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調解委任書桃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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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調解委任書桃園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36的網紅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2 新竹縣市唯一一場🐸蛙蛙文創消費爭議調解會,即將登場! ⏰ 時間:2/2(二)下午2點 🏠 地點:新竹市中央路112號B2文康中心 💁‍♀️有意參加者(需是消費受害者本人)請填寫出席意願調查表: https://reurl.cc/ZQroDQ 這一週,是全台灣各地舉辦蛙蛙文創口罩消費...

  • 調解委任書桃園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9 0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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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新竹縣市唯一一場🐸蛙蛙文創消費爭議調解會,即將登場!

    ⏰ 時間:2/2(二)下午2點
    🏠 地點:新竹市中央路112號B2文康中心
    💁‍♀️有意參加者(需是消費受害者本人)請填寫出席意願調查表:
    https://reurl.cc/ZQroDQ
     
    這一週,是全台灣各地舉辦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大型調解會的重要週。週一台中場開了首例後,接下來就是高雄、桃園、台北、新竹…遍地開蛙!🐸🐸🐸
     
    去台中取經完隔天,我們辦公室又拜會了消保官討論,希望在我們努力促成的這場調解會中,消保官能盡最大努力來為消費者爭取最理想權益。
     
    截自目前為止,光是來我這邊統計的案件數就有 #87件,總計約 #430萬 的金額,尚不包括消保官那邊的申訴案件,還有新竹縣的案件,累積起來也超過150件,還在陸續增加中。新竹區這邊的受害消費者數量也相當多,也謝謝消保官在我最初拜訪他的隔天,就很認真地親自跑一趟湖口工廠去查訪,將資訊回報給相關單位;也非常感謝時代力量各縣市議員與黨部的串連與協力合作,讓我們隨時都可以同步交流最新資訊與情形,一起想方設法來協助消費者。
     
    這篇文章會特別就調解會議進一步跟大家說明。

    📣調解會議的特殊處
    許多消費受害朋友,可能還不知道消費調解會議的特殊性。消費調解與消費協商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調解會議要是有成,#調解結果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效力一樣!
    萬一蛙蛙沒有履行調解方案,消費者只要直接提出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再另提訴訟。(是比較省時省錢省力的做法)
       
    由於參加消費調解的效力比較大,消保官通常盡力促成消費者與業者雙方務必出席。若消費者本人無法親自到場,最好是填寫委任書,委任他人到場。
     
    委任他人時,需 #事先清楚交代自己屬意的調解內容(要錢要貨,能接受的底線為何)。並保持手機暢通,讓委任人可以隨時聯繫,好讓委任人可替被委任人在現場決定出最佳和解方案。👍
     
    ☝️其實,消費者本來就可以自行跟蛙蛙約定和解。只是,消費者跟蛙蛙自行約定的和解屬於 #私人與私人間的民法契約。
    若蛙蛙沒有履行,消費者必須提起訴訟(假若消費者一審勝訴,但蛙蛙再上訴,就要走完三審定讞的程序),直到勝訴,才能依據判決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會增加額外的時間與訴訟成本。

    在明白消費調解的特殊性後,請本案消費受害者謹慎評估是否要參加調解會議。如要參加,請注意與會要攜帶的文件項目。
     
    📣參加調解會議要攜帶的文件:

    🙋‍♂️當事人親自出席者
    1.身分證正反影本
    2.向蛙蛙訂購的訂購單,匯款證明
    3.退款用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4.印章
     
    🙋‍♀️委任他人代理出席,由被委任人出席者
    1.已填妥的委任書正本
    2.受任人與被委任人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3.向蛙蛙訂購的訂購單,匯款證明
    4.退款用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5.被委任人印章
      
    #總之就是有來現場的人記得帶身分證正本備查即可

    另外,因為正值疫情期間,新竹市規定 #室內聚會不得超過100人。所以新竹市消保官也彈性變通方案降低室內群聚人數:受委任者最多可以 #攜帶三份委任書。(若也是受害者,就是包含自己共三份喔)
       
    #參加前請務必備妥相關文件
    #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粉專私訊或來電035354576
    #新竹區僅此一場請幫忙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蛙蛙事件簿追追追>
    2020.12.29. 新竹區蛙蛙自救程序啟動
    https://reurl.cc/e9665Q
    2020.1.5.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記者會-全台串連(影片)
    https://reurl.cc/Q7jjpO
    2020.1.5.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記者會(文章)
    https://reurl.cc/R6jjdg
    2020.1.18. 蛙蛙調解會 要召開了!
    https://reurl.cc/9ZOOzY

  • 調解委任書桃園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17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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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焦糖哥哥出庭啦】

    因為事隔一年,有些人或媒體大哥大姐忘了這件事,我先帶大家回憶一下事件經過。

    去年桃園燈會邀請我去參加兩場表演,而我只是眾多表演中的其中一位,活動結束後幾週我就收到momo親子台台長陳景怡的存證信函——限你五日內到momo台商討賠償事宜——他們認為我在台上說我是焦糖哥哥侵犯他們的“商標權”,及唱跳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犯“著作權”。

    於是,我聽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 的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建議去智財局廢止了 《焦糖哥哥》 的商標,同時申請註冊四個類別的焦糖哥哥。

    momo台同時寄了存證信函給檸檬哥哥與海苔哥哥,但他們都私下和解了,畢竟momo台沒有有經驗和知名度的主持人,也無法獲得(壓榨✖️)剩餘價值;而兩位哥哥要有演出機會賺取勞務報酬,所以也答應和解,至於賠多少錢給陳景怡我就不清楚了。

    好笑的來了,momo台要我去調解會和解,但我要他們法院上講(鏡週刊報導過),結果他們竟然不敢告我,改告經紀公司。

    協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書狀向經紀公司求償燈會活動一場35000元,兩場7萬元,但我們回覆的律師函說:我第二場根本沒用摸摸台的歌,你們是要求償什麼?!要告人都不用先查證的嗎??

    他們再回覆給法院時說:「我們當然知道你只跳一場⋯⋯」
    我想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大翻白眼🙄️⋯⋯

    但這麼瞎並不是momo台委任律師的問題,因為律師事務所只負責法律專業,委託人想說什麼做什麼,律師只提供法律上的見解。
    目前momo台對我採取的法律動作,應該都是由台長陳景怡決定的。

    momo台不敢告我我推測是律師的建議,不讓我出庭對這件案子比較有利。

    🌈所以顏律師就跟法院申請焦糖哥哥陳嘉行出庭當證人——當有人想要你閉嘴或噤聲時,我們越要大聲說出來。

    法院判決結果未必是我經紀公司贏,
    但我們也有上訴的準備,
    不是賠不起那三萬五,
    而是希望讓智財法有更多的關注及討論,
    以及希望大家能正視財團剝削、壟斷市場與哥哥姐姐的勞動環境。

    當天我會盛裝出庭,希望有興趣的媒體朋友一起參加,現場媒體聯訪案子方面有問必答。
    想旁聽的朋友要早點到現場,因為相關領域有太多人要參加了。

    🌶️3/24(二)上午11:30,新北市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彩蛋:momo台最後寄了律師書狀跟法官說:「檸檬哥哥和海苔哥哥都跟我們和解了😉。」意思說暗示法官有問題的是焦糖哥哥。

    顏律師就這件事有論述一番回覆,但他說不能照我的方式寫:「干我屁事!!他們要賺momo台的錢能不和解嗎?!我離開六年了,光回想當時的日子就憂鬱,我才不想再去拉抬他們的收視率與活動業績。」🤣

    momo親子台

  • 調解委任書桃園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1-11 22:20:30
    有 803 人按讚

    昨天我和 立法委員蔡培慧、 南洋台灣姊妹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共同舉辦「從印尼漁工案檢視我國司法通譯之弊病」公聽會,邀請 立法委員 林麗蟬、 許毓仁委員、長期關注通譯制度的王美玉監察委員、轄有相關業務的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農委會漁業署等單位、有涉外案件訴訟經驗的律師、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深度挖掘相關議題的 報導者 The Reporter團隊等專家學者,以及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SPA,Taoyuan、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希望從各方觀點來檢視我們目前通譯相關制度的缺漏,也廣納各方意見、集思廣益,找出既有通譯機制的改善之道。

    上個月因為《報導者》的深度報導,揭露了台灣福賜群號遠洋漁船印尼漁工去年八月的死亡案件,實情並不單純,而承辦該案的屏東地檢署,在通譯人員未確實翻譯出被害漁工的自白的情況下,即以行政簽結該案。直到王美玉監委著手調查這個案子,並與《報導者》合作,才挖掘出這個事件背後系統性的問題。

    這個令人震驚的事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凸顯出我國目前通譯機制的問題。

    內政部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為止,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在台的外籍人士約有77萬,其中外籍勞工約57萬人,尚未歸化取得國籍的外籍配偶約5萬人,合計約62萬人,占了所有的外籍人士8成1;若再加計已歸化取得國籍外籍配偶約11萬人,來自東南亞各國的人士高達73萬人。

    這龐大的人口數字連結到的是通譯的需求。

    然而,以司法審理案件來說,目前刑事案件、民事及家事案件的傳譯比例低,令人憂心可能被犧牲的人權。104年全國地方法院涉外案件總數為9,258件,其中行政訴訟(含收容聲請事件)7,303件,有傳譯的案件占83%;刑事案件1,286件,有傳譯案件僅占20%;而家事及民事事件651件,有傳譯的案件甚至僅占不到2%。過去甚至發生過許多離譜事件,例如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審理時,法官非但沒有傳譯,甚至請同為案件相關人的該校教師出庭「順便」擔任手語翻譯。

    除了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士的通譯需求無法滿足,目前台灣外籍漁工、勞工、新住民的人數越來越多,法院受理之涉外案件也有所增長,由此可見通譯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近年司法院雖有推廣讓法官知道基於職權可以傳譯,但是對於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卻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當事人也不知道調解及出庭時可以申請使用通譯,從當事人需求出發來完善通譯機制實為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設有通譯的機關包括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五個機關。此外,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亦有與移工及移民有關之業務,但尚未設有通譯相關之機制。

    我從第八屆立委任期就開始監督司法院及法務部通譯人才數量不足、勞動條件低落、傳譯品質不穩定、培訓課程單薄等問題,嚴重影響不諳中文或聽障、視障之案件當事人的應訴權利,更可能造成更多冤案。

    經過幾年努力,司法院的通譯制度雖然逐步改善,但整體而言,我國各機關目前各自建置的通譯制度卻仍有諸多待改善之處,特別是低落的勞動條件使通譯專業人才無法留任,也讓通譯專業及穩定的通譯人才庫都遲遲無法建立。

    台灣社會長期忽視東南亞語通譯服務在人權保障上的重要性,在司法審訊相關過程當中,即使在法庭庭訊時能運用通譯協助,然而在警察機關或其他第一線現場,卻不見得有通譯人員提供翻譯服務。各部門缺乏整合性的通譯政策,且各機關長期忽視通譯人才的培訓,難以確保當事人之相關權益。

    為了促進台灣和東協、南亞、紐澳等國的緊密合作關係,蔡英文總統上台時提出了「新南向政策」這個重要政策。但是我們似乎不夠重視這些已經在我們社會與我們共同生活,和國人共築家庭,或者從事家事勞務、漁業、加工製造等基礎服務業,為我們的社會帶來許多貢獻的東南亞國家人民,他們在台灣的生活與勞動很可能是極度欠缺保障,甚至出了事情也無法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被調查、上法庭,連話都聽不懂。

    為了督促各機關正視通譯需求,我跟蔡培慧委員要求各機關徹底檢視以下面向,並提出具體的改善規劃,以強化通譯此一公共服務系統,確保當事人相關權益:
    1、通譯培訓課程及相關資格認證應完善規劃,並建立通譯評核及考核機制。
    2、檢視通譯人員之勞動條件及業務執行需求。
    3、建立通譯完善之標準化處理流程,編寫基本說明手冊及翻譯相關文書,使當事人確知申請使用通譯之方式及程序、案件處理流程及評核或申訴之管道。
    4、配置多元語言之通譯人員,以因應不同族群需求。
    5、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開建立「評估建立跨部會之專責通譯機關或機構」之評估會議,整合各部會通譯相關事務。
    6、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邀集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重新檢視通譯人力區域配置,並研議設置各區域通譯公共服務中心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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