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
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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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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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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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
【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
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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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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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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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網址:http://117.56.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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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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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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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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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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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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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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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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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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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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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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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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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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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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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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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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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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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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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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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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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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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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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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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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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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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部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下次再分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以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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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心車禍後被一堆文件淹沒而手忙腳亂、掛一漏萬,還請大家幫忙分享這篇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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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車禍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民事賠償請求項目有哪些?
請看這裡👉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387981691274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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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要車禍咧
#初判表 #過失傷害
#車禍告訴狀
#行車平安
#黃靖芸律師
調解成立後不履行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調解成立後不履行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陸續接獲二十多位年輕男性陳情,遭多家婚友社訪問推銷,#未提供合約審閱期、#未明確告知而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疑似安排女槍手相親、#想解約卻索賠高額違約金。
以本案 #戀愛生活館 為例,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如欲解約:
*入會七天內:違約金50%,只退費50%
*入會兩個月內:違約金80%,只退費20%
*入會三個月內:違約金90%,只退費10%
*入會超過三個月:無法退費
昨日陪同豐原鄉親出席消保官協商,本案繳交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入會不到兩個月只安排兩次相親,提出解約,卻遭業者要求賠付80%違約金即四萬元,僅願退費一萬元,我們主張,提前終止繼續性服務契約,應依比例退費(入會費兩年五萬元,等同一個月兩千餘元,本案加入不到兩個月解約,依比例應付費四千餘元而退費四萬餘元始合理),不同於一次性買賣契約,無法接受業者索賠過高違約金,雙方落差高達三萬元,最終消保官協商不成立。
因多家婚友社均存在過高違約金問題,故,我們決定提告,#交由法院來認定:坊間婚友社普遍存在解約索賠高額違約金,究竟是否合理❓
昨日消保官協商不成立,今日旋陪同豐原鄉親至法院遞狀,提告業者及配合分期貸款之資融公司。期盼杜絕爭議,為在不同婚友社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違約金之眾多消費者,爭取解套,解除經濟負擔。
♦️ #違約金酌減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酌減至相當之數額。亦即,雖有約定違約金,仍可向法院爭取酌減,並非只要違約,就一定要依照約定之數額,給付違約金。而法院通常係依據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債務已一部履行等為衡量標準,決定違約金是否過高,而債權人須證明確實受有所約定違約金額之損害。
♦️再次呼籲❗如遇訪問推銷加入婚友社,簽約前,務必先將契約攜回家審閱,詳細確認契約全部條款、是否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以及是否簽署本票,切勿匆促決定、當場簽約,以免入會後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不合理違約金,而任憑宰割。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私訊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包含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解約、陪同出席消保官申訴及消費爭議調解、協助提告解約退費等。
#交友媒合服務糾紛
#婚友社糾紛
#如曾在任一婚友社擔任過女槍手者,歡迎私訊我,全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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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友社糾紛相關案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80603398625485&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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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調解成立後不履行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預購不是募資!《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受害消費者看過來!
新北黨部自兩周前接到《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受害消費者之申訴後,截至今(1/5)天下午五點為止,我們共計接獲155名消費者表示未收到向蛙蛙文創所訂購之口罩,相關的退款承諾也持續跳票,受害金額高達1,400多萬。事實上,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的受害者遍布全台,光時代力量各地方黨部、委員及議員辦公室所接獲之申訴金額就高達2,000萬以上。
在經過時代力量各地夥伴討論與意見交換後,今天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委員,協同基隆市議員陳薇仲、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新竹市議員林彥甫、新竹市議員蔡惠婷、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簡嘉佑以及受害消費者,召開「不出貨不退款!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如何解」記者會,要求:
1⃣ 行政院消保處專案調查並協助消費者救濟。
2⃣ 調查局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有詐欺情事。
3⃣ 業者切勿神隱,應積極面對相關協調程序。如果無法依照契約出貨,更應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蛙蛙文創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便陸續向各大公司之職福會(例如中華電信、中華航空、長榮航空) 推銷「醫療級口罩」團購,但在無法履行訂購合約時,便以因2020年9月17日到10日15日期間,疫情指揮中心全面徵收口罩,才導致延遲出貨,甚至以疫情指揮中心「雙鋼印」政策作為延遲出貨的理由,不斷推遲出貨時間,甚至未出席調解會議。
事實上,依據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所接獲的陳情案,有高雄消費者指出,蛙蛙文創於9月23日收取訂單,其在9月29日進行匯款。但疫情指揮中心是在9月24日便全面實施「雙鋼印」政策,我們認為,如果該公司無法提供醫療用的口罩,就不應該繼續收取訂單。預購不是募資!蛙蛙文創在販售商品前,就應審視自身產、量能,如果無法如期出貨就不該接受訂單,或是在接單後發現產、量能不足,就應該如實告知消費者並退款,而非一再以各式理由延遲給付。
由於受害者眾,在今天的記者會上,我們也要求行政院消保處應盡速成立專案調查,協助消費者進行相關救濟。消保處表示,由於蛙蛙文創的總公司在台北市,依據消保法相關規定,須由地方政府處理,台北市政府預計在1月7日展開第二次調查,彙整各地情形,並會找蛙蛙文創與各地消保官到場說明,釐清是否有履約的可能性,以及無法履約的擔保。而台中市消保官也會在1月25日進行大型消費糾紛調解會議,各地之調解或將以此作為範例進行。
如果您居住在新北市,也是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的受害者:
1⃣ #請務必向消保官申訴:https://reurl.cc/14nDO8 ,以便日後參與消費調解會議,避免權益受損,同時也請務必出席協調會議,若無法出席,也可跟消保官協調會議時間。
2⃣ #請盡可能保全訂購當初所看到之廣告文案、訂購單內容以及各項往來對話或者信件紀錄,以作為證據使用。
我們會持續為大家追蹤本案各相關部門處理之進度,非居住在新北市的朋友也可以就近與時代力量各地方黨部聯繫,我們的同仁會隨時提供您必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