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there8 (喔是喔)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警械使用條例》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
時間Wed Oct 19 21:07:09 2022
新聞網址:
https://bit.ly/3VDCWrS ----
《警械使用條例》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警員危急生命可直接用槍
新聞內容:
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今天(19日)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於9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並在今天由總統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目前正在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
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警員及民眾權益,警政署也強調,會成為基層同仁的後盾,積極
捍衛警員執法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立法院會先前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警政署強調,此次修法放寬警員執勤
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之物品;當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更可以不經鳴
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此外,警政署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將藉由公正客觀之專家學者一同協助調查用
槍爭議案件;當警員使用警械導致面臨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情況時,可以適用國家賠償
機制,讓警員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警員權益的保障。
警政署也說明,新法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其中備受關注的第10條之1設置「警械使用
調查小組」規定,為求周延,警政署將於明天(20日)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
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警員即時判斷使用槍械
之權利。
另外,第11條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亦參照行政執
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於完竣後立即邀請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警政署表示,警員於第一線執法屢因執行人身盤查、酒駕防制、臨檢可疑車輛、取締暴力
鬥毆等公權力作為,遭脫序民眾言語挑釁、暴力相向,甚至因而被告致官司纏訟,嚴重影
響工作熱情及家庭生活。有鑒於此,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於2019年成立43個「警察專屬律
師團」,包含290位法律諮詢委員,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同仁法律諮詢及協助延聘律師。經
統計,自成立起至今年9月,全國各警察機關提供涉訟法律諮詢1,104件、協助延聘律師
121件。
另外,各警察機關遇有警員因公涉訟,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補助警員延
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均得申請補助。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
公務預算內自2014年至今年9月補助計有302件、503人次,總計補助新台幣2,684萬5,885
元;如各警察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審議補助,自
2016年至今年9月,已核定補助71案,補助金額806萬7,300元。
警政署表示,為強化警員有效運用警械,已針對修正後的《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逕行
射擊」的四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之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
書面資料,供警員教育訓練運用;另外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確實編列相關預算,並對於
警員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政署將做為基層同仁的後盾,捍衛警員執法
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6184832.A.EE1.html
→ BBING0044: 法規又沒特別規定,本來就不用鳴槍啊,還不一堆恐龍律 10/19 21:12
→ BBING0044: 師法官在那邊亂講 10/19 21:12
推 LeeFrank: 我ok 你先開 10/19 21:18
噓 q7511966: 原版危急生命也可以直接用槍啊,有什麼毛病? 10/19 21:43
→ laup300687: 萬華已經開始槍戰了 10/19 21:47
推 Hankmaddog: 晚上萬華馬上用到 10/19 21:57
推 jaggur: 是可以用 別人一樣可以告 該賠的還是要賠 啥都沒變 10/19 21:59
推 pp096127: 我ok 你先開 10/19 22:16
噓 currry: 所以本來的不行嗎 幹話 10/19 22:23
→ TheDivision: 有點脫褲子放屁0.0 10/19 22:36
推 kmtkmtkmt: 重點就不是「可不可以開槍」 是免責 10/19 22:36
→ kmtkmtkmt: 跟AED一樣直接立法免責很難嗎? 10/19 22:37
→ kmtkmtkmt: 上面大大說的正確 原版早就危及生命可開槍啊 10/19 22:38
→ kmtkmtkmt: 懶趴趴爛不是一樣 10/19 22:38
→ knightking: 位階低於刑法,僅供參考,一樣上法院 10/19 22:38
噓 asd8563214: 你可以逕行射擊但一樣走法院謝謝指教 10/19 23:03
→ winger: 開槍無條件免責怎麼想都不可能好嗎? 10/19 23:37
噓 Sugimoto5566: O4O真的假的55555555 10/19 23:46
→ umaga1: 警察被告賠錢幫忙募資比較重要 10/19 23:52
→ umaga1: 人難免犯錯 一旦違法開槍打死人就要面臨幾百萬賠償金 10/19 23:54
→ umaga1: 或是開車不慎撞到路邊車輛 如林口女警事件 10/19 23:55
→ umaga1: 一次賠償都是數百萬 署不如想辦法用保險方式解決或民間募 10/19 23:56
→ umaga1: 資 10/19 23:56
→ umaga1: 近年來媒體才陸續報導警察開槍賠錢問題 10/19 23:57
→ umaga1: 但以前的學長早就賠一堆去了 如果長官沒幫忙募資 難以想 10/20 00:00
→ umaga1: 像數百萬要還多久 10/20 00:00
推 kmtkmtkmt: 免責怎麼會不可能?違法到一種程度被開槍自己就要承擔 10/20 00:21
→ kmtkmtkmt: 後果 立法就要往這去嚴謹定義 10/20 00:21
→ kmtkmtkmt: 而不是在那邊大膽用槍 但請自己去上法院 zzz 10/20 00:23
推 epson1017: 賠幾百萬的有例子嗎? 10/20 00:28
→ epson1017: 很多都是教官在唬爛的 10/20 00:29
推 pei1006: e大西門町那件就賠80喔,你可以自己去看看 10/20 00:42
噓 koreapig5566: 民事賠償問題根本沒解決 這才是重點 10/20 01:27
推 kwnbsfi2ga: 違法到一定程度被開槍自己就要承擔?我還以為在菲律賓 10/20 07:42
→ kwnbsfi2ga: ? 10/20 07:42
→ davhuang: 是可以用 別人一樣可以告 該賠的還是要賠 啥都沒變 10/20 09:22
→ davhuang: 刑事民事賠償問題根本沒解決 這才是重點 10/20 09:23
噓 currry: 重點應該是放在進地檢或法院不要在那是後檢視而是要用當下 10/20 09:24
→ currry: 情境去判斷 10/20 09:24
→ davhuang: 比例原則還是一樣啊... 10/20 09:24
→ currry: 媽蛋每個法官都上帝視角在看 要員警反應那0.1秒 10/20 09:25
→ davhuang: 大膽用槍 但請自己去上法院... 10/20 09:26
噓 kaplooiewei: 死了兩個人,「情況急迫」只好再玩一次文字遊戲 10/20 10:05
推 BuildMyDream: 開完一樣記得賠錢啊! 10/20 10:35
推 mlpnko: 怕的是民事「賠錢」兩個字而已... 10/20 14:35
→ smallpriston: 回某樓原本的用槍規定並不是在法律層級,現在才是真 10/20 14:45
→ smallpriston: 正的依法行政用槍 10/20 14:45
→ asrser: 在美國一樣會被告啊!而且金額更驚人~ 10/20 18:25
→ asf78609: 槍要用 法院要跑 錢要賠 10/24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