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詢筆錄錄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詢筆錄錄音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詢筆錄錄音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詢筆錄錄音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

警詢筆錄錄音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

警詢筆錄錄音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30 23:19:00

【在議會裡,那些男性的凝視:林深潑水辱罵後的省思】 罵人的、打人的、說謊的、潑水的、不只當民代的......在做錯事後反說別人「每次都在消費其他議員然後壯大自己」那你們為什麼這麼做?為什麼ㄧ言不合就提告、潑水、用極其噁心的字眼做為攻擊武器?為什麼老幫財團說話?為什麼都不做功課造成民眾恐慌?為什麼要...

警詢筆錄錄音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8-11 13:03:42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

  • 警詢筆錄錄音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7 21:36:15
    有 357 人按讚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這名移工差點回不了家,該名員警也未有誠心道歉。

    讓人懷疑警員在值勤時是否對於 #執法過當 或濫權執法有所認識。

    藉由這個事件,來提醒大家幾個遇到警方攔查,或是警方要求到警局作筆錄時,你可以做出的應對措施。

    ●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其實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 #合理懷疑 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 #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是 #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在公開場合民眾可以同時 #錄音、#錄影 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 #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 #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 #被要求回警局作筆錄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因為不配合盤查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做筆錄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先不用緊張,一定要記得,你可以打電話尋求 #律師 或是 #法扶協助,等待律師到場後再由律師陪同您做筆錄,以防有警察出現 #誘導式的問題 或是以兇惡的語氣逼迫回答問題的情況出現,有 #律師在場陪同 也能確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不會任意遭受到侵害。

    警察執法固然辛苦,但畢竟我們是 #法治國家,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辦,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原本這些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結果卻因為少數警員濫權違法導致保護的工具變成了 #侵害人民 的凶器。

    可能你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 #限制人民自由 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 警詢筆錄錄音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6 23:34:42
    有 817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

    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
    ⚖️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
    ⚖️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
    ⚖️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
    ⚖️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警詢筆錄錄音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16:27:27
    有 1 人按讚

    北市治安最棒了!路燈都很亮!前幾天靠腰高雄治安差、出門吃麵都不敢的...要不要出來打球啊?

    兆年壽:還是台北市的警察友善,去派出所砸電腦都沒有防礙公務的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77028352349424&id=100001269008651

    例:「10多名黑衣人衝進松山分局、追打警教官 砸爛電腦竟沒事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445495928853&id=584986081641475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詹慧玲: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6070495866353&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北市分屍案/華僑女四肢、下體肢解成人彘 裝袋棄基隆山區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一「永和河濱駭人分屍案 4凶嫌最重判無期徒刑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31861950287209&id=58498608164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