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誡命規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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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廣告與「圖文不符上課囉」合作播出 💭想利用線上課程開創被動收入嗎? 💭該如何將自己的知識 Knowhow 轉化成線上課程體裁呢? 打造十多堂熱銷課程、狂銷六萬多人 #圖文不符上課囉 暢銷線上課程的煉成心法,大・公・開!✨ 志祺將在本場講座中,分享圖文不符上課囉的開課秘訣。 從市場、內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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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誡命規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4 1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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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參加外拍2011年~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9:皮筋兒 Journey 很好阿 那妳要怎麼去說服這理念,讓台灣"多數"選民願意放棄中華民國政權,然後自決建國

    A239:

    我不是用「企圖說服」的方式,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這不是不切實際,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再者,所謂的「正確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這些客觀史實我公開「揭露」,展開對話就是建國步驟第一步。

    如果不先讓大多數台灣人瞭解「台澎法理地位」狀況,讓大多數台灣人成為本土政黨執政黨宣布「終止代管」的後盾,不然有哪個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及體制內政黨可以承擔社會掀起的動盪?台灣人爭取建國是人權的議題,不是推給某個政黨就可以不用付出責任與行動。

    民主是下而上的運動過程,如果期待的上位者是全能天子天女,那你依然奢望的是由上而下的統治。

    如果讓蔡英文當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總統的 817 萬張票都是由瞭解史實真相、支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人投下去的,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訴求總統宣布終止代管,也可能不需要我們催促,總統就會直接順著大多數公民的期望行動了。但現今狀況顯然不是這樣。

    基於對民主制度的尊重,以及對其他大多數台灣人當前認知、想法的理解與尊重,強迫擔任當前中華民國政權執政黨的民進黨直接以我們的訴求去凌駕、輾壓大多數台灣人的意識,是我們法理建國派完全不會考慮的事情。

    最後分享一段話給你:「明天你不想收割的作物,請不要在今天播種,不要在此刻投身於壓迫,為了日後獲得更多的自由,不要乞靈於暴力,為了有一天把我們從暴力中拯救出來,不要將謊言視為利器,為了在未來贏回真理。」-費南多薩巴特

    延伸閱讀❤️

    Q&A98:反ROC為什麼又要求可以和平轉移?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2005595714662/?d=n

    Q178: 皮筋兒你確定現在在中華民國政權下佔盡利益與優勢的“台澎人”們,會想放棄這一切只為“法理建國”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9466277635260/?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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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 誡命規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5 1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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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直播重點整理(上集)🔗 https://wp.me/pd1HGm-iN

    主題: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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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1970年代陳隆志教授曾寫過的論文有探討的論述其實與我們法理建國論述差不多的,與我們差不多的地方在於他當時也主張台澎在二戰後主權歸屬未定,而他主張最終要是聯合國來協助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而我們主張的並不是要靠聯合國,聯合國是二戰成立的軍事政治同盟,當時中華民國仍舊在聯合國中擔任中國政府代表,還有聯合國成員現實上也是壁壘分明,所以要去期待聯合國可以協助台澎來處理台澎定位未定的問題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狀況,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台澎為原日本殖民地,從去殖民化的角度,台澎住民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建國。

    仔細看他當時持的立場是比較符合國際法上的主張。
    後來他在海外支持著的台獨運動,被ROC政權列為黑名單。解嚴後才回到台灣。

    當時民進黨創黨初期是有很濃厚的台獨色彩,但這路線在長期被洗腦的台灣人,對ROC的依戀太高,因此絕對不會想投民進黨,後來為了取得ROC政權的執政權無疑只能調整路線。

    1996年ROC政權自由地區人民進行總統直選,民進黨推的彭明敏…KMT推李登輝,後來勝選是KMT李登輝。

    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民進黨路線改往中間路線走,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在這出現了,後來主張的說法是: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與KMT主張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正統中國就產生了些相似處,例如有中華民國,也有主權國家。

    這時候陳隆志教授提出的論述就成為民進黨路線主張的依據,就是有效自決說。意即透過台灣人民因參與ROC政權的選舉來取得台澎領土主張,協助ROC政權民主程序,因此就讓ROC政權就變成台灣。台灣人透過參與選舉的過程確立台澎領土主權就屬於「ROC=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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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如果有看過我們問與答就會知道,一個國家是否是主權國家 (具有國家法人格)與 這國家各項屬性(體制、名稱、國旗樣子等等)是無關的。

    而民主體制並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上仍舊有許多主權國家不是民主體制。再來,民主程度並沒具有客觀標準,無法成為判斷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判斷標準。若A國會因為民主化變成B國,若假使之後民主倒退難道會變成A過嗎?如果只倒退一點點,會就變成C國嗎?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只是治理體制內的改革,仍舊沒有改變它是中國流亡政權的本質。因此,並不可能因為民主體制、民主選舉而成為主權國家,或者是讓ROC政權成為另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可能去動ROC政權的憲法,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主權國家,台澎現在是ROC政權憲法中指的自由地區,而ROC政權憲法中的大陸地區,就是目前PRC政權治下的地區。
    所以去改憲法把自由地區寫成台澎金馬,就有辦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 不可能的。
    第一,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第二,憲法屬於內部自決權範疇,不具有國際法效力。意思是憲法隨你怎樣寫,也不可能因此取得領土主權。

    再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建國時一定是要公開主張正式建國,所以不可能偷偷摸摸的建國,或者回頭選一個年份來說台灣已建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法理根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因此,是不可能透過有效自決說的這種內部自決權,就以為可以取得佔領地台澎。

    再來,也不可能透過台澎住民參與ROC政權體制內的選舉,來讓台澎領土變成ROC政權的。ROC體制內選舉,還有1949逃難來台的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參與,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台灣人拿ROC身分證投票選ROC總統,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呢?

    假如ROC總統開放讓美國三億人口可以參與ROC體制內選舉投票,那今日美國領土是否會變成ROC的領土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讓可以決定腳下土地未來的人參與選舉就能取得領土主權的作法,合理嗎?再來,中華民國政權選舉還有讓移民海外,同時擁有他國國籍的僑民可以回來投票,所以這些移民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可以決定台澎領土的未來嗎?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假設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台灣人以前被ROC政權洗腦認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後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就大幅上升。但台灣人對土地的認知並未達到一致,仍舊是有人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人,也有人認為自己同時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就會讓這個「有效自決」產生分歧,這些認知不同的人透過ROC政權選舉要怎麼從台澎主權未定變成已定呢?

    要如何讓台灣已定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要如何讓台澎領土主權從未定變已定又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有效自決說的論述主張沒辦法找到一個台灣主權已定的時間點。也找不到ROC政權等於台灣。
    請問現在國慶日是幾號?現在是民國幾年?

    有效自決說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提出來的論點,內容與國際法不符,也直接違背行使自決權的國際慣例:在行使自決權決定腳下土地未來時,住民必須很清楚知道自己正在決定土地未來,不可以將「根本與決定領土歸屬無關的行為」硬拗說是有自決效果。有效自決說的論點無法通過檢驗。

    台澎住民被ROC政權長期洗腦下,根本不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如果主張台澎人透過參與ROC政權選舉會讓台澎領土歸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而且還不能質疑,這不就是詐欺嗎?憑什麼要被害人接受?認定台澎人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具有自決效果,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台澎人若還是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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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有效自決說實務面遇到的問題,給大家看看幾張圖片:

    圖片出自ROC政權海軍陸戰隊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政權海軍陸戰隊的標誌,看到秋海棠加上小蕃薯了嗎?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取得台澎主權,這個光復台灣的騙局,就是它的法理依據。

    而「九二共識」中,中華民國政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的「共識」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沒有共識」的地方是這個「中國」是由哪個政權作為合法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確保自己能坐穩「中國代表政府」的位子,當然會去追殺「在法律上」也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9 年開始就逃到台澎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打壓、緊縮中華民國政權國際空間的同時,若台澎人搞不清楚狀況,把台澎跟中華民國綁死在一起,而忽略《舊金山和約》台澎法理地位能切割中國與台澎最佳法理依據,那台澎被中華民國政權帶衰,陷入一中兩政權的泥沼而不自知,不就是台澎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嗎?
    -

    中華民國政權在2021年祝賀「臺宏建交」八十週年。請問回推建交年份1941年,台澎當時還是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唷!台灣有可能跟宏都拉斯建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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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新聞在報導「2017年巴拿馬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政府」時,都會標題下成「臺巴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與台灣建交,而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兩國邦誼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請問1910年時台灣在哪裡? 這時候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啊1910年的時候中華民國在哪裡?還沒出世耶!所以這邊說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算,那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他覺得自己是台灣?還是中國?還是大清帝國?

    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的歷史脈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是建(立)政(府)而非建(立)國(家)。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不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國」,而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政」,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 1949 年所做的事情一樣。而 1912 年建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那個主權獨立國家,是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而這個國家不是從 1912 年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在 1616 年就建國,當時的國號叫「後金」。//

    所以主張說「台巴斷交」的人不對啊,真的跟台澎無關!那主張說「中巴斷交」也沒有真的斷交,巴拿馬只是換承認中國代表政府而已,中巴從未斷交。

    中華民國本質不變,就是中國政權。

    因此主張台灣早就透過直選總統建國的人,思考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說的邦誼一世紀是什麼歷史脈絡。
    -
    在瓜地馬拉官方網站上寫了與中華民國建交是1960.11.1,仔細看上面寫 China(Taiwan),這代表什麼意思?中華民國台灣?

    1960年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喔!國際社會是看不到台灣。所以瓜地馬拉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喔!

    -

    再舉例,梵蒂岡跟中國中華民國1942年建立邦交,台澎這時候在哪?是日本的。可以看到梵蒂岡網頁上在中華民國(政權)國旗旁寫的是 China.

    歐洲唯一一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是梵蒂岡,是1942年建交的。這時候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所以梵諦岡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

    所以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嗎?中國是台灣嗎?還是中國在台灣?

    不要讓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字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真的想要台灣跟他國建交,麻煩透過國際法程序來完成建國法理獨立。千萬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當做承認台灣。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歸零會如何?不會怎樣的!這個身份仍舊存在。而盟佔代管身份也仍舊存在。

    之前直播正好有談到關於所謂的「台灣邦交國」是否是真的?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從1991.5.1開始歷次修憲,第一句話都是「為因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仔細看看還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定義。

    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一直把對面當作自己的領土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咦~這時候就會有人說:所以要「國家正常化」呀!
    那就是還不清楚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喔!ROC政權是可以被承認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但它不是主權國家唷,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因此不存在「國家」可以來搞正常化。

    所以,浪費時間改ROC政權的東西到底要幹嗎呢?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包含ROC),這個事實才是真相。台澎住民要知道台澎不是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建國才有。

    如果以為台澎是主權國家了,如果以為ROC等於台澎,只需要國家正常化,而不知道根本還沒有國家。
    就會一直是走在方向錯誤的路上。

    只靠改ROC政權的東西為什麼沒用呢?大家可以看看這篇👉🏻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

    台澎被捲入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可以從中央法規中看出端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公債」可以看到民國38年(1949年)6月以前公債法規,這些都還有效喔。1949年6月時台澎領土主權是誰的?日本的喔!而中華民國政權當時還在中國本土喔!

    這些公債都是用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領土上的,各種借款蓋中國建設。

    所以以上這些跟台澎有什麼關係?

    希望台澎人可以不要掉入這個陷阱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可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能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建立以台澎為本的主權國家,台海安全直接提升,更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不能再拿中國內政當藉口打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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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直播時間的關係,關於【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留待下週直播再來說明。
    如果你很關心台澎法理地位的推廣進程,歡迎你加入推廣法理建國的行列,與我們同行:)

  • 誡命規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2 23:03:19
    有 2,750 人按讚

    #今天來好幾個戰學歷的
    #已經吵一個月的那個要找我來電的法學博士我懶得講他
    #來認真回應跳出來喊政治學專家的

    「台澎法理地位」是每個台澎人都需要了解的,所以我從未說過需要什麼資格才能來談論。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 https://wp.me/pd1HGm-3U

    唉,馬英九也法學博士畢業啊,人家還哈佛的喔,所以馬英九的水準如何呢?
    事實就是,有些人就算是拿到博士,知識程度、文字理解跟邏輯能力仍舊只有幼稚園大班程度。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他也博士啊,那就正確嗎?
    重點不是學歷,是談論的客觀史實好嗎~

    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沒有論: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在《舊金山和約》就是說明的很清楚,日本放棄對台澎領土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對有簽《舊金山和約》的48個國家與日本來說二戰都結束了。一堆國家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簽了子約來結束跟日本的戰爭關係了 ,這邊不存在漏洞跟瑕疵,你個人怎樣想也不足以改變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約》在所有簽約國之間是有效的,誰有出席沒出席(中國誰代表)根本不是重點。

    按國際法狀態下,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政權戰爭的確還沒結束。
    我們在直播中說過了: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ROC政權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政權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協議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延伸閱讀Q&A95: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reurl.cc/KxoLYe
    我們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喔,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因此不需要從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獨立。
    天啊你也太可愛完全沒了解我們的論述。
    台灣不是統獨問題,是建國的議題。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完成才會法理獨立de jure,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你要知道的是在國際上喊了「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但實際上「台灣光復就是騙局」。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目前國際間也根本搞不清楚台灣人要幹嘛,國際間也根本不想管那麼多,更別說介入中國的內政(國際上看就知道ROC政權跟PRC政權在爭代表政府),但對有參與二戰的同盟國國家都是清楚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只是不會特別出來幫腔什麼,因為最重要的還是台澎住民要怎麼想怎麼自決。

    再來,聯合國並不是國際政府,其實就只是讓各國聚在一起討論事情的組織,國際聊天室的概念。那是否要將台澎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要由當時盟軍全體成員決定。既然盟軍之中簽署《舊金山和約》的成員僅決定將台澎主權歸屬問題留待日後處理,並沒有說要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所以聯合國這個國際聊天室自然沒有主動插手干涉的資格。而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是正式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中國從沒退出聯合國,只是換一個中國代表政府而已,這個也與台澎地位無關。

    聖峰在演講有說過~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在國外念國際法都一定會討論到台灣的問題,因為台灣的例子實在太特別了。主權母國的放棄,然後沒有下一步,住民也沒完成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

    之前我有寫一篇新加坡,你可以看看很有趣。新加坡怎麼獨立?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3263978922157/?d=n
    台澎剛好是在新加坡被趕出馬來西亞聯邦(主權母國放棄)到新加坡人自決的中間這個階段。

    在國際上,台澎法理地位就是與金馬法理地位不同,這個國際上很明確知道,美簽就很清楚。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台澎人在國際上拿著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一直喊我是台灣,這種方式是不可能改變台灣地位的,不可能把「台灣等於中華民國」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放在一起。

    #腦力激盪
    請先看這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好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在「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自1912.2.12.建立的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待在聯合國26年,坐在「中國席次」上,雖然離開聯合國中國席次,但仍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其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法律上資格仍舊存在,所以現在就還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哦!
    -

    最後。

    我不是用「企圖說服」的方式,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這不是不切實際,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

    我也不是要說服你,來讓你對我本人支持,我的談話對象就是台澎人。正確的史實可以被檢視,真理可以越辯越明。

    再者,所謂的「正確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並不是「台澎人立場講的才是史實」,而是法理建國派以「足以佐證歷史發展脈絡的事證」為根據發言,而我們的「台澎人」身分則是依據這些事證來認定。

    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我是台澎人,所以我說的這些是史實」這種我說了算的霸道態度;而是「依據這些事證,實際上發生的狀況應該是這樣,因此,看了這些才知道其實我們是台澎人,並不是中華民國人。」

    你必須知道,你現在持續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就是讓一中兩政權框架無止盡的強暴台澎與台澎人及其後代。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你所謂的所有國家利益,我之前也說過了,透過《舊金山和約》建構出「台灣地位未定」這個法律狀態所要達成的「將台澎跟中國切割」的目的,是持續保護台澎近七十年的法理狀態。
    美國立場也始終如一。對美國來說,最符合它利益的並不是台灣繼續延續維持原狀,而是在台灣上面存在一個不會與中國糾纏不清的政府,(與中國有經濟往來不算),又能親近美國,並且願意與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建立緊密合作關係,讓台灣這艘不沈的航空母艦永遠不會與美國為敵。

    可以來看看其他國家立場。感謝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英國
    1966.12.19
    答覆英國對台灣法理地位的政策
    外交國務大臣 Walter Padley 表示:
    是的。Caradon 爵士 11 月 28 日就我們在聯合國大會中對中國代表權議題的投票內容進行說明時,指出了我們對福爾摩莎地位的立場。其陳述複本可在圖書館找到。我們仍維持「福爾摩沙島的主權未定」的觀點。
    HC Deb 19 December 1966 vol 738 cc185-6W

    #涵義:英國認為台灣島主權未定。

    👉🏻 1955.02.11
    英國外交部提交內閣傳閱之密件
    外交部 Foreign Office 表示:

    將蔣介石放在那裏(台灣)的安排是讓他到那裏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與日本簽署的和約。或如果和約未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出最終處置(實際上沒有),則等待對福爾摩沙的最終處置-這也尚未發生。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CAB 129/73/38; Former Reference: C (55) 38

    #涵義:蔣介石在台灣是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最終處置。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法國
    1964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及此問題的處理方式
    總理 Georges Pompidou 表示:

    在對日和約中,「福爾摩莎(台灣)從日本分離,但並未歸屬於任何國家」。所以,福爾摩莎未決定的狀態「必須在某一天決定,並將福爾摩莎居民的願望納入考量。」

    N.Y. Times, Apr. 24, 1964. at 4, col. 4. See also Editorial, Sell-Deterininalion for Taiwan, N.Y. Times, May 19, 1964, at 36, col. 2 (supporting Pompidou's statement).

    #涵義: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未來決定時應考量住民想法。

    👉🏻印度
    1951.08.23
    印度對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表示抗議
    印度政府 表示:

    印度政府認為在條約中規定福爾摩莎島應歸還中國是最重要的。其歸還的時間與方式可以另行協商。但在企圖對日本和所有交戰政府間的關係進行規範的文件中無視過去的國際協議,讓該島嶼的未來處於未定狀態,在印度政府眼中,既不恰當也非權宜之計。
    India Refuses To Be Party to Treaty, Memorandum of India

    #涵義:印度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國。

    👉🏻埃及
    1951
    關於在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台澎主權歸屬的原因
    埃及政府 表示:

    吾國政府相信此項省略背後的原因,是要提供依聯合國憲章處理此問題的機會,並將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原則及這些領土的住民表達的要求納入考量。

    CONFERENCE FOR THE CONCLUS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RECORD OF PROCEEDINGS (Dep't of State Pub. 4392, 1951) at 93
    #涵義:埃及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此問題之後可依聯合國憲章解決。

    ——————

    在國際發聲的台灣人必須清楚知道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危險,絕對不能忘記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的這個本質,不要想「正名修憲、制憲或是國籍正名」這種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都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我會持續揭露客觀史實,即使你慧根無法理解,我也會持續努力,你這種跑來我版上亂罵的人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才是不尊重。
    我是法理建國派,我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 誡命規範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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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員 #火神的眼淚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01 「暢銷線上課程的煉成心法」廣告段落
    01:58 消防員的值勤日常
    03:20 除了救人,也要幫忙救動物
    04:31 人力不足,導致工時超高
    05:54 裝備不足,殉職頻傳
    07:01 有人殉職才要改革?
    08:24 消防員組工會困難重重
    09:56 我們的觀點
    11:17 提問
    11:3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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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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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誡命規範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04 19:59:40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市府的專案調查報告。我馬上從頭到尾讀完。但說老實話,失望。

    市府的調查報告,花了很多篇幅指責業者違法。業者違法,這點固然要追究到底,檢調也已經在追究。

    但議會邀請市長來做專案報告,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市民,這麼多層不同的安檢機制,這麼多片乳酪疊在一起,怎麼就這麼剛好每個洞都對齊了呢?

    系統性的因素在哪裡呢?要開什麼藥方改善呢?

    這些事情,不是檢調調查的範圍,檢調不會告訴市民。公共安全,也不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

    市政府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自我檢討,告訴市民系統的漏洞到底在哪裡。

    林森錢櫃惡火造成這麼多傷亡,跟業者違法施工,打破樓地板防火區劃有絕對的關係。業者要負責任。

    而市府的公安稽查,有兩次只差臨門一腳,就能破獲違法施工,卻過門不入,同樣也需要檢討。

    依據現行法規,林森錢櫃開工前三天,就應該繳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若違法未交,被查獲輕則限期改善,最重可以「立刻處停業」處分。

    不管是限期改善或立刻停業,都可以在門口張貼消防安檢不合格,並公告在網站,讓消費者避開危險場所。

    依照現行法律,抓到違法施工,絕對「有法可管」。

    災後市長曾公開說「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

    這顯然是卸責之詞,因為,政府曾經兩度,在3月30日、4月22日,只差打開一道木板門,就能抓到業者偷施工。

    但因為現行的消防安檢,以文書作業為主。現場人員即使看到木門隔板,卻沒有要求業者開門受檢。

    台北市政府因為消防安檢制度的缺陷,兩次錯過將林森錢櫃立刻停業的機會。

    但在這次的檢討報告裡面,對於這兩次安檢「明明已經看到施工隔間」卻「能作為、不作為」的缺失,並沒有提出檢討。

    相反的,市府認為這兩次安檢過程沒問題。市府開的檢討藥方,是消防法規範不足,要中央修法,台北市要做E化。

    但現在明明就有法可用啊!是市府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提供的空間。

    把法律修得更嚴,固然更好。但法律再嚴,有法卻不用,那有什麼用呢?

    柯市長說,責任要等政風處調查釐清。但這是用行政責任來掩蓋政治責任。但政風處只能調查行政責任,屆時所有的申誡、記過,都會落在基層頭上。

    林森錢櫃案反映的問題,是消防局長期缺額過多,消防檢查人力不足、時間不足,導致因陋就簡、因循成習的積弊。這些問題不改,修法照樣不執法。這些問題不改,E化後照樣有20分鐘查完10層樓的弊病。

    如果沒有認清問題所在,就開不出正確的藥方。

    良藥苦口,批判的聲音總是不悅耳。但議員的工作就是監督市府,市民的安全不能鄉愿。

    消防局人力缺額補齊、消防安檢澈底落實,這是政務官的責任,是市長、局長的責任。

    系統出問題,責任不能只讓基層來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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