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局筆錄調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局筆錄調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局筆錄調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局筆錄調閱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局回覆 報告蔣議員: 一、案由:傷害案。 二、時間:110年07月3日20時14分。 三、地點:屏東縣萬丹鄉(萬丹所轄)。 四、案摘:110報案民眾前往清潔隊陳情,遭清潔隊人員出手打人案。 五、處置作為: (一)勤指中心通報萬丹所851警組前往查處,經警方到場未發現有打架情事,當事人雙方仍在萬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

  • 警察局筆錄調閱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6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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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局回覆
    報告蔣議員:
    一、案由:傷害案。
    二、時間:110年07月3日20時14分。
    三、地點:屏東縣萬丹鄉(萬丹所轄)。
    四、案摘:110報案民眾前往清潔隊陳情,遭清潔隊人員出手打人案。
    五、處置作為:
    (一)勤指中心通報萬丹所851警組前往查處,經警方到場未發現有打架情事,當事人雙方仍在萬丹清潔隊內爭執傢俱清運垃圾分類問題並與其他清潔隊員有發生口角等情事,當事人民眾蔡稱有遭清潔隊人員推倒受傷,須等待消防隊到場送醫後才至所內製作傷害提告筆錄,警方遂調閱清潔隊辦公室監視器影像,並帶雙方回所釐清案情。
    (二)警方依規受理(案號:傷害案),並製作提告人蔡
    (女性、年次)、涉嫌人清潔隊隊員陳0名(男性、年次)雙方筆錄,全案已整卷完成送達偵查隊,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三)本案目前已接獲議員許展惟、劉孟君、蔣月惠等議員來電關心詢問。
    已依規定受理並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16日
    網路陳情案
    議員您好!我的朋友蔡日時被萬丹毆打,陳請您明查,給我的朋友一給交待及應有的道歉

  • 警察局筆錄調閱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0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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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的舉證困難
    易讀版: https://awater.tw/archives/443

    台北公共運輸中,以捷運和公車為最大宗,光是台北捷運每日搭乘人次就高達220萬,在人來人往的運輸交通過程中,卻也成為了有心人士的犯案地點,根據捷運警察隊的大數據分析,性騷擾與妨礙秘密與性騷擾的案件中,捷運系統發生次數為第一名。

    發生前三名為「忠孝復興站、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

    這三站的特點均為運輸量高的轉運站,在車廂、手扶梯的性騷擾案件最多,妨害秘密則是以電扶梯與捷運站出口最多,而上下班時間人潮最密集,也容易成為下手的時間。

    目前台北捷運公司為此也做出相關防範,包含規劃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在案件發生時能夠確保證據並且順利破案。

    即使如此,仍有許多受害者選擇默默隱忍,除了心理層面的壓力外,舉證困難一直是一道難以跨越的門檻。

    很多時候事件發生只在一瞬間,特別是人潮擁擠的時刻,你也無法很確定到底是人太多一時不小心的觸碰,還是有心人士的刻意為之,而為了這件事情又得耗時耗力的去調閱相關的監視設備,也擔心自己是大驚小怪,最終許多人便選擇放棄。

    以我自己為例,我遇到的性騷擾當下根本無從反應,一直是到第二次再度有不當的肢體碰觸後,我才確定對方是有意為之,而我當下正趕忙前往下午的會議流程,根本無暇停留去處理任何事情,如果回來太過疲累,極有可能我也讓這件事情就這樣過了。

    後來在我連續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之後,我仍然決定去警察局提告訴與申訴,當時的地點在密閉的電梯內,都有完整的紀錄與監控畫面,加上如果連我都選擇放棄報警,那將來的受害者只會越來越多,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於是我選擇花兩個小時去做筆錄,到家時都已經是晚上十二點了。

    我很感謝當時的承辦員警相當認真負責,並未因我是男性就不當一回事,過程中更是有著各式各樣的保護措施與安慰,讓我深感欣慰,這也是為何當我選擇將事件揭露出來後,我收到許多朋友的私訊,除了許多的鼓勵外,更多的是與我分享他們所歷經的一切,讓我意外的是,男性的比例竟比我想像中的高出許多。

    我想說的是,受害者與加害者都不分性別、性向、年齡、宗教、外在條件等,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這種問題,我不敢說呼籲大家都要勇敢的站出來,因為即使是我,在當時也有許多考慮與猶疑,但現在的法規與社會氛圍,被騷擾不該是件羞恥的事情,甚至不該成為被攻擊撻伐的原因,況且警察單位也為了相關案件都做出相當多的付出與努力,我認為相較於過去,現在已經友善非常多。

    說當時為何不大叫,當時為何不毆打對方,為何不提出證據,這都是不負責任的說法,畢竟如果你曾經經歷過這一切,就會知道這根本違背人的當下反應。

    只願不要再有更多的受害者了。

    特別也有感謝辛苦的警察同仁,目前加害者已經找到,就等他到案說明,後續的告訴與申訴階段,有結果後也會與大家報告。

    IG : Awater0911
    專屬社團 - 鬼才阿水Awater的東吳水軍社團
    「浪Live」4791472 / 鬼才阿水Awater

  • 警察局筆錄調閱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5 1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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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界顏面掃地 應全面徹查 勿讓基層員警背鍋】

    最近警界頻頻出事,中崙派出所被黑衣人砸電腦,員警刪除監視畫面、中壢音樂老師路邊遭盤查上銬、雙北警察局長出席的餐聚被潑蟑螂,甚至是民進黨重要幹部趙映光的黨員兒子趙介佑接二連三爆出各種特權事件, #警界的螺絲是不是鬆了?

    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我提出以下三點,請內政部長徐國勇與警政署長陳家欽嚴謹徹查,決不放過!

    1.派出所的監視器不應只有所長有調閱權,應規劃完整且妥善的監督流程。
    2.警察聚餐被潑蟑螂,是針對店家還是誰?應仔細嚴查。
    3.趙介佑2018年與被提訊的受刑友人以關係人身分到警局做筆錄,但關係人也有可能變成嫌疑人,兩人可以一起吃飯聊天嗎?若有串供的問題誰該負責?完全不符合程序,還拍照打卡上傳臉書!北投分局一下說兩人都是同案證人,一下又說不知為何趙介佑那時為何會出現在警局。事實為何?

    要求警政署把以上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接受全民監督!

    林為洲服務團隊

  • 警察局筆錄調閱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28 13:49:30

    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從試辦到上線,每月會召開檢討會議並依基層巡邏員警的意見來做檢討與修正,而目前各所屬外勤單位也會定時透過系統或現地督導,以避免未確實簽核的狀況發生。
     
    我建議警察局可以參考北市的作法建置電子化系統,不但能增進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的簡便性,也更方便未來這些巡邏紀錄的歸檔、備份,最後更能達到台南追求智慧城市、無紙化的目標,簡直是一舉三得,何樂不為?局長也回應會持續研擬建置相關的電子系統,同時也會根據大數據重新規畫巡邏路線,期待最快能於年底前上線。
     
    #建議製作車禍後權益及救濟管道便民手冊
     
    台南長年以來在車禍排行都是榜上有名,之前統計的數據中,每十萬人口死傷人數上,台南以1766人居冠,成了許多人心中認定最容易發生車禍的城市。
     
    民眾在發生車禍當下,會報警請警察至現場協助處理,但在做完簡單的紀錄後,後續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必須額外花費精力來逐一檢視,造成車禍當事人諸多不便。我的辦公室也常常接到許多與車禍相關的法律諮詢,民眾多半的問題都是「我接下來還可以做什麼?」顯見民眾對「車禍後自己能採取哪些舉措來維護自身權益」這件事確實有需求。
     
    車禍處理頗為複雜,在事後還可能需要跑完各式各樣的流程、領取各種資料,比如在筆錄完成,開立報案三聯單後,可向轄區警方調閱資料,在特定時間點內可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民眾如果當下沒被口頭告知,很多人其實不知道後續還有這些屬於自己的權益,特別是第一次出車禍的民眾。
     
    這些車禍權益資訊在台南的警察局網站都有公布,但重點在於,要怎麼讓車禍當事人能迅速接觸這些資訊?除了最簡單的宣導外,我也建議警局,可以製作簡單的圖卡,上面包含民眾在車禍後續能夠行使的權力等,例如所謂的「交通事故333」,包含:當事人可能面對的三種責任、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的三種資料以及解決紛爭的三種途徑等,這些簡易又明確的資訊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快進入狀況,減少雙方的糾紛。我也建議若這些資訊量過多,可以考量用掃描QR code的方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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