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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補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書賞閱📚
▍警械使用之法的制約
【作 者】#陳景發│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且深入解說警察使用警械,特別是使用槍械之容許要件問題,並分別針對不同的警察開槍狀況之適法性予以探究,同時從比較法觀點,引介、對照我國與日本、美國之警察用槍法制;本書亦詳細分析警察使用警械造成人民被害時之補償與賠償責任等相關法律問題,並檢討開槍警察是否應直接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希望能有助於警大生與警專生之學習,也讓第一線警察同仁更清楚了解到,使用槍械權限之法律界限及其所應負之法律責任。此外,本書亦兼論警械使用條例所定各式器械,特別是火炮與特殊槍械之妥適性問題,俾供今後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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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補償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道,桃園一名劉姓員警🧑✈️在追捕贓車的時候,開槍不小心擊斃徐姓少年。二審法院是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姓員警5個月有期徒刑。
徐姓少年的家屬對這名劉姓員警以及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劉姓員警免賠、桃園市政府賠償約86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賠償約61萬元。
可能有的民眾會覺得意外,為什麼劉姓員警都已經被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了,竟然不用對被害人家屬負賠償責任。
⚠️謝憲愷律師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這種警察使用警械執行職務過失傷害民眾的情況,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是由各級政府負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在本案中也就是桃園市政府需要負這些賠償責任。至於有過失的警員,如果對傷亡結果的發生只有「過失」,而不是「故意」造成傷亡結果的話,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桃園市政府在對被害人賠償後也不得對這個警員追償賠償金額。除非員警是故意使用警械造成民眾傷亡,或者造成民眾受有財產損失,員警才需要負最後的賠償責任,但是同樣也是由各級政府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額,此後再由各級政府向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員警追償。
可能有民眾就會反問,所以只要是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除非是故意導致別人受有損害的,是不是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如果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仍對這個公務員有求償權。公務員跟警員使用警械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如果警員使用警械造成他人傷亡時具有重大過失,並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公務員依法行使職務時,原則上公務員就自己重大過失的行為,是需要負最終的賠償責任的。至於不同種類的公務員具體的責任範圍到哪,則需要去看特別法的規定分別判斷。
所以提醒民眾,如果自己的權益因為警員或公務員的行為受到損害,想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話,要注意提告的對象是誰。像在這個新聞的案件中,如果徐姓少年的家屬只有列警員為被告的話,他直接會獲得敗訴判決,拿不到任何賠償。但是如果他有將桃園市政府等機關列為被告,他就有機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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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補償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殺警悲劇不再發生?行政院通過警械修正條例】
#嘉義殺警案 的判決結果在5月初出來,整ㄍ台灣都因為判決結果吵得不可開交,近期李姓警官的父親離世,又讓這個議題備受關注。其實,除了關心判決結果,有許多人認為 #應該要從根本性的警察執勤強度改起。判決結果公布後的幾天,行政院總算通過ㄌ一個討論已久的法案——「#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等待立法院審理。
🏃 警械修正條例看不懂?研究員快快告訴偶
🔴 沒有修正前ㄉ法條有什麼爭議?
警察在上課時教官都會這麼說:
「在生命身體裝備遭受到威脅,以及要使用強制力逮捕嫌犯時,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用警械。」
看似正常ㄉ一句話,卻可以有超多爭議浮現。像是這個 #合法合理該怎麼判斷?每個人覺得受到威脅的底線也不一樣,這又要怎麼界定呢?這些爭議每當有相關事件時都會被提起,成為修法ㄉ原因之一。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已經很久沒有修了,因為沒有修所以就會有一些不太合乎警察執勤的狀況。」所以內政部才會擬定草案送到行政院,那主要有哪些修正內容呢?
🔴 警械修正條例三大重點
1️⃣ #由政府負擔使用警械後的損害
警察站在執法第一線,卻常因為執法讓自己吃上官司,這會讓警察士氣超低迷,對社會安全帶來不良影響。為了讓警察在值勤時沒有後顧之憂,草案最大重點就在於:未來警察如果違反了警械使用條例,將會 #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警察不用在辛苦執勤後還要面對心超累ㄉ法庭對決。
而且,過去政府只會幫警員負擔「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修正草案改為只要有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2️⃣ #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
怎麼去評斷警察使用警械時的責任呢?內政部提出會從相關機關或專家選擇選拔,成立專屬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這個小組可以針對警察在值勤時最常被議論紛紛的部分,包括導致另一方死亡或重傷的警械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這個專業的調查小組 #也可以針對警察機關使用警械的教育訓練進行建議。
3️⃣ #不限制警械種類
放寬員警使用輔助工具作為警械,手邊拿的到的都可以當成武器,從雨傘、椅子到衣架都OK。不管是沒有攜帶、沒有辦法有效使用,或不適合使用已經定義的警械時,都可以使用其他物品,這個物品就視為警械
🔴 不過,這樣會不會導致濫權啊?
在修正條例出來後,#有部分民眾擔心警察的權力過大,反而會危害人民的安全,也無法獲得後續的賠償,但行政院表示草案修正後的方向,會兼顧到員警跟人民,請人民不用擔心。研究員之前遇見ㄉ警察們(很常進警局?)人都超nice,相信不會在修正條例通過就直接大變臉的啦!
#波波調查局
目前這個草案還沒確定,還躺在立法院等待立委們審議,所以上面所說ㄉ都還是未定的事情,同學們覺得這個草案通過後,#真ㄉ會對波麗士大人ㄉ執法人森帶來改變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