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警察局提告過失傷害流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警察局提告過失傷害流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uildcar78 (濫賤築沒人要住)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請問提告流程及需要...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9/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方受傷(不知怎麼撞的)
汽車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方也有事故拍照及車損照片)
筆錄不知(機車方不省人事,也不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但對方汽車方不出面不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方為直行機車
汽車方為左轉汽車
(因機車方不省人事,所以事後出院去警察局查詢當時資料,才知事故如何被撞)
至警察局查看當時 路口監視器 畫面,撞擊點相當接近雙黃線
機車撞上汽車也疑似 因閃避汽車 而略為超越雙黃線
亦疑似汽車搶左轉 並不禮讓直行機車 導致機車煞車不及造成事故
六、問題:
1. 因機車方車禍時不省人事,起訴書該如何寫比較恰當??
2. 起訴書若缺少對方住址,是向警察局查詢就好嗎??(對方看起來不會給,才讓人提告)
3. 起訴前需要那些資料??需要(自費)車禍鑑定嗎??還是需要調解委員會調解資料呢??
4. 若汽車方索賠維修汽車費 高於 醫療費時,建議如何斟酌??
還是就不提告自認被撞傷送醫是倒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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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9259731.A.06E.html
承辦員警是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蓋填表人的員警嗎??
找承辦員警就會 幫寫 起訴書嗎??還是一言不發 還是要自己 寫起訴書呢??
還是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雖然修車費可能高於醫藥費)一起提告??
還是兩造賠償金額互扣完,不足之處就看那方比較低就關那方
就像:若修車費高於醫療費,兩造賠償互扣完之數,去醫療的那方不足,將關醫療的那方
還是直接就提刑事附民,這樣就好呢?還是刑事附民會先開民事庭呢?先開民事庭,耗時
先告刑事再告民事,反而容易讓人更誤會以免反悔,雖然很不想錢想讓車禍者被關
但車禍被關的例子好像沒很多,通常都會去和解收場了事,不過還是謝謝提供資訊
對方是跟機車方家屬說去提告,也說不請保險理賠人員來談,因為理賠說沒撞到前後方
找強制險投保業者的任一人都可以嗎?還是也需要找特定人才能承辦?
另外若自行去強制險投保業者也需要對方當事人在場,強制險投保業者才能承辦的話
那把三聯單傳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就沒有多大的意義,畢竟對方當事人也不想賠
也謝謝告知!!
再多問一下不需經加害人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幾條有這麼規定??
剛看了一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好像沒有?還是感覺不出法律上有寫的很明確@@"
還是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就可以不需經加害人而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總之,還是謝謝告知這麼多事項^^
就像剛google查一下有類似文章
https://www.ptt.cc/bbs/LAW/M.1363616622.A.72A.html
保險公司理賠專員還說要被保險人寄回切結書之類說詞
雖然還附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確認本次意外事故後,
即可檢具相關資料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無須等待判決及被保險人同意,但任意責任險則須等判決
確定或雙方在保險公司同意金額內達成和解後才予理賠。」
但也不知結果及後續如何處理
※ 編輯: buildcar78 (106.104.78.242), 10/15/2018 1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