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star ( 早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到案說明的警局離我很遠可以不去嗎?
時間Thu Dec 30 23:44:33 2010
事實經過:
收到嘉義警局的通知書 致電承辦員警後
說我的ID在八月份罵盧教授的廢死文
找不到那篇文章了 也不記得自己說了什麼
我問該員警 他說要我到場才能跟我說
問題:
1.我是台北人,嘉義真的很遠,可以不去 改在台北做筆錄嗎?
2.通知書收件人不是我本人,是網路申請人,該員警說我去就可以了
網路申請登記人不用去沒關係,正確嗎?
3.誰有備分我有推文的那篇文章......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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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2.37
→ hsinyeh:1.可以不去 最多被拘提 12/30 23:49
推 a386036:1.覺得遠的話,可以等專車接送 12/30 23:51
→ a386036:另外你有沒有幹過這件是自己會忘記???? 12/30 23:52
→ a386036:那就查證一下是否為詐騙 12/30 23:53
推 hoboks:又一位中了 12/30 23:58
推 hsinyeh:可以一起包車去 12/31 00:09
→ icestar:忘記很奇怪嗎....不曉得在八卦噓過多少文 而且四個多月了 12/31 02:17
→ icestar:拘提完 我要自己打車回家 還是"專車"會送回家 ? 12/31 02:20
→ windsafer:拘提是被抓去的 囧 12/31 02:31
→ snowtoya:2. yes 3. 去了就知道了 12/31 08:40
→ LoveEating:說話要小心阿.. 12/31 10:29
→ jacvky:乖乖去吧,雖然我覺得這傢伙根本是浪費資法資源.. 12/31 10:45
→ jacvky:司法 12/31 10:45
推 mapleone:網路上不能罵人已經是常識了,請原po向原告表現出悔意吧 12/31 12:46
推 trausing:發動悔意卡,結束這回合。 12/31 19:46
→ IOUPTT:這件事有4個月了? 01/01 21:00
推 screenwriter:哈 原來是太常在八卦亂噓文 噓到忘記= =??? 01/02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