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調薪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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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調薪同意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302的網紅林佳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紀念勞基法修惡的三周年】 三年前的今天,一樣濕冷的天氣。 三年前的今天,勞基法修惡三讀過關,立法院連續22小時不斷電表決,立委諸公們在議場內睡成一片。 三年前的今天,在場外抗議勞基法修惡的我,剛從台北地檢署走出來。 為了擋下勞基法修惡的過勞列車,我與其他14名朋友,在1月8日晚間七...

  • 調薪同意書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09 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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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念勞基法修惡的三周年】
     
    三年前的今天,一樣濕冷的天氣。
     
    三年前的今天,勞基法修惡三讀過關,立法院連續22小時不斷電表決,立委諸公們在議場內睡成一片。
     
    三年前的今天,在場外抗議勞基法修惡的我,剛從台北地檢署走出來。
     
    為了擋下勞基法修惡的過勞列車,我與其他14名朋友,在1月8日晚間七點鐘,跳下台北車站的月台,做最後的抵抗。
     
    當年,彰化縣小英之友會的會長,在公聽會上:「台灣勞工哪有過勞死,有也是本來有病。」引爆了各界怒火。
     
    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將砍掉七天假的配套措施「一例一休」、「做一給四」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逕行提案刪除,還搭配了下述的過勞修法條文:
    ➡️放寬加班時數
    ➡️縮短輪班間隔為八小時
    ➡️放寬七休一之限制
     
    勞基法,是台灣絕大多數勞工在勞動條件上的唯一依歸,可以說,台灣的勞基法,就是一部超大型的團體協約。
     
    對很多勞工來說,勞基法並不是底線,而是他們如果夠幸運沒有被七折八扣的話,所能得到的上限。
     
    為了抵擋過勞法案,一開始進行溫和的政策遊說、開記者會、開公聽會。
     
    接著發現執政黨強渡關山的心意已決,於是我開始絕食抗議、工會團體開始上街遊行。

    在國會裡,時代力量的委員,佔領質詢台11小時,要求修法程序必須公開透明。
    在國會外,時代力量的委員,在總統府前面淋雨靜坐,拒絕勞工權益被不明不白的犧牲。
    執政黨的林淑芬、江永昌,拒絕交出不復議同意書,替台灣勞工多爭取一些緩衝的時間。
     
    然而,這都無法改變民進黨國會多數,打算強行輾壓的決定。 

    最終,在2018年1月8日,絕望的我和其他夥伴,決定要跳下鐵軌,以肉身阻擋火車,象徵阻擋過勞列車,作為最後的抵抗。

    我們很快地,就被戴上手銬,用警備車帶到保安大隊,如同今日的氣溫一樣,當天也是同樣的濕冷,我們被迫躺在冰冷的地上,連紙箱也沒有;隔天清晨,就被送到地檢署,等待檢察官做筆錄。
     
    從地檢署地下室走到法庭的過程,必須戴上手銬,由法警帶領。法警低聲地跟我說:「我支持你們,讓我幫你把手銬調鬆一點。」我當下又感激又難過。感激的是,謝謝法警的暗中支持;難過的是,我曉得法警也是勞動條件低落,而我們彼此同理。
     
    等我做完筆錄,走出地檢署,已經是24小時之後,迎接我的,不是什麼希望的天光,傳來的消息,是勞基法修惡條文已逐條、逐條的、被強渡關山。
     
    就是在那一刻,我深刻地體會到,我能夠協助、帶領工會挑戰惡質資方、發動罷工爭取調薪,但是在大型的勞動政策改變上,勞工是那麼地弱勢、渺小。
     
    而我們需要進入國會,進入政治的場域,改變過勞的命運。

    用這篇小小的文章,紀念三年前的今日、紀錄勞基法修惡的歷程。

    (圖片說明:2018-01-08-台北車站臥軌現場)
     
    【延伸閱讀】

    ✅[台灣人權學刊]2015–2018 從砍七天國定假日到工時制度彈性化(文:林佳瑋)
    https://taiwanhrj.org/contents/286
     
    ✅[晚安詩]我的一天只有24小時(文:蔣闊宇)
    https://reurl.cc/pmD58a
     
    ✅勞工心聲:我希望我的孩子,將來不用加這麼多班也能活下來(文:林莊周)
    https://reurl.cc/bz6lev

    ✅《我現在沒有時間了:反勞基法修惡詩選》
    https://reurl.cc/GdkKQW

  • 調薪同意書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30 13:47:00
    有 90 人按讚

    午休結束了嗎各位🙂米編跟大家一樣,都有看到這兩天某個粉絲專頁的小編出來爆料的新聞(有興趣了解的可以上網google內容)但今天不是想要跟大家討論內幕,而是要跟大家分享該團隊的前藥師所遇情況。其實看完留言覺得心情有點沈重😕😕😕有多少人是因為當下的恐懼害怕而不知所措,無法在第一時間爭取該有的權益。Workforce勞動力量簡單整理出以下要點,如果有興趣了解的,可以繼續往下看:

    Q1:原本與藥師談好月薪4萬,承諾後來會逐漸調薪?
    💊薪資本來就是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無論是薪資結構、各項目發給標準或是調薪目標等,如果勞資雙方能以書面方式詳細約定清楚,日後也比較不會發生各說各話的情況。特別是新創團隊的成員,如果初期是以低於市場標準的薪資加入,更有籌碼在一開始就談定這些細節。
    Q2:解僱或請員工自己走人?
    💊老闆如果認為員工有惡意行為,其實是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2條的各款規定不經預告開除,但如果認為員工不適任工作,就應依照資遣的方式辦理。未來如果要釐清爭議,勞方就應該切記不要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喔!
    Q3:因為洩漏商業機密而要求員工離職?
    💊依照營業秘密法規定,員工本來就不能不法侵害老闆所擁有的商業機密。但這麼嚴重的指控,一定就得有充分的舉證才能依照我們上面所說的規定行使懲戒性解僱。

    最後,另外也順便提醒大家,如果真的是擔任能接觸到營業秘密的職務,雇主就有可能會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但該條款是否有效,法令也有規範其原則喔,可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為什麼老闆可以要我轉換跑道?淺談競業禁止條款」。
    連結在此:https://twworkforce.com/2017/09/24/non-competeclause/

    #好了我要繼續上班了
    #請大家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權益
    #遇到事情不要怕有Workforce勞動力量
    #祝福大家在職場上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