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第四維度 Photograph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很多人完全搞不清楚台灣對於交通肇事的刑責判決依據是什麼,總是說台灣法官爛用「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反對這反對那。 . 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陳倉濫調其實是來自對於刑法第十四條的誤解: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很多人完全搞不清楚台灣對於交通肇事的刑責判決依據是什麼,總是說台灣法官爛用「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反對這反對那。
.
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陳倉濫調其實是來自對於刑法第十四條的誤解: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
對於交通事故上的肇責判定,刑法第十四條幾乎不能單獨拿出來就判定當事人是否有罪,而是必須一層一層的斷定。
.
首先就是「應注意」,通常交通事故中有過失與否,最重要的在於當事人是不是有違反「應注意」的規定,例如「交通道路安全規則」中明文規定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必注意左右來車,你沒打方向燈又沒注意左右車道,發生事故了當然有肇事責任。
.
反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開車要注意後方車輛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後方追撞上來的事故當然就不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定義。自然就沒有過失可言。
.
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到底有沒有問題?
說真的並沒有。
.
那為什麼網路上總是常常看到一些離奇的判決?
說實話,真正的霸王條款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 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換句話說只要你遇到的是車輛前方的車禍,除非你有強力的證據證明自己已盡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如對方是突然衝除來反應不及),否則你就很容易被冠上「應注意車前狀況、能注意車前狀況而不注意,致車禍發生」的認定。
.
所以說台灣的相關法條有沒有可以修的?有。
是不是「應注意、未注意」?吃屎吧,根本不是。
.
那法官可以修法嗎?幹!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好嗎?
那立法委員是誰選出來的?不就是台灣人民自己嗎?
.
所以進化成恐龍的,到底是法官?還是人民?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 在 解密科技寶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零肇事紀錄不保!Google自駕車失誤首釀交通意外
日前 Google 自駕車在美國加州山景城(Mountain View)進行路測時,因試圖避開障礙物而變換車道,結果不慎撞上後方來車。Google 對此表示,確實應承擔「部分」肇事責任。(新聞引用:http://technews.tw/2016/03/01/google-self-driving-car-crashes-into-a-bus/ )
不禁讓#編編 想起 #車輛中心 的這項技術,ARTC的 #倒車防撞系統 的解決方案,如果駕駛人未注意到後方有小孩或其他障礙物時,車輛也會主動煞車,守護車外行人的生命安全。
#歡迎來交流 #以後路邊停車我不怕 #創新科專 #解密科技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