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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請假證明文件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陳映庄醫師的育兒資訊站,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流感其實靠病史、接觸史還有身體檢查就幾乎可以診斷了,流感快篩只是用在一些不是很確定的病人上, "幫忙"再更確定一點而已 門診也常遇到病史、接觸史、症狀完全符合的病人,要求還是要做快篩"確定"後,才願意接受治療,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流感快篩的準確率並不是很高,最高也才約70%,也就是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50的網紅香港喵喵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官網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關愛共享計劃】符合六項條件明年2月起可申領$4000!一文睇晒點申請 申請人需於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資格: 1.年滿18歲 2.持香港身份證(包括新來港人士...
請假證明文件 在 ユです、甜點師日本語學習中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9:34:39
. 台湾当局の発表によりますと、この「ワクチン休暇」は接種したことを示すカードを持っていれば、接種の当日と翌日に仕事を休む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で、職場側が休暇の申請を拒否したり解雇などの不利な扱いをしたりすることを禁じています。 根據台灣當局表示,「疫苗休假」為擁有接種證明文件的話,接種當天及隔天允...
請假證明文件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11:32:26
美麗是個剛入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對於主管的要求可說是有求必應、力求表現, 但因為美麗生理期會嚴重不適, 所以每月都必須要請生理假在家好好休養, 然而, 嚴厲的主管卻跟美麗說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並且要求美麗提出生理期的證明, 於是美麗就跑來詢問劉哥這樣合不合理, 劉哥搖了搖頭,且聽劉哥娓娓道來。 ...
請假證明文件 在 新北市議員 劉哲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7 03:17:47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開始申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針對沒有投保公、農、勞保等社會保險,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二倍者,每戶加發 #一萬元急難紓困金!🙌 🔔哲彰小叮嚀🔔 🔸申請時間:5/6 - 6/30 即可向各地公所申請 🔸申請流程:向居住地的公所申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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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證明文件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1-05 14:06:47官網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關愛共享計劃】符合六項條件明年2月起可申領$4000!一文睇晒點申請
申請人需於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資格:
1.年滿18歲
2.持香港身份證(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也不包括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3.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學、求醫,但不包括移居海外人士)
4.沒有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5.無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6.在香港沒有物業
備注事項:
1. 至於符合1至4項資格,但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者,如在香港沒有物業,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少於4,000元,可申領4, 000元扣除薪俸稅退稅後的餘額。
2. 如果市民符合上述第1至第5項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同時所得的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4000,就可以申領扣除差餉寬減的餘額。不過,如果市民在香港擁有一所物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該計劃的申請資格。
索取申請表格:
1.按此下載(於2019年1月21日開始可供下載)
2.於以下地點索取:
i)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9樓
ii)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
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12樓
九龍啟德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5樓
iii)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
申請表格須聯同以下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1.香港身份證副本
2.在提交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或電話費帳單等
3.顯示申請人為帳戶持有人及列有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或銀行月結單等的副本 。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票戶口。帳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遞交申請:
1.郵寄至以下地址(記得貼上足夠郵票,並於信封背面寫上回郵地址,按此可計算郵費):
旺角郵政局郵箱2600號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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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台 逢星期四 08:00PM 交鋒聯盟 10.00喵登熱話
直播台 逢星期五 JAPHK 8:30PM 魔靈召喚
以上節目全由youtube直播
不停期請假,敬讀原諒
請假證明文件 在 陳映庄醫師的育兒資訊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流感其實靠病史、接觸史還有身體檢查就幾乎可以診斷了,流感快篩只是用在一些不是很確定的病人上,
"幫忙"再更確定一點而已
門診也常遇到病史、接觸史、症狀完全符合的病人,要求還是要做快篩"確定"後,才願意接受治療,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流感快篩的準確率並不是很高,最高也才約70%,也就是說10個確定是流感的病人通通去驗,至少有3個人還是驗不出來喔!
遇到這樣的病人我通常會說:
如果您真的想驗我可以幫你做,
但是 #即使結果是陰性我還是會建議當作流感治療的 ...
(流感快篩戳鼻孔其實真的很痛....)
公司如果真的要請假證明文件,理論上有 #診斷書 就可以了
用流感快篩當作請假標準真的不對,因為很多人真的驗不出來啊...
請假證明文件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來分享我們家神燈律師寫的好文章:『事假?曠職?傻傻分不清楚。』
以我自己當老闆娘多年的經驗,老闆跟員工之間,除了薪水之外,就是『請假』與『休假』的事情最容易卯上了。
老闆娘坐鎮辦公室的公司,很多更是被視為業界地雷之一。
哈哈!希望到目前為止律師娘的同仁們對我的表現還算滿意,我也是盡力希望同仁們都可以工作愉快。
少罵人、多鼓勵。盡量不計較、盡量多聽取意見。
很慶幸到目前為止,我們跟同仁之間還沒有為了請假的事鬧得不愉快過。
其實將心比心,老闆應該體諒員工可能有不得不請假的難處,員工也應該理解老闆的人手調配的困難。
我敬你一尺,你敬我一丈咩~
只是真的有爭議的時候該怎麼辦?
來看看我家的神燈律師小魚怎麼說。
事假?曠職?傻傻分不清楚
By 神燈律師 小魚
◆故事是這樣滴~~
水水是名貿易公司的行政人員,為了慶祝到職滿周年,決定和好姊妹結伴出國一周,水水向公司請了四天特休和三天事假,找好同事代理工作,填好假單放老闆桌上後就開心放假了,豈料銷假上班後,卻接到人事通知因曠職超過三天,被炒魷魚的壞消息,頓時五雷轟頂又欲哭無淚。
如果你是員工,到底怎麼請事假才能避免曠職危機?如果你是老闆,面臨員工長期不來上班的情況,又該怎麼因應呢?
►什麼情況可以請事假?
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即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方得作為事假理由,實際上勞工往往除了傷病假、特休能請的假都請光了,才會輪到事假出馬,事假理由百百種,其實只要勞資雙方對理由合意,多半不會出問題,以下一些常見事由來為大家說分明:
Q:出國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出國有很多原因,如陪同子女入學、國外學校面試、勘查婚禮地點等都是曾被法院認可的請事假正當理由,若只是單純旅遊,法院則曾認為此非屬有事故須親自處理之情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勞上字第28號判決參照)。
Q:上班遲到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若係因交通工具問題遲到,視可否歸責於員工,若不可歸責,雇主原則上不可以視為遲到或曠職,但工資計算從工作規則定之(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51447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動二字第 022700 號函釋);若可歸責,則為遲到。若為遲到,勞工亦可於雙方議定天數後請事假,但雇主不可直接以請假方式處理(勞動部104年11月17日勞動條3字第 1040132417號)。
Q:小孩親人生病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法院普遍認可此為請假正當事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勞簡上字第11 號判決參照),然而要記得提出該親人之診斷說明書或是收據等證明文件喔!
Q:不服公司制度可以作為事假請假事由嗎?
勞工就有關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為達成其主張,而以阻礙雇主業務正常營運為目的集體請假(非休假),在外觀上實具有與罷工具備相同之形式,如勞工請假未遵循上開請假規則或雇主所制訂之工作規則,即非正當權利之行使,尚難認勞工有拒絕提供勞務之正當理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重勞訴字第 16 號判決參照)
請事假的請假手續一定要記得完成喔!
其實事假理由不是大問題,真正大問題是出在請假程序完成之認定!
►勞工有按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事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謂的法定程序就是雇主公司所訂的工作規則,除工作規則違法等例外,勞工原則上均得按照工作規則所規定之請假程序走,不能主張不知道或不同意該規則。
「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而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意旨參照)
請假內容須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包含假別)和請假天數,如果天數不確定,也別忘記事後補正,也別忘記附上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雖然有些公司很耐斯,請假事由只寫「家中有事」即可,但萬一上了法庭,法院會認為這樣還不夠具體說明喔!(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99 年勞小字第1號判決參照)
►另外假別部分,必須說明請的是特休還是事假,曠工日數不必先扣除特休計算,而雇主雖可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文件,但不能限提出時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93號判決參照)。
►最安全的請假要素:事前通知、找好代理人、老闆同意
事假原則上是事前就可以知道的事由,按照公司請假規範通知或填寫請假單給主管,縱使找好代理人簽核同意,也別忘記確定你的老闆同意核准,不論是書面簽核或是口頭答覆。
►事假超過上限或未照程序完成的效果?
按前述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事假一年不可超過14天,如果超過的話,得以特休抵充,若沒有特休或特休休完,依工作規則處理(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如未依法定程序完成請假手續即未到職上工,構成曠工,達規定天數,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該天數不包含假日及非實際需工作日。於訴訟舉證上,雇主應負責證明其解僱是合於法律規定之事實。
綜上可以知道,事假雖然請假事由彈性,但相較於婚假、喪假等雇主較無裁量性的假別,雇主在事假上的裁量權大上許多,可以因為業務量大、找不到人手等理由不准事假,所以提醒和我一樣的小員工們,如果可以早點請假的話,還是早早請,好留時間和老闆磋商請假時間和天數,以免像水水一樣出國回來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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