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盤查身分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盤查身分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盤查身分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盤查身分證產品中有10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臨檢完全自保指南】 近日警方執法引發許多爭議,像是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爆發員警盤查女老師,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並動用強制力,讓外界質疑執法是否過當;另外,知名影評作家「左撇子」也爆出上個月只因站在吸菸區、手拿電子菸,被經過的警察「聞到大麻味」認定裡頭裝的是「大麻菸油」,在沒有查驗成分的情況...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楊政達|人事總監·娛樂經紀·男模經紀人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31 15:59:23

坦白的說 (思維造就環境,你的環境就是你的思維) 如果你每天都覺得壓力都是別人造成的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那這個人其實很難從而進步 , 拿一件事情來比喻: 我室友前幾天沒戴安全帽騎車去711買東西 遇到警察來盤查身分證 她的想法就是幹為什麼那麼衰 我會遇到警察 雖然我跟警察解釋我住旁邊 只是出來買...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22:57:02

👮🏻‍♂️警察抓妖記《第二集》-「妳要拗到何時🤰」 2019年12月的深夜🌃 一如往常,巡邏經過一間夾娃娃機店,突然聽到很吵雜的喧嘩聲,就上前過去查看,看到一對年輕男女鬼鬼祟祟不知道在玩什麼飛機,於是就上前盤查他們,男生很淡定的把他的身分證拿給我查驗完後,我看著他一旁大約20來歲的老婆,眼神跟表情非...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09:44:42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9 11:40:05
    有 672 人按讚

    【臨檢完全自保指南】

    近日警方執法引發許多爭議,像是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爆發員警盤查女老師,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並動用強制力,讓外界質疑執法是否過當;另外,知名影評作家「左撇子」也爆出上個月只因站在吸菸區、手拿電子菸,被經過的警察「聞到大麻味」認定裡頭裝的是「大麻菸油」,在沒有查驗成分的情況直接上銬逮捕。

    面對中壢臨檢事件,警校教職出身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直言「遇囂張則軟弱,遇軟弱則囂張。」她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這幾起事件凸顯兩大問題:一、現在的警察很大部分對其執行的法令未必很熟悉;二、各地不斷發生案例,警政署卻沒有進行即時的案例教育。

    而身為民眾,面對路上經常可見的盤查,該如何自保?以下就來看看幾種有問題的說法!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2:29:04
    有 65 人按讚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
    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
    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
    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 律師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
    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
    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
    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23 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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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盤查 #警察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9「志祺七七的商業合作方案」廣告段落
    02:29 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04:10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06:10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07:20 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08:16 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09:04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網路資料
    →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bit.ly/2TpIsDi
    →面對警察杯杯隨意「臨檢」、「盤查」 ,身份證一定要拿出來嗎?:https://bit.ly/3ivWSKq
    →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exHj3O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https://bit.ly/3ewO6Ld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https://bit.ly/3eCT495
    →警濫權查個資非首例 藝人、警政署長、正妹網友都曾受害:https://bit.ly/3Bk5DQz

    ◎論文資料
    →警察盤查權限之比較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邱珮菁
    →論警察路上臨檢之明確性與強制性問題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為中心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劉宜蕎
    →論警察官身分查證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楊宗達
    →警察職權行使法諸問題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研究生:鄭羽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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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9-20 23:31:26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 警察盤查身分證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8-14 23:21:53

    #忠言不逆耳 #忠言要near
    🔥即日起每周一至五,【王炳忠 忠言】在王炳忠臉書粉專及YouTube頻道每日上線,敬請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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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中國的香港,就在中國的土地上,中國大陸記者付國豪,及在他之前就已被暴民綑綁、搜身、圍毆的另一位大陸人士,遭受號稱「和平示威」的香港「反送中」人士往死裡打。

    先受害的大陸人士,整整被綁架、凌辱近五個小時,直到最後戴上氧氣罩送醫。被暴徒扣上「第五縱隊」、「警察臥底」等「罪名」的付國豪,在被綑綁下高喊「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之後,也慘遭眾人圍毆、羞辱兩小時。他們被挾持、凌辱時,港警和機場駐警都不在現場。

    有人說,誰叫他們不向暴徒出示身分證件,才會被「搜身」。這豈不是就像太陽花時那些學生包圍立院,連附近住戶都要接受他們的「盤查」?堂堂香港國際機場,淪為這些廢青的私人刑場?更別說既然宣稱「示威」,占領公共場所,卻又怕別人拍攝?

    香港蘋果日報想盡辦法要將這些暴行「和諧」,就說抗爭者也分「放人派」和「拒放派」,但因為警方後來出現救人,反而刺激「拒放派」,兩派意見分歧,才會升高衝突態勢。天啊!人都失去意識亟需就醫了,還可以「討論」是否放人,這不是泯滅人性是什麼?還要擦脂抹粉嗎?

    連一向持特定立場的BBC、華爾街日報記者都承認,現場已經近乎私刑。影片會說話,當付國豪已躺在擔架上,在救護人員保護下要送出機場,「反送中」人士還高舉美國國旗跑來追打,這就是民主自由?

    當然,這些畫面在台灣主流媒體都看不見,外媒也一樣選擇性跳過。經常笑大陸有「牆」的人們,其實你們心中也有很高的一道牆,催眠自己用自以為是的「民主」,來掩飾內心深處扭曲的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