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認列綜合 所得稅 扶養親屬 免稅 額 之納稅義務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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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綜合 在 股海舵手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8:58:39

#crushershare50 舵手很少寫傳產,如果需要加強的地方,歡迎指教。 1773勝一 2021/1/15收盤價105.5 一、基本面、產業、題材 股本18億,長年獲利穩定的化工類股。股性來看,大波動的機會很小,股性很牛,且長期以來交易量一直很小,受關注度低,所以觀察期要很長,且要定期追蹤...

認列綜合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認列綜合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20:45:51

0427 【108綜合所得稅申報資訊】 申報期間 由於疫情 依稅捐稽徵法§10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 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 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所得稅申報期間由5/1 - 5/31 延長至 6/30 夫夫 妻妻 夫妻 申報資訊 去年同婚元年結婚的...

  • 認列綜合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16 11:47:13
    有 11 人按讚

    💖姿伶關心您!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09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計畫】開始辦理囉!每月最高4,000元!

    💖從3月1日開始至4月30日截止,需要的鄉親朋友們,請在期限內到 #本市各區公所人文課 盡快辦理!洽詢電話:原民福利科 高先生(03)3322101分機6686。

    💖索取申請相關文件可至區公所或請連結網路下載:https://pse.is/PUZSY

    🍀《受理對象及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並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租賃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且未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者;家庭成員有自有住宅者,但自有住宅地距離租屋地三十公里以上者。

    三、合法租屋者(以租賃契約認定),但租賃本市各國宅、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者除外。

    四、家庭人口數需三人以上(申請人、配偶、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五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人口數限制。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者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每月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內者(如109年最低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5,281元,1.5倍即22,922元)。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一、必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切結書1份。
    (3)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由公所影印影本1份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申請人私章後歸還正本)。
    (4)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及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
    (5)租賃住宅房屋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書或水(或電)費收據或經本局派員實地訪視之一。
    (6)領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7)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其他證明文件:
    (1)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年滿16至25歲仍在學者,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需檢附在臺工作證明。
    (4)其他: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書等。

  • 認列綜合 在 I Love 闕枚莎《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1-19 18:04:51
    有 40 人按讚

    最近有許多好友致電給枚莎,詢問有關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的資格和補助辦法,而根據104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生活經濟補助之規定,低收入戶申請的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而有關今年104年度低收入戶生活經濟補助的相關規定和補助辦法,已於103年12月30日修訂更新,詳細的內容及相關申請表格下載,可上臺北市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ct.asp?xItem=86877785&ctNode=72403&mp=107001,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也可以透過分享轉傳給有需要的朋友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