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leo (特洛瓦.巴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收到警察局證人通知書
時間Sat Dec 19 15:31:18 2009
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一封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的證人通知書:
事由:侵入住宅、詐欺案(第一次通知)
被通知人是家母的名字
打電話去詢問(確定不是詐騙),
承辦員警是說報案人家中的電話有撥到家母的手機,要家母協助調查.
由於不認識報案的人,加上又是遠住在高雄;
承辦員警說:沒有車馬費,只是請民眾協助調查;
電話中我舉了一個可能不太恰當的例子:
我問說如果嫌犯打10通電話給不同人,不是都要被通知協助調查,
承辦人回答說:
是,發文通知是辦案流程,並希望民眾配合;不去也沒關係,
就照正常程序,進入法院審理,會以傳票方式通知,如果要我們走法院也是可以.
家母聽到可能跑法院,便緊張起來.
問題:
想請問如果不去警察局報到會不會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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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26.45
→ airaqua:通知不去不違法,但不排除有拘提可能性(很低),警局不去以 12/19 15:35
→ airaqua:後可能還是要到地檢署說明,如果能查出那通電話是誰打到你 12/19 15:36
→ airaqua:家,不妨提供給警察參考 12/19 15:36
推 hsinyeh:警察通知丟到垃圾桶就好 12/19 16:21
→ hsinyeh:要的話等檢察官開傳票來再說 至少還有車馬費 12/19 16:21
→ myrookie:你確定檢察官就一定會開傳票... 12/19 16:39
→ airaqua:h大說的雖然沒錯,但這種作法,會讓司法官更容易過勞死 12/19 17:11
推 depravity:讓司法官過勞死總比自己過勞死好人力不足不是一般人的錯 12/19 18:22
推 depravity:要是司法官覺得她無法勝任負荷可以離職不幹沒人逼他硬幹 12/19 18:25
推 Kniveschou:司法官一個月七八萬....累一點還好吧 12/19 23:05
推 lovelyshu:司法官一個月不只七、八萬吧...不是十幾萬以上嗎? 12/20 14:33
推 hcya:是以證人的身份跑法院又不是又被告的身份 原po可以告訴媽媽不 12/21 00:10
→ hcya:用緊張^^ 12/21 00:10
推 choipei:不用鳥警察局的,就算法院的傳票也是第2次才可能被用拘的 12/24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