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誠實信用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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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Koobii Universit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又來到突擊系列啦! 這次就來看看月底大學生們還剩多少存款吧! 你是每月勒緊褲帶的月光族? 還是善於理財的好野人呢? 無論你是哪一種 Koobii鬧大學都要來幫你省摳摳! 只要申辦KOKO數位帳戶 即可享 📌跨行提領/轉帳各50次免手續費 📌KOKO簽帳金融卡國內/外消費1.2%現金回饋 📌影音娛樂/...

誠實信用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5

#法客電台:法律也有忍術無限放婚嫁術嗎? —— 📌 本集節目由「SmartMike+ 智慧藍芽麥克風」贊助播出 【智慧藍芽麥克風 法白專屬優惠:第二件 6 折】 可以使用於手機和相機 拍攝影片時同步同步收音,並且有多重降噪功能 無論是Vlog、採訪,清楚高音質的音檔都可輕鬆上傳或後製 體積小巧但...

誠實信用原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准假還遭罰」,在人資圈引起了一些討論,今天我們就來分享看看這個案例的背景,藉此讓大家重溫一下婚嫁的規範~ 這則新聞的大意是某位銀行員工在結婚時向公司申請了第一次婚假(八天),在婚...

誠實信用原則 在 GAT classroom丨學測指考學習天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0:34:16

國文 國文科分成國文寫作與選擇,選擇部分有單選跟多選,在大部分的情況,多選花費的時間會比單選多,所以在分配上W編會建議單選一題1-1.5分鐘,多選1.5-2分鐘,國文選擇比較少有寫不完的狀況,因為這是大家長久以來都有在接觸的科目,因此在作答時只要掌握「先讀題再看文章」以及「一題超過2分鐘就先猜跳題...

  • 誠實信用原則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6:17:45
    有 55 人按讚

    民眾會向冰淇淋業者詢問多半是為了小孩或出於同情心,希望能夠協助弱勢,未料販售冰淇淋男子竟濫用民眾愛心,獅子大開口坐地起價,民眾詢問價格卻閃爍其詞,機車外觀也無明顯標示販售價格,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且刨挖冰淇淋並未將口罩戴好,有衛生疑慮,冰淇淋惡徒已造成公眾秩序混亂。

    原文網址: 中壢冰淇淋阿北強迫買單 不說價格直接裝好「1支100元」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31/2068590.htm#ixzz756ZbM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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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31004079-260402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56392

  • 誠實信用原則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0 23:03:23
    有 156 人按讚

    【實務見解,分享!】

    老爭點你都會了沒~~
    趕快利用最新判決幫大家複習!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2809號判決

    📍不定期契約:記得要催告「兩次」才可以解除契約!

    📍債權人催告期間不相當?
    👉基於誠實信用原則,還是可以發生法定的契約解除權
    📍債權人根本沒定期催告?
    👉因為沒有催告,所以就不能發生契約解除權的效力了!

    👉法院怎麼說:
    ----------
    (一) 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依民法第 229條第2、3項規定,應先經債權人催告而未為給付,債務人始自催告或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又同法第 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二) 故除法律別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債權人非因債務人遲延給付當然取得契約解除權,仍須經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債務人於期限內仍不履行時,債權人始得解除契約,#而債權人為催告時所定之期限不相當(過短)者,倘經過相當期間而債務人仍不履行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固可發生上開法定之契約解除權,#惟若未為定期催告,#仍無從因期間經過而取得契約解除權。

    👉判決看這裡: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2809%2c20210422%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最新實務見解不中斷

  • 誠實信用原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9 18:09:08
    有 58 人按讚

    【法律一分鐘】勞資會議視訊舉行

    作者:劉康身律師

    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工作時間調配、例假調整等事項,除有工會之情形外,原則上應該勞資會議之同意。

    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依照勞動部的解釋,「每3個月」計算方式,係指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後,自行訂定3個月(或低於3個月)之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定期勞資會議,另勞資會議召開間隔雖有所不同,惟於自訂每3個月週期內至少皆有召開1次勞資會議,亦符合上開規定。

    自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高之後,勞資雙方代表聚集進行會議顯有困難之處。在此情形下,勞資會議是否可採視訊方式進行,勞動部表示,法無明文規範,可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由勞資雙方本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決議。惟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誠實信用原則 在 Koobii University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29 18:30:14

    又來到突擊系列啦!
    這次就來看看月底大學生們還剩多少存款吧!
    你是每月勒緊褲帶的月光族?
    還是善於理財的好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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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參加資格為12歲(含)以上至25歲(含)以下新戶(指該身分證字號半年內未持有KOKO數位存款帳戶之參與人)於活動期間內成功申辦KOKO數位存款帳戶。
    ※年齡判斷方式:2020年5月5日送出申請KOKO數位帳戶,符合12歲(含)以上-25歲(含)以下者為1995年5月4日~2009年5月4日出生。
    2. 回饋金100元將於次次月前匯入符合資格者之KOKO數位存款帳戶。一組身分證字號僅能領取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回饋金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以其他方式領取。如遇帳號銷戶、警示、帳戶未正式啟用或其他因素以致回饋金無法撥入,視同放棄獎項。
    3. 中獎名單將於109年06月30日公告於KOKO官網、KOKO粉絲團,並同時以簡訊通知得獎人。
    4. 本活動之開戶、輸入專屬活動碼及轉帳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恕不接受參加本活動之客戶修改推薦碼或補登錄之要求。
    5. 參與人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
    6. 個資告知事項:參與人瞭解及同意本行為本活動及行銷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行係基於遵守我國法令規定、提供本網路查詢服務或參與人可能需要本行金融商品或服務資訊等特定目的,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人於本網路登載及後續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本行往來之個人資料。除事先取得參與人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行處理或利用上開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7. 參與人〈納稅義務人〉於本行〈扣繳義務人〉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1,000元〈含〉以上,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活動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活動內容,並於KOKO官網及本活動網頁公告之。
    8.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800-806998查詢。

    ※本影片係由國泰世華KOKO數位銀行邀約

  • 誠實信用原則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10-07 12:20:45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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