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被搜索了/被臨檢了/我要下車嗎?】 這是最近很可愛的客委會李主委 #之前發生的事件,但因為上週的中和警方事件,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到底警方執法的界線為何? 是否身為普通民眾也可以隨時被臨檢?被臨檢/搜索時,我能做些甚麼? 警...

  •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6 09:17:40
    有 227 人按讚

    【被搜索了/被臨檢了/我要下車嗎?】

    這是最近很可愛的客委會李主委 #之前發生的事件,但因為上週的中和警方事件,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到底警方執法的界線為何? 是否身為普通民眾也可以隨時被臨檢?被臨檢/搜索時,我能做些甚麼?

    警察職權行使法: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
    全,特制定本法。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清楚說明,警察對於查證身份有其規定,即使有一點執法上認定的彈性,但仍有一定規範在。
    警察popo可以做的:
    1.攔停
    2.詢問基本資料
    3.要求出示身分證等等文件
    4.#如果有明顯攜帶武器 等傷人的物品,可以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品。
    5.檢查引擎、車身
    6.要求駕駛進行酒測

    警察popo不能做的:
    1.民眾無明顯武器的狀況下,要求搜身。
    2.沒有搜索票但要求開車門看一下
    3.要求你下車,要搜車

    我們遇到警察要搜索時能做的:
    #說出我不同意搜索

    人渣建議:在臨檢當下,可先撥打110,確認對方身份。(以下個人意見:撥打110,可先請攔檢警員報編號,並且110當下請接電話的警員做錄音。)

    綠黨Zoe律師的意見:
    1.下車後立即鎖車門並遠離車門
    2.如果警察popo持續要看車內或是搜身,就拿起手機錄影。
    3.如果不幸被警察popo帶走多加了解,那就用手機一邊錄影或錄音,帶走後在警局或任何地方,都不可以簽任何同意書,或蓋手印。
    4.警察popo不給離開,一樣錄影跟錄音。

    【同場佳映警械使用條例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無論是攔檢、搜索、使用警械皆有其規範,警察很辛苦,但就因為很辛苦,更希望警察popo於勤教時,在傳承經驗的時候能夠有法治教育的精神,保護自己也維護民眾應有權益。

    【人渣文本內文:自由主義者會批判「給警察檢查一下又不會死」的這種看法,認為這類意見缺乏對人權的認知。但相對來講,這種意見也突顯說話者對「便利性」的看重。自由權的擴張,的確可能帶來「不便」,甚至是更多的風險,你願意承擔這種風險,別人可能不願意承擔。
    體諒員警執勤辛勞,當然也很重要,但如果有些員警看來就眼神閃爍,不像善類呢?誰來盤查他們?穿個制服就是警察嗎?我怎麼知道他們不是cosplay警察的問題人物?立刻隨手撥出110確認?】

    落落長講這麼多,歡迎大家一起討論,一起讓台灣更好。我們希望台灣往更安全的方向去,
    法治國家/法盲國家僅僅一線之隔
    台灣要一起更好
    #綠黨


    人渣文本專欄:給他們盤查一下會怎樣?
    https://reurl.cc/Y189jx

  •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 在 范國威 Gary F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05 18:04:52
    有 92 人按讚

    2019年12月4-5日 立法會大會
    范國威議員就 根據基本法第73條(9)項動議之議案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特首違法或瀆職行為) 發言

    「反送中」運動由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起計算,已經接近半年,直到今日,依然無一個高官下台,無一個違法的警察接受法律制裁。反映以林鄭月娥為首既政府,完全與民為敵,只要有一班唯命是從既官員、議會有保駕護航既保皇黨、再配合坐擁大量武器既警察,有呢個「邪惡鐵三角」,政府就任意違背民意,暴力鎮壓香港人,6月12日的金鐘鎮壓,標誌著特區政府邁向專制極權,林鄭月娥係呢一切既始作俑者,因此我都參與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9項動議的議案,動議立法會通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林鄭月娥在修例事件上,有否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議案措辭附表第一項指控是「無視主流民意反對,強推備受爭議的法案」。在推動送中惡法過程中,林鄭月娥不停消費台灣殺人案,以此為藉口,企圖剝奪所有香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再鄙視一切反對聲音,到6月9日百萬人上街,都唔理會訴求,恃著自己議會夠票,就強行送去立法會二讀,仲要不惜一切,在6月12日暴力鎮壓到立法會外示威的香港人。

    即使6月16日再有二百萬零一人上街抗議,要求「正式撤回」而非「暫緩」送中惡法,以及撤銷612暴動定性等五大訴求,竟然換來林鄭無內容、無誠意的道歉,呢種虛偽、傲慢、狂妄自大、視香港人如草芥的態度,構成嚴重違背民意的瀆職行為,香港人亦從此對林鄭及特區政府不存寄望,決定展開長期抗爭,全港遍地開花,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在處理台灣殺人案疑犯一事上,可見整個管治班子依然執迷不悟,香港政府對台灣方面要求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係拒絕合作。港府撤回送中條例後,就企圖以疑犯投案去解決問題,還要指責台灣方面政治操作,真正將事件政治化既,係以林鄭為首既特區政府!疑犯去台灣投案,但港府唔提供任何司法協助,包括提供可能與案件有關的關鍵口供和證據,這不是爭取公義的應有態度,將疑犯送走投案而不提供證據,係人治而非法治的表現。直到今日,疑犯仍然身在香港。因此,林鄭口口聲聲話要「彰顯公義」,徹頭徹尾都只係幌子,再一次證明林鄭既初心,就係想強推送中惡法,以公義之名,剝奪七百萬香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為實,將社會撕裂同分化。

    送中惡法暴露特區政府本質就係專制統治,尤其係林鄭月娥縱容警察濫暴濫權,由6月9日晚百萬人遊行後,警方在立法會一帶既清場,到惡法二讀之前,在全港進行大規模截查、搜身、拘捕,儼如實施戒嚴,到612當日,在金鐘開槍鎮壓,發射大量催淚彈、橡膠彈、布袋彈,直接襲擊示威者、學生、記者、急救人員、外藉人士等,特別是中信大廈對開參與民陣集會的和平示威者,警察圍攻並用催淚彈轟炸他們,仲要差點無法逃出,險釀人踩人慘劇。

    自此之後的半年,包括在10月初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禁止蒙面規例》之後,呢種隨時隨地鎮壓的做法,警隊針對平民的圍捕和襲擊,擴散至全港社區,武力程度有增無減,反抗力度亦相應增大,到10月1日,演變為警察在荃灣開槍,實彈射向中學生胸口;11月8日,在將軍澳墮樓的青年傷重不治;11月11日,交通警在西灣河向青年射實彈,射爆腎臟和部份肝臟;及後出現中大「二號橋之役」和理大圍困學生事件。由此可見,612鎮壓模式,變得「恆常化」,成為用來鞏固暴政、消滅反對聲音的方程式。高壓統治成為香港人日常生活一部份,連和平集會都經常遭到禁止。事態發展至這個局面,林鄭月娥及其政府班子係罪魁禍首,此外,北京政府盲撐林鄭、依賴警隊鎮壓港人,錯判民情,亦加劇事態惡化。

    港澳辦是在8月6日,以強硬態度宣稱香港局勢需要「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當時正值元朗721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發生後半個月,在香港人對警隊信任急劇下滑的時候,中央政府竟然斷言由警隊解決問題,當中央面對香港人質問要求評價元朗721事件,以及警黑勾結的指控,中央都選擇迴避,甚至指責是謠言,效果等於縱容林鄭強硬、包庇警隊濫權、鼓勵流氓針對香港人。之後事態發展證明,北京政府的政治誤判,令打壓和抗爭進入不斷升溫的循環,止不了警隊濫捕、制不了特區添亂、造成矛盾擴大的嚴重後果。

    北京政府盲撐特區暴政,警隊更加有恃無恐,9月初路透社披露的林鄭月娥會見商界的錄音中,指出她除了三萬警力外,什麼也沒有,因此無論做什麼都必須考慮警方的評估和反應,要給予警方更多權力;張建宗曾經為721元朗事件的「道歉」,卻引起警隊強烈反彈;中共港共合作包庇暴力的結果,就係濫權警察恃勢凌人、得寸進尺、擴散對市民的仇恨。

    在極權白色恐怖籠罩下,香港人對政府信心盡失,對林鄭包庇警暴極度憤慨,甚至提出「解散警隊」的訴求,民意調查結果亦顯示,超過八成市民,認為政府應該成立有法定調查權力既獨立調查委員會;超過一半市民給予警隊0分,超過六成受訪者,支持大規模重組警隊;超過七成市民,認為特首林鄭要引咎辭職。

    政府唔去全盤接受香港人五大訴求,香港人就會持續反抗,林鄭企圖將焦點轉移至民生議題,例如土地房屋,卻繼續縱容警暴,係大錯特錯。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公布有關今年施政報告次輪跟進調查結果,發現市民施政報告的評分只有23.2分,比施政報告公布當日的即時調查再下跌了6.45分,而對施政報告的滿意率淨值是負66%,比即時調查再下跌19個百分點,兩者皆創有紀錄以來新低。數據反映市民清楚施政報告沒有回應五大訴求後,更趨反感,引起更大的反彈和怨憤。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保皇黨歷史性大敗,證明愈來愈多香港人覺醒,站出來對特區及中央政府說不。

    香港人民意清晰,處理警暴刻不容緩。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10月中向會員發信,內容指出,法治的概念,包括政府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接受有效監察和法律規限。警隊作為政府之中,可以使用武力的執法部門,擁有使用槍械的權力,警隊都必須要在法律規範之下做事,法治要求警隊必須避免嚴重違法行為,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就要需要作出調查以及起訴。任何來自警隊內部系統性、甚至由上級縱容、包庇的違法行為,都係令法治響起警號。因為不負責任的政府人員向市民施行暴力,而又無法徹查和制裁,比起其他情況,都更加危害法治。

    執法者不守法,恃著武力向人民施暴,卻不受法律制裁,就係令香港人對法治失去信心的最大原因。現在香港人每一次去集會、遊行,甚至可能只係由屋企行落街,都會見到大批一身武裝、又或者便裝的疑似警員,大部份都用面罩遮掩面孔,無展示編號或委任證表明身份,他們隨時截查、拉走任何人,特別針對學生、青年、婦女、少數族裔等弱勢社群;更離譜的係,即使身在家中,都可能有催淚彈射入自己屋企,殘留煙霧毒害社區。

    若市民不幸被捕,基本權利亦不獲保障,拘留期間可能被毆打、侵犯或不准會見律師或家人,警隊加強打壓,係為咗製造寒蟬效應,強迫香港人噤聲。警隊在毫無制衡下任意施暴,令香港人非常厭惡。

    以上種種,係由林鄭為首的政府,用香港納稅人既錢,全力策劃、組織、動員,施行針對香港人的白色恐怖統治。當林鄭包庇警隊濫權,立法會就要發揮憲制上的職能,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林鄭月娥在整個送中惡法的責任,以及是否參與縱容警隊違法,還全港市民真相和公道。

    最後,反送中運動令香港人覺醒,認清政府、保皇黨、警暴呢個「邪惡鐵三角」,係社會上最大既公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只係討回公義的一小步。為咗所有因為反送中運動而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手足,香港人會繼續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重組警隊,刻不容緩;林鄭下台!

  •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6點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1 22:30:00
    有 2,283 人按讚


    【#沈旭暉隨緣家書 】由「解放軍義工」與「特務警察」談起:十面埋伏的未來警政共同體

    香港形勢急速惡化,但也出現了不少具指標意義的新發展,其中一個是駐港解放軍終於出營,但不是如數月前擔心的直接軍事行動,而是「自發」清理軍營外街道。關於這舉動意味甚麼,建制陣營自然說是「同舟共濟」,但任何正常思維的人,都會推演大棋局,其中又有兩派不同分析。樂觀派認為,解放軍出營,對清算警察濫暴有制衡作用,可以防止叛變,相信政府很快就順手推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通過拿警察祭旗,換取和平解決,這派代表人物包括日前成功預言解放軍出營的陶傑、月前曾作類似估算的林行止等。悲觀派認為,解放軍出營是北京刻意試水溫,只要一般市民對其「自發」行為反應正面,日後就「老是常出現」,最終用來武力鎮壓時,社會已習以為常。

    這兩種預測,都是建基於一個前提,就是北京希望儘快解決。但假如北京更大的訴求,就像四中全會說的那樣,在於要根本解決香港的結構性問題——並非一般香港人認知那些,而是北京眼中的Root Cause,例如國家安全立法、國民身份認同、外國勢力橫行、本地財閥壟斷等,街頭是否瞬間回復平靜,就不在主要考慮之列。假如是這樣,解放軍「自願」出營執勤,就成了長遠機制的一小部份,有更深遠的戰略目標。那是甚麼?

    林鄭月娥在(被公開的)閉門會議,不斷強調除了三萬警察,「一無所有」。要是她本人真的無知到以為有三萬警力,就可以所謂「止暴制亂」,已經匪夷所思;要是富有鬥爭經驗的北京,也迷信三萬人的力量,更是天方夜譚。所謂三萬人,包括了十八區執行日常任務的警員、文職人員、冷氣高層等,真正能在街上作戰的,其實並不太多。假如實力只是如此,「一國」軍力不出,「勇武抗爭」不無成功機會。然而,政府和背後的北京政權,幾個月來已千方百計,突破「三萬人」基本盤,逐漸在一般人不察覺的日常生活方方面面,設下十面警政埋伏:

    1. 警字頭:上週我們談過,香港體制外維穩的任務,已經由2014年的「愛字頭」變成今天的「警字頭」,員佐級協會這些組織逐漸尾大不掉,也開始有了自己的身份認同和人脈網絡,甚至警隊外的資源(例如內地微博粉絲團)。這編制令部份前線警員「越戰越勇」,即使有日被割蓆,也無後顧之憂,甚至有朝一日成為像北愛親政府民兵那樣的親北京民兵,亦未可知。

    2. 退休警:香港警察除了退休待遇高,不少退休後也繼續工作,高層憑人脈網絡得大企業青睞,基層也可以參與保安公司管理,這結成了一個龐大網絡。過去數月,不少個案都是現役警察和擔任不同崗位的退休警「齊上齊落」,資訊互通,省卻了正規警察不少成本。

    3. 網軍:世界各國都有正式網軍編制,然而香港特區政府縱有網絡安全部門,但自己的「五毛」、「三毛」打手,相信只能外判進行,成效有限。不過近月來,明顯出現不少帶風向的網軍影響、分化運動,還有海量「小粉紅」滲入大小論壇,這種動員規模,似乎不是內部可提供的。

    4. 白衣人:元朗7.21後,白衣人形象深入民心,泛指支持政府一方的江湖中人,可以是疑似社團,也可以是同鄉組織,負責製造衝突,並非警察一部份,但起碼從7.21已公佈的訊息可見,和警察不可能沒有默契。

    5. 蒙面警:自從警察公然蒙面、無編號執行工作任務,成了極難監督的一批超級公務員,不少被鏡頭捕捉的警暴由此而生。他們是否全都是特區正式僱用的警察,無從得知,因而有了坊間種種傳聞。

    6. 特務警察:臨時招聘的「庶務警察」,協助處理基本恆常事務,但同時也是讓掌權者有機會從其他紀律部隊、乃至一般人當中挑選心腹,制衡現有警隊。當特務警察騰空了警察處理「庶務」的需要,後者就有更多空間去前線作戰。

    以上,還只是香港三萬警察以外的本地力量,再加上引而未發的國家力量,還有:

    7. 解放軍義工:解放軍「自願」走出軍營打掃街道,比上次颱風山竹過後,以「中聯辦義工」名義協助善後更劃時代:這次公然使用不同番號,特區政府表示並非自己邀請,平行時空的內地官網則說是應特區政府邀請而來。解放軍義工任務一半是宣傳性,用來樹立高大全文明形象,彌補港警「公安化」後的空白;另一半是功能性,如果大型衝擊後都有「志願解放軍」善後,港警少了後顧之憂,更能專心作戰。

    8. 國保:內地公安機關一個警種,可謂中國版KGB,理論上不會在香港跨境執法,但像銅鑼灣書店案的都市傳說「洗頭艇」,據說其來自有因。跨境執法是香港人對「送中條例」的不滿起點,而國保的存在、林榮基案一類案件久不久出現,放在上述框架,慢慢令港人有了潛在恐懼。

    9. 武警:數月來,激進建制派一直有建議使用與公安部合作的武警,負責處理騷亂、暴力、國安有關工作,認為這比解放軍出營容易處理,同時可以針對反恐,做更多針對性反制,至今未用。

    10. 解放軍:根據《基本法》十四條,特區政府可以請出解放軍;而根據《駐軍法》,出現戰爭狀態、國家不能控制的動亂等,國家可以自行出兵。屆時的解放軍就不會是掃街義工,而是殺氣騰騰的來「平亂」了。

    這次解放軍出營,屬於展現第七級力量,而第八級是不會公開使用的,第九、第十則暫時引而不用。而「解放軍義工」,又是和第六級「特務警察」、香港的新任警務處長、還有理大圍城夜幾乎同步出現,相信不完全是巧合;而前述第一至五級的非常警力,也是過去數個月,才半制度化地出現香港,可見香港進入「警政共同體」速度之快。

    有了這些介乎體制內與體制外、「一國」和「兩制」之間的外援,特區警察雖然只有三萬人,效能卻會更高。無論是形象、庶務還是衝突後勤,都不必操心,自然更被賦予專注作戰的任務,武力恐怕只會更升級。這從上月警察修改內部槍械使用指引,由對方「企圖」引致身體嚴重受傷(須肯定意圖)才可開槍,改為「相當可能」引致身體嚴重受傷(全憑主觀判斷),即可見一斑。

    解放軍以「義工」姿態有違駐軍法出營,短期內並不會帶來Endgame,這不是好消息,也不是壞消息,卻是逐步十面埋伏收緊「新香港」這警政共同體的一個步驟。這就像港澳辦舉行有關香港形勢的新聞發佈會,要是發生在數年前,各界對如介入香港內部事務,肯定反應強烈,但現在人心惶惶,卻不經不覺間接受了新常態。各路警政神仙老是常出現,社會對什麼能做、應做、不應做、不能做,慢慢就有了法律以外的新認知,這是一個norm construction過程,對日常生活的軟規範有深遠影響。到手術大功告成,香港「澳門化」,外援十面埋伏以外的真・警察們,會否成為用完即棄的condom,恐怕已經不再重要了。

    明報筆陣,2019年11月19日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