但是中央沒有要開八大,茶室不算八大,所以我九月就可以開了,這就是配合中央.
    .
    說要配合中央,自己卻開始擅自訂定時間表,這是中央許可的嗎?
    .
    台北市政府始終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台中的小吃店算八大,到台北萬華就不算,然後警察來了是小吃店,警察走了又變阿公店的事實.
    .
    而蔡炳坤就像個牧師,區分出了「一般阿公店」是「餐館、小吃店」,這意味著他將用餐館和小吃店,去定義一間阿公店.一間小吃店,被數千個小姐圍繞著,這會是一間單純的小吃店嗎?或者,換句話說,數千個小姐們所在的場所,沒有一間店是八大的牌照,這是正常的事嗎?全台灣這麼多間餐飲店,為何就萬華茶室有女陪侍,然後納管八大難如登天?蔡炳坤心裡偷笑,但蔡炳坤不說,他提到,八大的開放不是個別縣市的問題,這是全國性的,一定會搭配,也希望能夠讓萬華茶室去污名化,業者也希望藉這個機會透過自律,把色情排除掉.
    .
    他像是個準備犯罪的牧師,在犯罪前會開誠佈公地唸一段聖經給大家聽,代表他服從上帝.
    .
    數千個案例確診過後,他們做的事是,要先讓萬華茶室去除汙名化,用自律來洗滌色情.
    .
    面對記者追問,他語帶保留,稱細節方面要再討論,這顯示他根本什麼都沒準備好,就要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
    在這個時候,這樣的狀態下,開啟茶室,正是在汙名化茶室,也是在汙名化萬華-他們深知這必然會造成恐懼以及不信任,這些質疑都會被他們解讀成汙名,人們的恐慌更深,成見更深,原本漸漸擺脫染疫的陰霾的萬華,他們造成的,由他們令眾人想起.
    .
    尼采說,「如果你要破壞一件事情,就用歪理來為他辯護」
    .
    如果你要讓萬華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那就是讓危險的地方,宣稱是安全的,要所有人接受,當人們產生疑慮時,再指控那是一種汙名,當人命的易逝和柯文哲的利益發生衝突時,你堂而皇之地宣布,以後者為重.
    .
    如果要讓茶室再生,重現萬華的風華,第一個,你應該找一群文史工作者,或者原本在地經營的商家,他們真正的明白茶室原本是什麼樣的,而非,原班人馬,一群外國或東南亞的女子,來重建茶室文化.
    .
    第二,他應該仿照剝皮寮,所以不會是絕對的營利取向,理所當然,更不會是現在疫情當頭,雙北確診全台最高,現在開放的優先事項.
    .
    當其他商家還在研究怎麼放隔板,台北市就準備進行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連結了.
    .
    萬華茶室的問題,就在於他早已不是萬華的了,當初為何茶室疫情爆發,小姐們出現在南部繼續做生意?為何蘆洲獅子王,會從萬華傳到新北去?台北市當初的疫調,為什麼漏掉了這些人?茶室的工作人員你掌握了嗎?負責人是實際存在的人嗎?還是隔壁的街友?小姐們有造冊嗎?如果這些都沒有管理好,一點都沒變,你憑什麼要其他人相信這是重生而不是死劫?
    .
    他的客人來自新北,他是外國人跑到這裡來營生,那麼,開啟了之後只會有一個結局,逆向感染,新北的顧客像是蜜蜂接受到蜂后的訊息,紛紛歸巢,外縣市的小姐們像是聽了雛鳥的回音,熙熙攘攘的回到這裡淘金,於是,這又是一個循環,我們重新撥放獅子王的電影,萬華的人們像是動物一樣,跪躺在腥巴面前,用咳嗽譜成一首歌.
    .
    茶室不是萬華的風華,他只是萬華古老的一小部分,而這一場由柯市府造起的萬華疫情,早已是萬華人揮之不去的夢魘,如果你只是為了實驗,為了討好少數營利者,讓這樣的有風險的茶室復甦,這只會導致萬華加速衰敗,疫情的傳播地在哪?茶室的隔壁是捷運,過去是遊民聚集的廣場,附近是剛剛解封的夜市,夜市剛剛復甦不久,人並多,遊民的口罩戴在頭上,捷運四處都是確診足跡,你這樣毫無準備的開啟,就是要趕走原本心安的人們,讓人們陷入恐慌,讓附近的商圈走投無路.
    .
    在這個地方點燃了火藥庫,然後讓引線隨著火光傳遞出去,茶室傳夜市,傳遊民,傳捷運,傳到台灣各處去,就算龍山寺的菩薩再怎麼靈驗,也無法阻擋如此愚蠢而且大膽犯罪,讓一個市長使城市熊熊燃燒,台北的天空再次蔓延病毒的煙硝味.
    .
    神父深信,只有最高程度的政治表態,才能遏止失職市長的胡作非為.
    .
    在各位默默地忍耐,期待他做完這一屆就沒事了,柯文哲,仍然沒有改變,相反的,變本加厲的傲慢、輕視生命.
    .
    他正是吃定了這一點,所以認為自己可以不斷做亂到任期結束,會有不知道哪來的XX民意雞雞會告訴大家,他民調第一,他做得很好.
    .
    台北市民的聲音,被壟斷著.
    .
    自己選的自己承受,不是你選的,你也要承受,因為這是民主,這就是「同島一命」.
    .
    這種邏輯,就跟柯文哲當初宣稱「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同島一命,就算台北、新北清零,不過其他縣市若還有潛伏個案,還是沒有辦法.」,我以為的「同島一命」,是團結然後不丟下彼此,他以為的同島一命,是你們必須承擔莫須有的災難,而不能有怨言.
    .
    這是錯的.
    .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人,你必須告訴他「這是錯的」、「你做錯了」,而不是像蔡炳坤一樣,唸一段經文,找一堆藉口,強迫其他人接受他荒謬的想法.
    .
    如果你曾經支持過他,那麼,你就有義務,罷免掉他.
    .
    過去,人們要阻止他成為疫情破口,現在,更嚴重了,要預防他主動製造疫情.
    .
    罷免的第一階段,只需要三萬份連署,過了第一階段,就等於成功了,就等於發出具有影響力的政治表態.
    .
    而只要在家填寫,列印郵寄,絕對比市長邀請你前往茶室喝茶,還來的安全.
    .
    罷免成功,是困難的,也因此,失敗,也沒什麼好失去的,失敗,就是因為疫情而已,而不是像韓國瑜一樣,沒出來投的都算我的票,更不會是,主動製造舞台給柯文哲.
    .
    讓這個市長繼續胡作非為下去,而不為他的草菅人命付出代價,任由他做完任期而沒有一點反對的聲音,這才是全台北市民的恥辱.
    .
    罷免,不是害怕會傷害民進黨,害怕他會操作自己成為一個受虐兒,當你這麼想的時候,就是要讓全台灣人,都成為柯文哲的受虐兒,你無視,或冷眼旁觀,就代表著,服從.
    .
    在政治上,服從就等於支持.
    .
    罷免柯文哲,就是現在.
    .
    寧願做一隻憤怒的自由之鳥,也不要做一隻任人宰割的豬,BROTHER.
    .
    .
    【罷免柯文哲 台北人自救計畫】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_4.html

  • 負責人可以申請職災嗎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6:59:37
    有 15 人按讚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