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道,桃園一名劉姓員警🧑‍✈️在追捕贓車的時候,開槍不小心擊斃徐姓少年。二審法院是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姓員警5個月有期徒刑。 徐姓少年的家屬對這名劉姓員警以及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劉姓員警免賠、桃園市政府賠償約86萬、桃園...

  • 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3 0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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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道,桃園一名劉姓員警🧑‍✈️在追捕贓車的時候,開槍不小心擊斃徐姓少年。二審法院是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姓員警5個月有期徒刑。
    徐姓少年的家屬對這名劉姓員警以及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劉姓員警免賠、桃園市政府賠償約86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賠償約61萬元。
    可能有的民眾會覺得意外,為什麼劉姓員警都已經被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了,竟然不用對被害人家屬負賠償責任。
    ⚠️謝憲愷律師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這種警察使用警械執行職務過失傷害民眾的情況,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是由各級政府負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在本案中也就是桃園市政府需要負這些賠償責任。至於有過失的警員,如果對傷亡結果的發生只有「過失」,而不是「故意」造成傷亡結果的話,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桃園市政府在對被害人賠償後也不得對這個警員追償賠償金額。除非員警是故意使用警械造成民眾傷亡,或者造成民眾受有財產損失,員警才需要負最後的賠償責任,但是同樣也是由各級政府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額,此後再由各級政府向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員警追償。

    可能有民眾就會反問,所以只要是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除非是故意導致別人受有損害的,是不是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如果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仍對這個公務員有求償權。公務員跟警員使用警械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如果警員使用警械造成他人傷亡時具有重大過失,並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公務員依法行使職務時,原則上公務員就自己重大過失的行為,是需要負最終的賠償責任的。至於不同種類的公務員具體的責任範圍到哪,則需要去看特別法的規定分別判斷。

    所以提醒民眾,如果自己的權益因為警員或公務員的行為受到損害,想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話,要注意提告的對象是誰。像在這個新聞的案件中,如果徐姓少年的家屬只有列警員為被告的話,他直接會獲得敗訴判決,拿不到任何賠償。但是如果他有將桃園市政府等機關列為被告,他就有機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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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1 2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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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殺警悲劇不再發生?行政院通過警械修正條例】


    #嘉義殺警案 的判決結果在5月初出來,整ㄍ台灣都因為判決結果吵得不可開交,近期李姓警官的父親離世,又讓這個議題備受關注。其實,除了關心判決結果,有許多人認為 #應該要從根本性的警察執勤強度改起。判決結果公布後的幾天,行政院總算通過ㄌ一個討論已久的法案——「#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等待立法院審理。


    🏃 警械修正條例看不懂?研究員快快告訴偶


    🔴 沒有修正前ㄉ法條有什麼爭議?


    警察在上課時教官都會這麼說:
    「在生命身體裝備遭受到威脅,以及要使用強制力逮捕嫌犯時,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用警械。」


    看似正常ㄉ一句話,卻可以有超多爭議浮現。像是這個 #合法合理該怎麼判斷?每個人覺得受到威脅的底線也不一樣,這又要怎麼界定呢?這些爭議每當有相關事件時都會被提起,成為修法ㄉ原因之一。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已經很久沒有修了,因為沒有修所以就會有一些不太合乎警察執勤的狀況。」所以內政部才會擬定草案送到行政院,那主要有哪些修正內容呢?


    🔴 警械修正條例三大重點


    1️⃣ #由政府負擔使用警械後的損害

    警察站在執法第一線,卻常因為執法讓自己吃上官司,這會讓警察士氣超低迷,對社會安全帶來不良影響。為了讓警察在值勤時沒有後顧之憂,草案最大重點就在於:未來警察如果違反了警械使用條例,將會 #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警察不用在辛苦執勤後還要面對心超累ㄉ法庭對決。


    而且,過去政府只會幫警員負擔「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修正草案改為只要有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2️⃣ #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

    怎麼去評斷警察使用警械時的責任呢?內政部提出會從相關機關或專家選擇選拔,成立專屬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這個小組可以針對警察在值勤時最常被議論紛紛的部分,包括導致另一方死亡或重傷的警械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這個專業的調查小組 #也可以針對警察機關使用警械的教育訓練進行建議。


    3️⃣ #不限制警械種類

    放寬員警使用輔助工具作為警械,手邊拿的到的都可以當成武器,從雨傘、椅子到衣架都OK。不管是沒有攜帶、沒有辦法有效使用,或不適合使用已經定義的警械時,都可以使用其他物品,這個物品就視為警械


    🔴 不過,這樣會不會導致濫權啊?


    在修正條例出來後,#有部分民眾擔心警察的權力過大,反而會危害人民的安全,也無法獲得後續的賠償,但行政院表示草案修正後的方向,會兼顧到員警跟人民,請人民不用擔心。研究員之前遇見ㄉ警察們(很常進警局?)人都超nice,相信不會在修正條例通過就直接大變臉的啦!


    #波波調查局

    目前這個草案還沒確定,還躺在立法院等待立委們審議,所以上面所說ㄉ都還是未定的事情,同學們覺得這個草案通過後,#真ㄉ會對波麗士大人ㄉ執法人森帶來改變咪?

  • 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3 16: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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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警械使用條例,是我任期的主要目標。
     
    今年三月,在我們提出了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正草案之後,行政院也迅速提出了院版修正案;警械條例已經十七年沒有更新,這些年來這個議題一直被擱置著,彷彿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的背後,並沒有國家作為後盾,讓這些員警們往往在開槍後,要獨力面對長久的訴訟、賠償問題。
     
    長久以來,在國會裡面都沒有一個能為警發聲的立法委員,我希望這次的修法只是拋磚引玉,在未來能讓警察弟兄們的權益更加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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