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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報明牌吸引6000會員,先削450萬會費邁致富之路
✅新聞報導:https://bit.ly/37lMg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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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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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提到以下這段,讓我非常訝異,因為費用便宜而爭相加入,這種貪小便宜的心態,我想也是間接造成台灣成為詐騙者天堂很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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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內容:成為付費會員後,X男每天提供訊息告訴會員那檔股票可以買,由於年費不到千元,金額不算高,許多臉友認為花點小錢就可獲得投資訊息相當划算,因此紛紛加入,光是從2019年5月間到2020年4月底,會員人數就高達近6000人,收取的會費即達450萬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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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簡單思考一下,若某人看股票那麼準,為什麼要那麼好心的「報明牌」給你賺,為何不借錢All in,自已大賺特賺就好,快速財富自由,還要特別開個收費社團、搞銀行帳戶讓你們匯款、查帳、核准會員入社,搞的這麼累做什麼,回過頭看,才發現是你們奉獻一已之力讓他提早「財富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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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資訊爆炸的年代,獲取資訊非常容易,但可別照單全收,要學著自已獨立思考一下,好的資訊就用力吸收,不OK的資訊千萬不要讓它進到腦袋瓜裡傷害腦細胞,在投資路上,也千萬別想著一夕致富、一昧追求明牌,努力充實自已的財商知識,一步一腳印慢慢累積,慢慢來可能還比較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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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7 條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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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追求明牌不如買書充實自已的腦袋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