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變更起造人原因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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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變更起造人原因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

  • 變更起造人原因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24 0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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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

    台北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依照遠雄申訴書第三項達成審判結果!
    而第三項則依照建築法第63條行使: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故遠雄所提僅以下訴願獲得行政法院允許:
    「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也就是說,
    在停工期間,高等行政法院只允許水浮力、鏽蝕 及 防火 等項目進行核准!

    而室外圍牆、室內隔音、沙發、樓梯 及 地板...等,#通通不允許!!
    試問:
    #身為督導單位的台北市政府為何擅自放寬標準_允許遠雄違法施工!?
    這裡頭究竟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再者,
    停工是依據建築法第58條進行停工,
    #柯文哲憑什麼能擅自否決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同意端午節後復工?
    請問決策依據為何??

    .....................................................................

    還有!
    柯文哲貼圖表示:
    擅自解約須判賠遠雄300多億!
    民眾黨則是說:
    拆除大巨蛋將額外花費300多億公帑!

    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建築法58條指出:
    #大巨蛋這種違反所有規定的建築_是可以直接拆除的!

    #而拆除違建並不一定要解約!!



    另外!!

    我們再來看看建築法81條、82條,
    及最重要的91條:

    建築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制,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公告後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82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以上三種(含上面的58條)由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情形依據建築法第91條之一規定建築物均不予補償,而且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
    當建築物違法 58條、81條、82條 其中之一,
    #那麼遠雄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拆除費用及環境影響費用!!!

    談到這裡,
    各位有否發現 #柯文哲 乃至整個 #民眾黨 都滿嘴謊言,為了「不明原因」而全力為遠雄開道護航!

    就連上圖當中,柯文哲所說的「改善」,也未合乎安全標準,#更別說太多標準是台北市政府為護航遠雄而變更辦法!

    如果說這裡面沒有鬼,前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 及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等極具專業人士會因為大巨蛋而憤然離去??

    而這種離譜誇張的超級大弊案,
    #柯文哲甚至已經列入市長政績了....

    這如果不是瞎了狗眼,
    那一定是昧著良心 而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這樣的市長,你真的可以.....??

    訴願及判決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 變更起造人原因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13 08:00:00
    有 518 人按讚

    1989年7月31日《聯合晚報》報導:台北市東區的快速變遷,使得已有二十年歷史的愛群商城一樓十餘家廠商,將在今年八月底結束營業。(攝影:王贊元)

    1989年8月底歇業的「愛群商城」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20號的愛群大廈裡,而1986年10月1日開幕的「木船民歌西餐廳」忠孝店亦在愛群大廈裡,地址為忠孝東路四段120-2號2、3樓,「愛群商城」招牌上方的人臉立體浮雕就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木船」招牌。

    愛群大廈由陳明切起造、姚元中設計、双蓮營造廠承造,於1968年4月29日開工、1969年10月22日竣工,工程造價約新台幣1,500萬元,為一棟12層樓高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

    1989年7月31日《聯合晚報》第12版:

    港珠寶商揮軍頂好商圈
    五百萬訂金進駐愛群商城
    台灣最大賣場同業感威脅

    文:蔡春娉

    台北市東區的快速變遷,使得已有二十年歷史的愛群商城一樓十餘家廠商,在今年八月底結束營業。佔地七十餘坪的一樓樓面,將在整修後,由香港謝瑞麟珠寶公司駐進,展開在台灣珠寶市場的攻略戰,成為台灣最大的珠寶賣場。

    據瞭解,愛群商城包括一樓及地下一樓,分別佔地七十餘坪、三百餘坪。大部份租給服飾、皮件、錄音帶、書報雜誌等業者,可謂小型百貨賣場。即將改為珠寶店的一樓,是由十三位地主共同擁有;而屬於不同持有者的地下樓,營業項目則暫不變更。

    據地主代表人陳網子表示,愛群商城在民國六十五年期間,非常風光。當時,每家廠商營業額都相當高。以賣長褲為例,一天可賣到六百五十條。而且消費群都是以特定到此購物者為主。

    但是,這幾年來,東區變化實在太快了!陳網子說,東區大型百貨公司林立,且走向舶來品高價位消費。如今,愛群的業者,一天都賣不掉五條長褲。加上愛群無專屬停車場,在停車不易情況下,早年來自各地的消費者也不光臨了。

    基於上述原因,愛群商城內的十餘家廠商,在業績不甚理想,又需支付每月3~4萬餘元的房租及管銷費用的情況下,也只能另謀其他發展。

    陳網子說,早在前年(七十六年),儂特利也與愛群一樓地主協商過,希望能租售,改為速食業。但當時,愛群內十餘家廠商都不願退租,希望再觀察一段期間,因此也就作罷。

    今年五月,香港謝瑞麟珠寶公司,計畫在東區能有一大型珠寶賣場。因此與陳網子等地主及業者進一步協商,終於達成協議。謝瑞麟付予陳網子等地主五百萬訂金,每月租金九十萬,首簽三年合約,期滿再敘。雙方租賃契約,在今年八月底起生效。

    事實上,民國七十六年五月,香港謝瑞麟珠寶,即授予台灣業者巧比寶石公司代理權,來台投石問路。二年來,由於香港珠寶式樣多,且價格也趨向中價位,讓台灣原本高不可攀的珠寶市場,漸漸打開了以上班族為消費對象的普級化天然珠寶市場。在市場日漸看好情況下,謝瑞麟自然以一貫經營策略,大舉進入台灣,除既有的銷售點外,並開設台灣第一家佔地最廣的珠寶賣場。

    反觀我國傳統的珠寶經營,多以家族企業為主。賣場也不過二十坪左右。以東區頂好市場後面來說,就是有名的珠寶街。整條街就有一、二十家珠寶店,有些也是以跑單幫方式,至香港購買成品,或是觀摩設計,由台灣師傅鑲製。

    因此,香港謝瑞麟珠寶選擇了愛群商城為賣場,勢必對東區頂好附近的傳統珠寶業者形成威脅。

    不過,多數傳統珠寶業者表示,國人購買珠寶,仍舊堅守「熟識者,才不會被騙」的原則。因此,短期間內,是不會形成消費群消長互見現象。

    但是,以香港謝瑞麟珠寶,首度在台簽下如此大賣場,企業化經營,加上珠寶式樣眾多新穎,儘管短期間內,市場秩序不見得立刻重新排列。可是,長遠來看,國內珠寶業者都不諱言,在價格、設計鑲工、服務品質上,一定得做調整,才足以面對新的珠寶市場爭奪戰。

    資料來源:報時光UDN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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