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法第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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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察法第9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35的網紅陳允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學教室~取締民眾未戴口罩警察的行政協助適法性 在疫情嚴峻期間,政府將疫情調升到第三級,就是人到戶外就一定要戴口罩才能出門,在任何的公眾場所更是必需要全程戴口罩及實名制登錄才能進入 這則新聞中記載:高雄市警局也配合取締民眾未戴口罩等違規舉動,據了解,昨天高雄警方就取締達771件,外傳有分局就自訂舉發...

  • 警察法第9條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2 13: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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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室~取締民眾未戴口罩警察的行政協助適法性
    在疫情嚴峻期間,政府將疫情調升到第三級,就是人到戶外就一定要戴口罩才能出門,在任何的公眾場所更是必需要全程戴口罩及實名制登錄才能進入
    這則新聞中記載:高雄市警局也配合取締民眾未戴口罩等違規舉動,據了解,昨天高雄警方就取締達771件,外傳有分局就自訂舉發6件可記嘉獎1次,甚至還傳出有分局自己「加碼」,每查獲一件就可以記一次嘉獎,才讓基層員警們拚命取締未戴口罩者。
    這樣的獎勵方式引起基層員警反彈,認為恐讓工作負荷加重,且為了抓沒戴口罩的民眾,將會讓員警置身於被感染的風險當中。然而目前尚未有警局證實相關獎勵是否屬實~........。
    其實警察執行勤務千奇百怪,早期還有市容整理(查報拆除違建)及正俗(妓女戶管理)等奇怪的協力行政業務與工作,在社會進步及政府專業分工化之後,那些奇怪的工作都已回歸到一般行政機關中了
    在談到取締未戴口罩這件事,溯源警察法規中,在有警察法第9條中似有規定依警察法行使左列職權:第7項、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及第八項、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但這些工作項目是要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也就是說,要再回頭去看內政部警政署的(組織法)處務規程中,有沒有說要警察要幹這事?
    再查內政部警政署的(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13款中有一項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勉強找到一個「配合」字,也就是說,警察要「配合」主管機關的工作,不是自已去做這件事
    然後內政部警政署的處務規程中也訂了內部分工,說行政組是協助一般行政機關推行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協調。所以又是「協助」二字而不是「主辦」。
    所以依據上述法規內容的涵攝,警察若因上級的指示,或是有嘉獎的誘因而有為主動、單獨去取締民眾未戴口罩等違規舉發開罰單,確實就是一種是有瑕疵的行政處分
    但就法論法,這種瑕疵行政處分,它的效力上還是有的,人民還是得服從,除非這個行政處分是罹有重大及明顯的瑕疵
    當然也有人用行政程序法上管轄權錯誤去判斷評論這件,但這對民眾來說並不會直接間接發生法效果,我基本上尊重大家的看法!
    所以我認為基本上警察做這些事上,也還是要和衛生主管機關人員一起去執行,方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對警察來說也比較安全!
    至於警察機關單獨去取締民眾未戴口罩等違規舉發開罰,我個人是較反對,至少是要有主管機關會同比較有安全上的保障
    不要因為用嘉獎或是獎金變相去鼓勵員警從事高危險的傳染工作,而讓員警身陷危機了~
    我個人觀點而言,這是衛生主管機關在協調聯繫上的失職,而不是警察的天職~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若不幸上述觀點也和貴單位情況雷同
    那不要懷疑
    我就是在罵你了 ~
    #疫情嚴峻執法機關還是要守法
    #先保護好執法人員才能保護大家
    #沒有人是局外人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21edi017/

  • 警察法第9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9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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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今天是什麼節日嗎?】

    (請看到最後)

    139 年前的 9 月 16 號,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在台中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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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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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清耀,台灣史上第一位法學博士,台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後來到日本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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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到了日本後,進入明治大學法科就讀,在半工半讀之下,完成學業,並且準備要考辯護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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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當時日本政府並不准台灣人考律師,因此他決定進行反抗,向日本請願,後來果然開放,他也順利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辯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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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也以「刑法同意論」取得法學博士,更成為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日後返回台灣在大稻埕開始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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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治時代的美麗島事件:治警事件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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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當時在日本人統治之下,一直想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所以林獻堂等人努力進行「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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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第二次請願運動失敗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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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因為當時在日本統治之下,根本沒有結社自由,所以在台灣所申請沒有過。於是他們改到東京,讓「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過關,在東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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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這樣的作為已經觸犯日本底線,台灣人繞過台灣總督府而到東京組成政治團體。所以總督府決定要採取強硬手段,開始來個「大逮補」。
    .
    當時台灣和日本已經有施行「治安警察法」,因此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開始大逮補。
    .
    並且有18人遭到起訴,其中包含大家熟悉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史稱「治警事件」。
    .
    而葉清耀決定挺身而出,擔任他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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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奮力一搏,一審無罪,但二審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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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時任的檢察官「三好一八」非常的兇在庭上這樣指責被告:「台灣人竟不知感恩,反對同化政策,要求自治,是不自量力!」
    .
    但在葉青耀等人的辯護下,一審判決被告通通無罪!

    (根據文獻,法官判無罪的原因是真的沒有違反的法律存在,而且如果判有罪反而讓他們英雄化)也是葉青耀辯護的重大勝利,更在這場官司中一戰成名。
    .
    但可惜的是二審最後推翻一審判決,蔣渭水及蔡培火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剩餘等人被判3月、罰錢以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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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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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葉青耀在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應該要能直選地方公職,卻在1942年肝病過世,享年63歲。
    .
    葉青耀見證了台灣人在日治時代的反抗,並且自己也參與其中。台灣人在日治時代,組織政治團體遭到判刑。在戒嚴時期,上街抗議,就遭到軍法重判(也就是美麗島事件)。台灣人的民主,大概就是不斷一直拼搏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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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今天是什麼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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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律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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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定在這天?因為孫中山第一次在廣州起義,就是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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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7月,全國律師公會在南京集會,為了紀念國父提倡法治、實施民主憲政,決定將首役革命起義之日訂為「律師節」。
    .
    但你覺得這天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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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覺得究竟是台灣第一個弁護士葉清耀出生日, 9/16 比較適合當作「律師節」,還是孫中山起義的 9/9 ?
    .
    你覺得呢?
    -
    參考資料:
    《百年追求 台灣民主運動的故事 卷一:自治的夢想》
    《日治與國治政權交替前後台籍法律人之研究—以取得終戰前之日本法曹資格者為中心—》
    《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

  • 警察法第9條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29 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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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9”律師王宇北京美使館門外被公安帶走

    709大抓捕涉案律師王宇周三(3月27日)應美國大使館邀請出席活動,卻被門外的公安鎖上手銬帶走,指她妨礙執行公務,到星期四下午才獲釋。據了解,王宇原定出席的講座並不涉及敏感議題。

    事情擾攘了一個晚上後,王宇的丈夫包龍軍周四向本台證實,王宇當天下午已獲釋。

    包龍軍:“她(王宇)現在已經恢復自由了,挺好的。他們(當局)辦案的確有些粗暴。”

    王宇的不愉快遭遇要從周三說起。當天傍晚她抵達北京美國大使館,准備應邀出席使館舉辦的公開講座,卻在使館門外遇到警察檢查身份證。

    身在現場的北京維權人士陳燕華表示,當時王宇沒有帶身份證,指警察的檢查行動缺乏法理依據;警察說,是根據“警察法”第9條執行檢查。當時美國大使館有工作人員和公安交涉,但公安沒有理會。

    陳燕華:“我聽到王宇律師說,我沒有帶身份證。使館人員也說,“是我邀請她的”。警察也不管,必須得要查身份證才能進。(警察)就說,你得協助我們調查。王宇說我不去,因為身份證法規定在機場碼頭等地方才查身份證。”

    阻止維權人士參與會議是公安慣用手法

    其後王宇被戴上背銬,被公安拖上警車帶走。當晚派出所告訴包龍軍,王宇涉嫌妨礙警察執行公務,從派出所轉送到朝陽辦案中心。陳燕華表示,王宇原定出席的講座主題與敏感議題無關,不理解警方行動背後的動機。

    陳燕華:“我看她是背銬給銬上了。哪反抗得了?三四個男的警察弄她一個女的。我覺得這(講座)是(關於)家暴問題,不涉及別的,這是很普通的一個講座,就是以法律武器防止家暴問題。這個問題不涉及到什麼政治問題吧。”

    “中國律師後俱樂部”發起人覃永沛認為,公安的目的只有一個。

    覃永沛:“他拘留你,你參加不了這個會議(講座)。中國警方為了阻止公民參加會議,參加法庭庭審,都采取這個方式,把你關上24小時就放你。你拿他沒辦法。”

    2015年“709大抓捕“當中,王宇是第一個被警察帶走的律師。2016年她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關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其後在被迫接受“錄像認罪”後獲取保候審。

    記者:高鋒 責編:胡力漢/嘉遠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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