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釣魚手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警察釣魚手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警察釣魚手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imura0322 (喵)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好奇]博士生也援交 釣魚女員警自...


※ 引述《Phrygian (正義已逝)》之銘言:
: 奇怪 這篇報導到底是怎樣?
: 為什麼反彈那麼大?
: 1.若是是男子上網波文說要援交
: 女警把它約出來...那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其實關於網路援交,所謂的釣魚辦案手法合理性問題,
是在兒少法29條出來之前的爭議。


先來定義一下何謂"釣魚"。
一般來說,典型的釣魚手法指的是,
警察假扮成援交妹,
然後"被動的",等候有援交意圖的有心人上勾,
然後警察再引誘其出面,將之逮捕的行為。


這種辦案手法始終被爭論不休的爭議性在於,
"釣魚",是否可以被定義為是一種陷害教唆?


所謂陷害教唆,具體來說就是,
警察假扮成援交妹,然後"主動的"去詢問別人要不要援交,
使原本可能並無犯罪意圖之人,因此而萌生犯意,
再引誘其出面,將之逮捕。
這種情況就不是我們一般所稱的"釣魚",這是很典型的陷害教唆。


不管是用釣魚的,或是直接擺明就是引誘犯罪的陷害教唆,
這兩種辦案方式,在實務上台灣警察都曾使用。
但是如果使用後者的方式,抓來的人不但被起訴的機率不高,
甚至警察自己引誘犯罪的行為還很可能會被定義為是犯罪,
所以警察鮮少會使用後者的方式,而以前者的釣魚方式居多。


不過,因為釣魚是否也算陷害教唆的一種,也一直都很有爭議,
所以用釣魚的方式抓來的人,最後也不是一定就通通都會被起訴,
端看承辦檢察官對釣魚手法正當性,以及個案的具體事實如何認定而定。


不過這一切爭議都是在兒少法29條出現之前的事。


在兒少法29條出現之後,因為只要在網路上發表意圖援交的訊息,
或是甚至只是意圖援交的"暗示",那就已經可以成罪,
所以基本上警察要做的事就只有,
在網路上找,看誰的匿稱或是發表的言論中,含有援交的訊息,或是援交的暗示,
然後再查他IP把他抓來就可以了,連釣魚都不需要,因為這樣已經成罪。


甚至如果你懶的找電信警察幫你查IP,你也可以自己去跟他聊天,
然後把他約出來辦,就像今天這位女警所做的事一樣。


所以其實這位女警的行為,不但並不算是陷害教唆,甚至連釣魚都稱不上。
因為嫌犯的匿稱是"元哥哥",這種匿稱不管是任何一個警察看到了,
都會見獵心喜的,直接就認為你這個就是"援交的暗示",你已經成罪。


所以對她來說,她已經看到犯罪,
她只是在想辦法把對方約出來,然後抓他而已。
今天她就算不當場約對方,她甚至也可以慢慢查出這位"元哥哥"的IP,
然後再到他家裡去抓他。


不過如果有人真的姓元,比如說元斌或者是元彪,
然後剛好他們的朋友都叫他們元哥哥,該怎麼辦?
所以這位女警才會進一步的找他聊天,以確定他的匿稱到底是什麼意思,
到底他是真的姓元,還是他是在暗示援交,
最後結果就像大家看到的那樣,他的確是在暗示要找援交。


所以這位女警,除了她說自己像楊臣又之外,
其實真的沒什麼好罵的。
這一條讓警察變的連釣魚都不需要釣的法律,
才是造就這種事情的根本原兇。


尤其是條文中的"暗示"兩字。
今天如果把條文中的"暗示"兩字拿掉,
那如果這位女警還跑去找元哥哥聊天,然後約出來抓人,
那一切就會回到像之前那樣,發生釣魚的辦案手法是否具正當性的爭議,
而元哥哥最後也不一定會被起訴。


但若是照現在這樣,
元哥哥在聊天時已經透露自己的確是想找援交,
那麼他的匿稱本身就會被視為一種暗示,幾乎可以說是被起訴定了,
而且依照此條規定,他將面臨的,是比實際做了援交的人還要來的更重的處罰。


援交這種行為,
如果不透過網路或其他29條所規定的媒介來尋找,
而對象又不是已婚者或未成年人的話,
那基本上是完全不犯罪的。
(不過被援的一方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營利,與人姦宿"那條)


所以,
"暗示要做但實際上沒做的人,罰的比實際上做了的人更重",
這種荒謬的事情在台灣是確實有可能成立的,
只因為你透過了網路這種平台。


而這規定,又並非是出現在像什麼網路使用規範之類的規定中,
而是隱藏在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裡面,
然後他規範的對象,又不只是兒童及青少年,
就算你指名找成年人,只要兒童青少年有可能看的到,就依然適用,
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自己思考。


: 2.若是女警是自己上網波文說要援交
: 結果有賤男人自己上鉤
: 那我覺得警察作法很可議
: 真不知道大家在激動什麼
: 還挖出人家的相簿出來
: 我自己看報導也覺得應該是第一種情形
: 莫非是因為該新聞最後一句惹毛大家吧
: 還有...因為...他不是正妹吧
: ※ 引述《necole236 (necole236)》之銘言:
: : 請問如果想要反制警察釣魚的話會犯法嗎?
: : 就是假裝要援交,然後把警察釣出來
: : 釣出來之後,讓警察站在寒風中欣賞街景
: : 經過多次之後,警察會發現自己反而被釣
: : 應該漸漸的就會放棄用這種方法欺負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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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h:台商偷拍片 不是都很無聊嗎??感覺對岸的女生都敷衍了事 01/02 13:49
→ loh:叫得也很假 身材 長相 也沒很優 01/02 13:50
→ loh:還有女生拉屎 撇尿 有什麼好看的?? 這些人直接去看醫生啦 01/02 13:51

這是何等人性化的AI啊~ (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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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8.237
shiningwing:偷推簽名檔XD 02/27 06:12
flysonics:簽名檔後兩句很中肯啊 02/27 06:12
※ 編輯: kimura0322 來自: 61.31.128.237 (02/27 06:14)
airlow:推一下,這說法我滿能接受的,所以就不罵那女警了 02/27 06:15
betel1:"國家元首"可以使用嗎?構成犯罪了嗎?很好奇,真想試試... 02/27 06:30
Redchain:結論和29條的立法理由或許真有相關 先拜收再來細細思考 02/27 06:35
ji394xu3:這年頭難道姓"元"的也是一種錯誤嗎...科科 02/27 07:09
ji394xu3:而且就是是對方主動提,那也僅止於"意圖",這種意圖在對 02/27 07:09
ji394xu3:方沒有呼應的情況下就難構成完整的事件(援交)。 02/27 07:10
ji394xu3:簡單說,某A問某B你讓我吃好嗎?某B不答應時,某A有罪嗎?? 02/27 07:11
ji394xu3:而某B答應時,某A方才有犯罪之可能(取材自外國食人案件) 02/27 07:12
ji394xu3:更明白說,"意圖援交"真的有罪嗎 = =??那"意淫"呢...? 02/27 07:13
簡單說,在29條出現之後,警察在抓的已經不是援交這個"行為"了。
而是在網路上所出現的,援交的"言論",而且這個言論還包括了暗示。

所以結論是,
意圖援交: 無罪 真的去援交: 也無罪

但是,
在網路上說要援交: 違反29條
在網路上引誘人援交: 違反29條
在網路上暗示要援交: 違反29條

之前大家所說的網路文字獄就是這麼一回事。
他要處罰的不但不是行為而是言論,甚至是行為本身無罪的言論。
Literature2:難得看到這麼認真的文 是念刑法念到發瘋了嗎 02/27 07:21
betel1:請問若是用一些沒認證的無線上網方式,也會被查出IP嗎? 02/27 07:32
theurgy:霍元甲算嗎 02/27 07:39
tomdeng:元這個姓好像源自胡姓拓跋 02/27 07:51
bozzio71:元太祖元世祖元標元奎元秋元華袁世凱袁惟仁袁小迪 02/27 07:50
alongbow:那我不姓元但綽號叫元哥哥 或萊元 這樣也被視為意圖援交? 02/27 08:01
Literature2:通通有罪推定 給我抓進看守所 02/27 08:03
bozzio71:遇到袁和平的話鴿子就囧了 02/27 08:09
LenardLee:這篇講得不錯 02/27 08:23
LenardLee:但大家會那麼討厭的原因是女警太嗆吧 02/27 08:28
LenardLee:你既然講的滿口仁義道德 就不要怪大家用相同標準看你 02/27 08:30
shouri:雖然可能變成戰學校 但是蘋果說該警察中女畢業去考警專, 我 02/27 08:32
shouri:還是不太理解 頭腦明明不錯 就算要當條子 怎麼不考警大要考 02/27 08:32
shouri:警專? 02/27 08:33
Literature2:我來說一各小八卦好了 02/27 08:33
Literature2:很多女子高中高中時代都擺爛亂搞 02/27 08:34
Literature2:帳着自己是不錯女中 在中學就很愛玩(包含限制級) 02/27 08:34
way0963:暗示就成罪聽你放屁 02/27 08:35
Literature2:後來就去唸了一些類似警專之類的學校 02/27 08:35
Literature2:我認識各科員景女就變成警女 02/27 08:35
Literature2:我說得都是真人真事 02/27 08:36
kimura0322:條文20330篇有,刊登足以暗示援交的訊息的確就成罪 02/27 08:41
bozzio71:從灌c事件到這個事件 明明這種東西送到檢察官那裡也不會 02/27 08:44
bozzio71:怎樣 就算真的起訴了也不見得有罪 但還是很多熱心又富有 02/27 08:45
bozzio71:正義感的人出來幫忙鴿子解釋法條 哎... 02/27 08:46
hengyen:所以夏青青叫袁承志"袁哥哥"也有不法之意圖,該抓... 02/27 08:46
shouri:重點在於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這種天上掉下來的錢你拿不拿 02/27 08:47
LenardLee:XD 袁哥哥 02/27 08:55
LenardLee:重點是你拿就拿也不要那麼高調那麼嗆 說什麼男人本色這 02/27 08:56
LenardLee:種鳥話 02/27 08:56
kimura0322:問題的確在於她用這種方法抓小案,但態度又太高調。如果 02/27 08:57
kimura0322:她今天釣魚是抓到上游毒品工廠,那相信應該沒什麼人會罵 02/27 08:58
LenardLee:講得你滿口仁義道德 還公開用盜版是什麼意思? 02/27 08:58
kimura0322:不過會造成警察這樣辦案,29條真的難辭其咎就是了。 02/27 08:59
※ 編輯: kimura0322 來自: 61.31.128.237 (02/27 09:17)
BRANFORD:way0963 原PO講得是事實 你這話要去跟警察和法官講呀 02/27 09:08
BRANFORD:話說回來 假如我喜歡吃江浙菜的鱉料理 叫元菜唷 並 02/27 09:14
BRANFORD:將之取在我的暱稱裡 如果警察和法官對飲食沒研究 02/27 09:16
BRANFORD:大概覺得暗示味十足吧 02/27 09:16
smileray:推這篇 可是女警太高調 真的很討厭 好像藝人在炒新聞 02/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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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n:推。但警方投注太多人力在這上面也有問題,元的暗示也沒很明顯 02/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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