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警察打電話到案說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警察打電話到案說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hadamanthuz (Blue Blood)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其他] ...
警察打電話到案說明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11 13:03:42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
【簡化爭點】:警察可否僅以電話告知到案說明,而不發到案說明通知書?
【試答】
一、到案說明的種類
大致可分為-自願到案、拘捕到案、口頭告知到案、書面通知到案等等。
二、實務運作與法律依據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規定:警察對於(1)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
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2)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
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必要者,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到案說明.
而上述條文所稱之口頭告知到案說明,實務上認為以電話通知亦屬口頭告知方式
之一種,若被通知者因受通知而到案說明,亦有利案件之順利偵辦。此方式為法
律所明定,故覈無不法。
三、犯罪偵防之觀點
再依刑事犯罪偵防之觀點而言,刑事犯罪偵防本具隱密性,期為順利完成對訴追
犯罪、調查事實、發掘真相,避免因訊息洩漏以致證據湮滅、犯嫌逃匿,影響司
法後續偵察、審判之障礙與難度,故有採取因應手段之必要。惟所採取之手段須
與欲達成之目的間具相當關聯性、合理必要性,且執行的方式與過程須顧及相關
人之人格尊嚴保障,乃為司法院大法官所重視,並屢屢闡釋。
設若本案係屬特殊敏感案件(涉及不名譽事項),或因涉及地方人事物事項(地域)
若以投郵方式寄發到案說明書,就信封上之罪名,在未判刑定讞前之偵查階段,
恐造成相關人、嫌疑人人格不可回復之損害,或造成地方鄰里之騷動;亦可能進
而導致真正犯罪者有所警覺,而採取防範作為,影響案件偵查之順利進行。故由
此觀點,警察以電話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有其合理必要性。
四、就本案提問者之描述
依本件提問者之描述,「警察要求其到案說明(詢問),並未要求其是否作筆錄」
或可推論係對犯罪嫌疑得否排除予以初步瞭解,或基於特殊案件進行指認。此部
分因個別案件而有所不同,不一而論。
五、本件非詐諞集團所為
若是詐諞集團電話,應該會要求提問者直接到提款機操作匯款手續,而非到警察
局進行說明。故由此推論,應可排除詐騙集團所為。
六、警察以電話告知到案說明雖合法,但可不予理會
警察以電話告知到案說明,雖然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但無法律強制拘束力
。因此,受電話告知到案說明之相關人得不予理會。
若警察基於犯罪偵查、調查證據,而認為有再度通知到案說明之必要時,應會改
以書面之「到案說明通知書」投郵寄送方式送達。 (PS.此時警察應該會不爽)
七、基於偵查犯罪之必要,經書面合法通知後,犯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簽拘票
警察基於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蒐集證據之必要,經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到
場詢問(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刑事訴訟法第七
十一條之一定有明文。
八、預算考量
基於政府機關年度預算編列,經由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項目,最後撥交各地警
分局、派出所、駐在所,經費有限。從一個地方法院所設分院的規模,單刑事庭
一個月基於【郵務支出】就會用掉新台幣33萬元,尚不包括其他民庭、非訟、行
政等單位。若由此觀之,地方警局預算應該也是相當吃緊,不得不先以電話通知
九、就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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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ο◢◎ 〒〃 Guilty or not guilty?
◤ ◣◢ ◢│ 快說! 案子是不是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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