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機關禁止攝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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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產品中有8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甲子前的防疫措施】 #預防勝於治療 1962年霍亂再次傳入臺灣 政府除警急啟動邊境檢疫 並研擬多項管制措施外 也積極對民眾宣導疫苗注射 防止疫情大規模擴散 縱觀全球流行疫病史 防疫成功的關鍵無不仰賴 #提前布局 在疫情影響全球的新時代裡 除了做好個人的健康管理外 也要面對隨之而來的經濟變...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 在 財哥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53:01

- 身體所留下的傷疤 以及民眾久久不息的感謝掌聲 是每位肉身寒單爺的英勇勳記! ————————————————— 炮炸寒單爺的民俗信仰歷史在臺東發展約50年,相傳寒單爺為商朝的武將趙公明,死後在天界專司財庫,坊間稱他武財(道家稱為趙元帥)。據說,寒單爺怕冷,因此,當他出巡時,民眾便投...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 在 HK Foodies?and Always More❣窮遊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1:06:47

11月9日新聞概要📃 ——————————————————— 【周梓樂追思會】 有市民為早前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而身亡的周梓樂發起添馬公園追思會,共有10萬名市民及信徒參加。開始時大批防暴在政總外截查,有男子因攜有鐳射筆被帶走。多人為周梓樂及抗爭中其他死傷者祈禱默哀,一位前線抗爭者蒙面上台分享指...

  •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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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子前的防疫措施】 #預防勝於治療
     
    1962年霍亂再次傳入臺灣
    政府除警急啟動邊境檢疫
    並研擬多項管制措施外
    也積極對民眾宣導疫苗注射
    防止疫情大規模擴散
     
    縱觀全球流行疫病史
    防疫成功的關鍵無不仰賴 #提前布局
    在疫情影響全球的新時代裡
    除了做好個人的健康管理外
    也要面對隨之而來的經濟變局
    你,準備好了嗎?
     
    #投資也要防疫
    #股利債息雙收益
    #領息族投資首選
     
    富蘭克林坦伯頓穩定月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https://reurl.cc/NrxMW6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62/7/31
    攝影:王萬武
    圖說:圖為台北公共衛生教學示範中心霍亂預防注射站外大批欲施打疫苗民眾。
     
    歷史新聞
     
    【1962-07-18/聯合報/03版/第三版】
     
    預防副霍亂計劃
     
    【本報中興新村電】省衛生處為迅速防止副霍亂之蔓延,并撲滅此一病源,十七日已制訂本省預防副霍亂計劃綱要,規定將全省劃分為緊要地區與戒備地區兩部分,除已公佈為緊要地區者外均屬於戒備地區。
     
    (一)在緊要地區政府將即日採取下列各項措施:
    1、環境衛生管制:
    甲、勸告全部民眾飲水必須煮沸,食品必須熟食,禁止食物祭奠。
    乙、各當地衛生所人員必要時會同鄉鎮公所人員對所有水井用漂白粉消毒。
    丙、嚴密檢查飲食攤販,取締生魚食用,及冷飲攤販并嚴格監督飲食店之衛生標準及飲食處理程序。
    丁、各地衛生隊迅速清除垃圾并在垃圾場所噴射滅蠅劑。
    戊、各地警察衛生機關會同發動各住戶大掃除。
    巳、禁止蝨目魚之販賣。
    2、交通管制:
    凡緊要區內所產蔬菜、水果、魚、肉、冰類不得運往該區域以外,由各管區警察機關派員於各交通道路嚴格執行。
    3、預防接種:
    甲、由當地衛生所主持由開業醫師及助產士配合對區域內全部居民實施霍亂預防接種,並發予證明書。
    乙、各地衛生機關應迅即購置疫苗及接種器材。
    4、病人及接觸者管制:
    甲、各地方開業醫師應注意發現疑似霍亂病人,並即刻向當地衛生機關以最速方式報告。
    乙、衛生機關接獲報告後,應即刻派員到病家將病人強制隔離治療,對病家之糞便及吐物嚴密消毒,並限制病人接觸者於七天內不得外出。
    丙、病人及接觸者之糞便均由衛生機關採取檢體送該管衛生局作細菌學檢查。
    丁、霍亂病人死後其屍體必須經衛生機關派員消毒並依衛生機關指定方法處理。
     
    (二)在戒備地區政府將即採取下列措施:
    1、環境衛生改善:
    甲、勸告民眾飲水必須煮沸。
    乙、注意檢查水源,並實施水井消毒。
    丙、嚴格檢查飲食攤販及飲食店。
    丁、加強推行滅蠅工作。
    戊、各地警察衛生機關會同發動各住戶大掃除。
    2、預防接種:
    各級衛生機關應妥為購備霍亂疫苗,並展開全民預防接種。
    3、各地方開業醫師應注意發現疑似霍亂病人並即刻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1 1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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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蘋果日報的七月一日,香港的報紙就長這樣,太陽升,東方紅。2021直接變1984。

    同事陳虹瑾蔣怡婷寫的《當蘋果落下》,照片來自Thomas Kuo(顧爾德)臉書。

    《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落地香港,不到1年,剛過26歲生日的香港《蘋果日報》也落地了。

    6月17日起,《蘋果日報》(以下簡稱《蘋果》)在短短1週之內被迫關門。直至截稿,至少有7名《蘋果》員工被抓,除了管理層級,更有負責撰寫評論者,港警並警告,未來不排除逮捕更多蘋果人。

    蘋果終究沒能撐到今年七一。中共歡慶建黨百年的同時,香港的新聞自由正在急速死亡。曾是新聞自由堡壘的香港,在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從2002年的全球第18名,摔到2021年第80名。

    本刊訪談的15名前香港《蘋果》員工,在《蘋果》年資最長者達25年半,最短者僅5個月,他們之中,不乏在《國安法》正式生效之後,仍堅持到《蘋果》報到的記者。走過自由的黃金年代,香港新聞界最壞的時刻可能還沒到,有人卻說,最壞的年代,最需要記者。

    6月23日,收到《蘋果日報》正式停運的消息時,Ruby(化名)在旺角的咖啡店裡看著手機的新聞標題,幾乎不可置信。手機不斷彈出同事傳來的訊息,「回公司、回公司」,她忍不住流下眼淚。

     

    工作最終日 公司的死期

    2018年,Ruby加入《蘋果》港聞組擔任記者。這是她畢業後的第1份全職媒體工作。最初,她寫人物專訪、城市裡大大小小的人情故事,但沒過多久就遇上了反修例運動與香港政治環境變動最劇烈的時刻。「我好像是專門寫抗爭新聞…由2019年開始,全部的東西都是和抗爭有關。」

    前一天,她已交出在《蘋果》的最後一份稿件。她想轉換跑道,幾週前辭職,只是沒想到,原訂工作的最後一天,竟成公司的死期。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深夜正式生效,阿婷(化名)在7月進入蘋果工作。其實,當時她也拿到其他媒體的工作機會,會選擇蘋果,有2個原因:「我待過親建制的媒體,想試試香港最自由的媒體;還有,我想見證歷史。」入職不到1年,歷史突襲阿婷和她的同事,她嘆:「大家都知道這一天會來,但來的時候,每個人做100次準備都不夠…」

    6月17日清晨,港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香港《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等5名高層,隨後正式起訴張劍虹、羅偉光,並凍結《蘋果》3間相關公司共港幣1800萬元資產。其後,警方動員逾500名警力搜查壹傳媒大樓,並帶走44部電腦和大量新聞材料。6月21日,黎智英顧問Mark Simon透露,《蘋果》缺乏資金,可能在6月25日前會被迫關閉。

    恐懼纏繞著蘋果辦公室。6月21日下午,陳沛敏表示,如果同事決定辭職,可以不用通知期,即時生效。負責國際、突發及英文版的主管相繼離職,動新聞和財經版亦停止運作。6月23日,警方拘捕筆名李平的蘋論主筆楊清奇,《蘋果日報》當天表示,基於「員工安全及人手考慮」,宣布將提早於當晚關閉,並在6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

     

    法治框架中 紅線在哪兒

    滂沱大雨中,Ruby搭計程車趕回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路上買了5份《蘋果日報》,想回辦公室後分派給同事。2天前,她和一群同事像去戶外教學一樣參觀公司的印刷廠。看著機器吐出一份一份滾燙的報紙,她說當時有種看電影《Spotlight(驚爆焦點)》時的感受。《Spotlight》講述的是《波士頓環球報》的記者們如何揭發天主教會在波士頓性侵兒童醜聞。「我覺得對於任何一個做傳媒的人來說,那個moment都是一件好浪漫的事情。這是一個大家同心合力的結晶。」

    但過了這一晚,這些都要成為歷史。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表示,從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到拘捕公司管理層、打壓《蘋果》,這些動作背後,港府想傳遞給香港新聞界訊息很簡單,「就是做報導、做評論、做新聞工作是會有後果的。」他指出,香港新聞界在《國安法》落地後的一年內經歷多次打擊,例如整肅香港電台、撤換有線電視與《Now新聞》高層,又例如記者蔡玉玲運用查車牌資料做報導,就被控「虛假陳述」並遭定罪。「整個氣氛都是對新聞業不友善,是不是記者知道太多事情,對整個(政府)管治會不好呢?」

    《蘋果》熄燈後2天,香港政府公布新人事任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升任政務司司長、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任保安局局長。以往,政務司司長這個香港政府的「第二把交椅」均由政務官擔任,李家超上任後,成為首名具保安局背景的政務司司長,香港負責制定政策的機構和實際執法的機關,現在都由有保安局背景的人出任。

    6月23日,李家超在接受商業電台專訪時表示,《國安法》公布1年來,國家安全的嚴重風險已降低,但須防範資金以「基金」形式透過「媒體、藝術、戲劇」等「軟性」途徑進行思想方面的滲透,「宣揚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對傳媒的整肅,可能尚未到頭。

    陳朗昇觀察,香港的傳媒工作者一直站在法治的框架中思考紅線在哪裡?到底什麼樣的報導、評論會有問題?但從特首到警方,沒人說得出標準在哪裡。「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問題。」他說.......

    ·········《蘋果》前總新聞主任李家聰是《九點半蘋果新聞報道》的負責人,今年6月從《蘋果》離職,卻以特約方式持續參與節目製作,對外他都說:「離職原因很複雜。」《九點半蘋果新聞報道》是他去年八月底一手規劃的節目,彼時,香港2家主要電視台《Now新聞》及有線新聞台均有高層人事異動,立場親中的空降新團隊引發電視台大批記者離職,「網路上很多年輕人說,現在沒有一個可以看的電視台了,都給建制派說話了,《蘋果》可不可以開一個新聞播報?」

    「我想了很久,很想做,我主管、最近被捕的(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就跟老闆提,他(黎智英)一口就說,『應該做,馬上做。』那是(去年)810大搜捕後,黎智英被抓進去調查,2天後放出來時,」李家聰在電話那頭笑道,「《蘋果》是很奇怪的公司,很自由,沒有規範,可以讓你不停做你想做的事情,黎智英是不能停下來的人,隨時有新想法,要做就做,企劃案都無需提。」於是他和團隊從零開始,訓練同事當主播,用現有機器建出「很山寨」的攝影棚,不到1年,《九點半蘋果新聞報道》每日直播都有1萬多人收看,最後一天直播甚至有3萬6千人在線觀看,單集點擊率已近40萬次,「香港話講,我們是『用蔗渣價錢做出燒鵝的味道』。」

    彼時親民主派的香港新聞台節目正在消失,「像是47人案(47名泛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訊,我們都會在法院門外做直播,別家媒體肯定不會放在重要位置,但我們用一整節15分鐘做,人家不敢做、怕做的,我們更應該站出來。」

     

    國安法逼迫 當局眼中釘
    港聞靜態組採訪主任蔡元貴工作到公司營運的最後一日。他1999年入職,至今已22年。他說《蘋果》政治立場向來鮮明,這些年受到不少壓力。「2019年之前,報紙和網路經營狀況很差,被一些廣告商杯葛嘛,就算政府不搞我們,可能也會很辛苦。」但他回憶,自他入職以來,《蘋果》的編採政策從沒因政治壓力而改變。「從1999年開始做,感受到外界政治壓力越來越緊縮。所以在《蘋果》好幸運,當很多人都不敢講話的時候,你還敢講。」

    但今年4月開始,前所未有的壓力,逐漸逼到《蘋果》眼前。4月15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稱會依照《港區國安法》「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對國家安全事宜的處理」,時任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強調「假新聞和國家安全直接有關」,將採取調查,並影射批評《蘋果日報》。5月17日,香港警方根據《國家安全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多數股份,及黎智英擁有的3家公司銀行帳戶內的資產。當天,台灣《蘋果日報》宣布停止印製報紙。

     

    報導不具名 是認輸了嗎
    5月底,港聞組記者阿凱(化名)身邊已有4、5個同事離職,其中包含他的主管。當時,除了年資淺的同事,還有一批中高層主管離職。阿凱證實說,「當時真的有幾個中高層的人走,他們對外都說是個人理由,但其實也是透露《蘋果》可能會關,記者可能會被抓…」那幾個月,公司迎來更詭異的低氣壓,上層甚至開始盤點人力,問人員:「有沒有想要走?」傳言流竄,「有人說他們是逃兵,但我覺得,他們不是害怕而離開的,中高層的人總是會被找到,比較像是提醒同事,每個人都應有不同考量。」

    「我想自己還可以留多久呢?我還有3、4個採訪沒有做完,我一定做完,所以傾向要再待一陣子。但下一步是什麼?要等到總編被抓時走嗎?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堅定說,要跟《蘋果》走到最後。」5月初,阿凱在越洋電話那頭說。

    當時他的工作已比過去艱難得多。官方活動這兩年已很少邀請《蘋果》記者,《國安法》實施後,他的受訪者紛紛拒訪,「大學教授以前很樂意回覆採訪,現在敢說話的很少,『刊登在蘋果』會不會被視為支持《蘋果》?」報導紅線在哪?哪些是「敏感詞」?「現在很流行說勾結外國勢力,像採訪外交新聞、流亡人士,都要小心,不然就會被認為是宣傳港獨思維,我們要引用比較多官方內容,盡量平衡報導,也是保護自己。」

    據悉,去年中《國安法》落地,港蘋記者從此幾乎不在報導中使用真名。今年4月,《蘋果》曾舉行內部編採會議,將報導中使用的「武漢肺炎」,一律改為「COVID-19」。「這是很重要的改變,像黑警這樣的詞改掉,我覺得OK,但武漢肺炎並沒有情緒化,只是形容某個疾病從哪裡發生,感覺公司更保守了。我們不應該禁止、不能用哪個字眼,這是一個重要的訊號,編採做法變了,」6月底,當阿凱再次接受我們的採訪,他無奈提及那場會議。

    蔡元貴也證實,港聞靜態組近期曾舉行內部編採會議,將報導中使用的「武漢肺炎」,一律改為「COVID-19」,涉及國外制裁的內容也都盡量避免報導。

    幾乎每位受訪的港聞記者,都提到「武漢肺炎」一詞用法的轉換。不少人也提及,《國安法》去年通過後,稿頭幾乎不再放記者名字,有些記者對此安心,卻有人對公司做法感到憤怒。雙方妥協後的做法是:若記者堅持要掛名才掛名,其他報導一律隱去記者真名。

    6月24日清早,香港書報攤湧現購買最後一期《蘋果日報》的排隊人潮。(達志影像)
    這一年之中,阿婷曾訪談香港本土青年組織與其他敏感題目,類似稿件,她都堅持在稿頭掛上本名。「我主管再三問我:『真的要掛嗎?妳確定喔?』我說:『確定。』」為什麼如此堅持?「我想…表現一種:『我就不怕』的態度吧…」

    港聞記者駱嘉輝(化名)說得直接:「光榮和安全,我不用思考,安全第一。」這整年,他做的重要報導都不具名。港聞記者阿海(化名)說:「可是,自己的獨家或重要故事,還是會想給自己credit啊。」阿海又說:「雖然我不知道自己何時會出事,但受訪者是具名受訪,我們不下byline(記者署名),對受訪者也不公平。」記者阿強(化名)曾經質疑公司的做法:「我為什麼不要具名?我覺得這樣好像是我們認輸了。有同事問公司,為何要後退一步?為何讓人家覺得你怕《國安法》呢?」我們問阿強,此刻回頭來看,如何看待公司1年前不讓你們掛名的決定呢?「我不知道…」他沉默了一會兒,答道:「也許他們(主管)的危機意識很高吧。」

    雖然阿強的立場是「不向《國安法》低頭」,但他仍不諱言,這一年中,經歷過前所未有的自我審查。例如在報導裡,「港獨」字眼是萬萬不可出現了;就連報導《國安法》後街頭的零星民主行動,有人高舉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到最後他連受訪者說的原句都不敢寫,自動替受訪者隱去「那8個字」,轉而改寫成隱晦的「光時」2字。駱嘉輝更曾在挑照片時,和同事討論半天:照片裡的人手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那8字是否該打上馬賽克?

     

    身陷恐懼中 憂被警抓走
    「《蘋果》死掉,只是反映了整個行業快要死掉的問題。每個人的『最後』是不一樣的,我不一定能承受那種恐怖(挑戰底線),在香港,沒有記者認為自己是在做非法的事情,以前在香港做記者是挺好的,但現在要想,為了做對的事情,要付出什麼代價?讚美政府的文章沒有新聞價值啊,要批評它,找出問題才是我們的工作。」但恐懼不時鑽進阿凱腦中,「我有時候會想像這個畫面,早上6點鐘,警察上我家的門要抓我。我是不是該跟家人討論、做好心理準備?不能當沒有這一回事,但這很難跟家人討論,他們一定會叫你不要做啦。我心裡也一直有一個人在呼喊,『走啊!走啊!不可以留下來!』」

    阿凱終究留到最後一天。6月17日,羅偉光等人被抓那天,他在外頭採訪,他用訊息告知我們,「我問了採訪主任,他說如常採訪,我就繼續做已約好的訪問。有同事說:『做好今日,才有明日。』」

    同樣留到最後一天的港聞組記者S則說,早有心理準備了,只是沒料到會有500港警上門搜公司,她見長官被港警押出《蘋果》大樓,「那種感覺很差,不是害怕,而是憤怒。」6月17日,她回到公司時見電腦被抄走,抽屜被亂翻,唯一慶幸是,她把重要資料都處理掉了,「其他所有文件都被翻過了,去年公司被搜之後,我就只在抽屜放食物、零食。」但她顯然還是不甘心:「我們之前覺得,《蘋果》能熬過六四,是不是能熬過七一呢?」答案很明顯了,話筒那頭沉默許久,傳來一聲慘笑。

    凶險超乎預期。6月17日中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記者會上稱,《蘋果日報》有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危害國家安全。他並稱:「行動是針對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一般新聞工作者與他們不一樣,不要和他們扯上關係,要和他們保持距離。」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甚至形容《蘋果》大樓是「犯罪現場」,媒體追問,一般人轉發《蘋果》文章、市民購買或訂閱《蘋果日報》是否違法?李桂華竟稱:「要視乎其企圖。」

    6月19日,羅偉光等人出庭那天,李家聰去了法庭旁聽,「我在公眾席上一直在想,他們到底做了什麼的大錯事?現在要面對牢獄之苦?我不禁想,如果今天坐在裡面的是我呢?」那天羅偉光對來支持他的同事們比了個握緊拳頭的手勢,示意「要加油」,卻讓旁聽的同事們哭了出來。

    全文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premium/20210628pol001

  • 警察機關禁止攝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9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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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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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在格式上和傳統判決不同之處:
    彰化地院開始啟用第三代審判系統,判決可以插入圖片。
    #警察疑似假摔造就妨害公務現行犯情境而逮捕被告,檢方起訴被告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合議庭判決無罪。
    更特別的是,本案法官認真地勘驗了數十個不同員警的攝影機、密錄器或手機拍下的影像檔案,意外 #發現了分局長的不當指令。
    因此這則判決並有「十、附記事項」,在附記事項中,對於分局長的不當指令予以批評。

    本案背景:
    被告為退休員警,其訴求為「反年改」,欲對總統車隊鳴按喇叭並攔車陳情。

    被告的訴求和行為是否妥當,是一回事(在「世代正義」的立場上,我們也很難支持「反年改」團體的訴求與行止,但不支持的話,可以辯論、可以諷刺、也可以訕笑,不等於不准他們說話);
    然而,在法治國家,執法人員的行為必須先守法,如果執法人員不守法,或採取一些奇技淫巧來對付異議者,那麼,這個國家就沒有資格叫做法治國,非法治國的公務員的所作所為,也沒有資格叫做「執法」。

    讓我們看看,面對這樣的陳抗,政府上級是如何指示警察的呢?而警方高層面對國安局的壓力,有扛下來嗎?又想出什麼「逮捕技巧」了呢?

    #國安局檢討警方,#要求警方想辦法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

    依照證人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督察員、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所長的證詞:
    被告先前在彰化縣進行陳抗,一貫模式就是在總統車隊經過時鳴放汽笛,我們曾經因為這樣 #被國安局檢討,國安局表示被告在道路警衛線上按鳴汽笛喇叭,可能 #造成總統的駕車官驚嚇,#要我們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我也擔心被告對車隊投擲汽笛喇叭,才會在案發當天被告按鳴汽笛喇叭後,一再伸手要把喇叭頭給撥掉,制止被告繼續按,當天我也有接到指示要跟分區指揮官轉達,「如果被告在當場有推擠同仁,同仁就直接跌倒。」

    「分局長在電話中著重在『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這幾句,所以當天我才會到處向現場員警交代『如果有推擠的狀況就直接跌倒,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

    這個技巧叫做什麼?
    在運動場上,我們知道這叫做 #假摔。
    所以把警察執法當成在運動場上打球嗎?

    法院的判斷(摘自判決理由欄第九點):
    「被告剛開始遭警方團團包圍時,並無任何主動出手攻擊警方之意圖或動作,直到楊勝傑伸手碰觸被告、欲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後,被告雖有「以左手輕推楊勝傑右手」的動作,但之後只是不斷以走動轉身的方式閃避楊勝傑,並持續按鳴汽笛喇叭,未刻意揮舞汽笛喇叭,或對楊勝傑有進一步攻擊舉動,又被告隨後雖有「以左手推向前方洪坤暉」的動作,但被告出手之力道既無法認定足讓洪坤暉倒地,亦未針對洪坤暉之身體重要部位,且被告身體確實無法承受劇烈碰撞,故被告上述各該行為,均應屬消極、被動的反射性防禦動作,目的都是在避免汽笛喇叭被搶走,自難認其有何「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行為」之主觀犯意;又楊勝傑的食指雖有受傷,但係因其一再出手碰觸被告、試圖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才會導致自己受傷,難認被告該當傷害罪之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至洪坤暉雖因倒地而受傷,但無法排除其係配合上級指示,為了以現行犯逮捕被告,而在被告稍有推擠即直接順勢倒地的可能,基於罪疑唯有利被告原則,洪坤暉受傷結果亦難認與被告行為有何因果關係,無從以傷害罪相繩。綜上所述,本案依公訴意旨所舉之證據,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亦即尚未達於可信為真實之程度,致本院未能對被告形成有罪之確信,則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自應對被告諭知無罪判決。」

    法官的感慨(摘自判決「十、附記事項」):
    「若依照員林分局在勤前教育中「只要圈圍、不要搶奪」的指示,或許本次陳抗事件會在沒有任何員警受傷、總統車隊也未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平安落幕。惟楊勝傑因 #擔憂所屬單位再遭國安局檢討,致其出手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最後才導致本案發生。然而,每位陳抗者採取的陳抗方式、手段都不盡相同,倘通案要求員警必須阻止陳抗者按鳴汽笛喇叭,不僅 #剝奪員警在面對不同個案時的執法彈性空間,亦可能 #徒增員警執法時之無謂風險。況且,本案員警執法所依據、主管機關為國安局之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亦明文規定「安全維護區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本案中被告等人之訴求,即使無法獲得社會多數人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故「無論是否可能造成危險,一律禁止陳抗者在車隊行經路線上按鳴喇叭」,是否符合前開法條所揭示「人民表現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是否已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均值深思。」

    法官「能理解為了治安衝鋒陷陣的員警們,於執法時可能面臨的龐大風險,當員警依法執行職務,卻遭嫌犯惡意出手攻擊時,本於公務員之尊嚴不容輕易踐踏、員警執法之人身安全尤應保護,法院於量刑時當絕不寬貸。但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之構成要件,係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當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時,本院自無法視而不見。本案中,若非所屬單位曾遭國安局檢討,員警楊勝傑未必會主動出手碰觸被告、一再試圖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因而手指受傷;也正因分局長事前指示遭遇陳抗民眾推擠時,員警要直接順勢跌倒,並將陳抗人士以現行犯逮捕,導致員警洪坤暉雖有跌倒受傷,本院仍無法排除其係為了要逮捕被告而順勢倒地的可能。因此,這些 #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 #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法官也「勘驗各檔案中關於案發過程之影片段落外,亦就所有檔案一個個從頭到尾仔細播放觀看,因而發現分局長於本案發生前,曾再次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要林聖智提醒員警遭遇推擠時直接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民眾,而楊勝傑亦接到相同指示並轉達林聖智等情節。然我國既為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此即本院一再強調的「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基本觀念。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 #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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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未必贊同反年改團體的主張,我們也可能正在承受「世代不正義」的惡果;
    但是我們更不贊同政客高層濫用警察權,下達不合法、不合理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