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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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第四維度 Photograph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很多人完全搞不清楚台灣對於交通肇事的刑責判決依據是什麼,總是說台灣法官爛用「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反對這反對那。 . 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陳倉濫調其實是來自對於刑法第十四條的誤解: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

  •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8-12 1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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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很多人完全搞不清楚台灣對於交通肇事的刑責判決依據是什麼,總是說台灣法官爛用「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反對這反對那。
    .
    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陳倉濫調其實是來自對於刑法第十四條的誤解: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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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交通事故上的肇責判定,刑法第十四條幾乎不能單獨拿出來就判定當事人是否有罪,而是必須一層一層的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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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就是「應注意」,通常交通事故中有過失與否,最重要的在於當事人是不是有違反「應注意」的規定,例如「交通道路安全規則」中明文規定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必注意左右來車,你沒打方向燈又沒注意左右車道,發生事故了當然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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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開車要注意後方車輛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後方追撞上來的事故當然就不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定義。自然就沒有過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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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到底有沒有問題?
    說真的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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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為什麼網路上總是常常看到一些離奇的判決?
    說實話,真正的霸王條款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 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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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句話說只要你遇到的是車輛前方的車禍,除非你有強力的證據證明自己已盡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如對方是突然衝除來反應不及),否則你就很容易被冠上「應注意車前狀況、能注意車前狀況而不注意,致車禍發生」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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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台灣的相關法條有沒有可以修的?有。
    是不是「應注意、未注意」?吃屎吧,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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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法官可以修法嗎?幹!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好嗎?
    那立法委員是誰選出來的?不就是台灣人民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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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進化成恐龍的,到底是法官?還是人民?

  •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 在 解密科技寶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3-02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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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肇事紀錄不保!Google自駕車失誤首釀交通意外
    日前 Google 自駕車在美國加州山景城(Mountain View)進行路測時,因試圖避開障礙物而變換車道,結果不慎撞上後方來車。Google 對此表示,確實應承擔「部分」肇事責任。(新聞引用:http://technews.tw/2016/03/01/google-self-driving-car-crashes-into-a-bus/ )

    不禁讓#編編 想起 #車輛中心 的這項技術,ARTC的 #倒車防撞系統 的解決方案,如果駕駛人未注意到後方有小孩或其他障礙物時,車輛也會主動煞車,守護車外行人的生命安全。

    #歡迎來交流 #以後路邊停車我不怕 #創新科專 #解密科技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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