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案件處理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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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案件處理程序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9 10:54:19
    有 73 人按讚

    真、假財產犯罪?!
    大家辛苦工作賺到錢後,很多都會想要投資、合夥等發展第二副業,希望能有被動收入,早日財務自由,不過也因此延伸很多糾紛,是否都會成立詐欺、背信等犯罪呢?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842 號刑事判決就是處理這個問題,被告是地政士,因投資法拍屋等事項虧損,卻還是向被害人說:因投資土地開發需要借款,而借款100萬元每月會給付2萬元之利息,且只要於三天前告知,就保證可以將借款本金返還等等。被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為不成立詐欺罪,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使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高利潤之投資活動或高利息之借貸行為,尤其具有極高之風險;事前選擇交易、借貸或投資對象,預防或避免可能之交易損失,是每一個從事交易之現代人應具備之常識;如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間無法就問題之解決達成協議,正當之處理方式應係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或依非訟程序保全債權,或請求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除債務人之行為確已符合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之構成要件外,原則上均與刑事犯罪行為無關。債權人對於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之清償債務事件,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為使刑事偵查審判機關受理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之目的,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期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之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此種案件可稱之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屬民事糾紛,核與刑事詐欺犯行無涉。」
    不過,這種案件還是很重個案攻防,所以不管是把錢給出去,或收別人的錢,最好都要先找律師規劃,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 詐欺案件處理程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30 12:05:00
    有 309 人按讚

    每個律師對同一個案子切入點都不一樣,
    所以10個法律人碰在一起,可能會有20種意見,
    像前陣子彭有沒有訴之利益,
    李大律師的想法就跟我完全不同。

    之前也處理過一個幫助詐欺罪案件,
    當事人來找我,金流資料一大堆,
    說前一個律師跟他講得很複雜,
    好像很難處理,認罪比較好,
    我看了資料
    說你這個事情之前不是已經不起訴過了,
    直接打程序就好了,主張重複起訴,
    當事人聽了茅塞頓開,
    說林律師你真厲害直接抓到重點,
    後面就拜託我了。

    其實沒什麼對錯,
    就是每個律師看案子角度不一樣而已。

  • 詐欺案件處理程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0 21:33:05
    有 331 人按讚

    「牛丼沒附飯?男客告詐欺」記者也太大驚小怪了,這種濫訴是鬼島地檢署和警察局最常見的風景。

    新聞報導的故事是這樣的:
    有人上網買烏龍麵餐券,照片顯示除了烏龍麵、小菜、飲料外,還會有一份「肉片」,這個人卻認為肉片應該要附白飯,後來又因為外帶小菜能不能用塑膠帶打包等問題,又不高興,接著去警局控訴「牛丼沒有飯」,提告詐欺罪。因為他的行為,開啟了偵查程序,最後還要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
    新聞(截圖來源)請見:https://bit.ly/3t227pn

    很多巨嬰喜歡哭著報案,高喊「公務員是我繳稅養的所以要為我服務」,但事實上,公務資源是「所有納稅人」貢獻的,不是他一個人。
    我們納稅人繳的稅金,就是被這種沒有能力處理民事糾紛,只會哭著找警察、找檢察官的巨嬰浪費的。

    這則肉片附白飯的濫訴案件,就是典型的「假性財產犯罪」,
    也許大家覺得好笑,但卻是 #地檢署和警局司空見慣的情景,耗費了大量偵查資源、也癱瘓了偵查。
    台灣「最美的風景」,確實是人。
    #想要見識更美的風景嗎?請翻開我們《扭曲的正義》第87頁以下(電子書第一部第四章〈來去地檢署亂鬧〉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保證大家可以看到 #比頁碼更87的故事!
    (小編誠心推薦第88頁:#馬桶的偵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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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

    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2. 〈夜訪女王頭不耐排隊「報警」——人民褓母搖籃裡的巨嬰國度〉
    https://bit.ly/3l7YJ7Y

  • 詐欺案件處理程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2-10 22:35:42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跟兩岸有關的另一起爭議事件、是14名台灣籍的詐欺嫌犯、被菲律賓遣送到中國大陸。法務部今天表示、就算嫌犯是在中國當地犯案、台灣法院仍然有管轄權,我方也向對岸保證、這些人遣送回台之後、將視為重大經濟犯從重量刑。

    14名我國嫌犯在菲律賓利用電話跨國詐騙大陸民眾,在菲律賓被捕遣送到大陸,四十多天來外交部、法務部和陸委會和菲律賓及陸方交涉,要求把人送回台灣審理。法務部表示,以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框架下,我國人民在大陸犯罪,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由於大陸對詐欺罪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台灣通常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輕重明顯有差。因此,法務部也向大陸發函保證,將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來審理,也會以一罪一罰方式從重求刑,並提供陸方被害人民事求償程序等協助。不過,法律學者認為全案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台幣,有上千人受害,如果要移交台灣審理、很難定罪。

    學者指出,如果移交台灣審理,除了14名台灣嫌犯,是否還要傳喚10名大陸共犯和上千名證人,不只旅費驚人、證據也難蒐集;而我國主張的司法權是及於大陸,但還得看陸方是否承認這些被害人所在地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域;還有,過去台灣不少人在外國犯案也少有引渡回台審判,政府對本案的處理態度與國際間共同打擊犯罪的刑事案件認知有很大差異。學者認為這件事過於泛政治化,不如回歸司法層面更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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