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ther》|#皇冠|#綾辻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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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IP可以被從小說改編成#動畫、#漫畫,甚至是#真人版電影,不免讓人期待它的劇情到底有多麼精彩。忘記多早以前,我就聽聞過《Another》的名字,查詢推理小說,《Another》多少會出現在名單內,卻一直沒機會(或是動力)拜讀這...
《#Another》|#皇冠|#綾辻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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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IP可以被從小說改編成#動畫、#漫畫,甚至是#真人版電影,不免讓人期待它的劇情到底有多麼精彩。忘記多早以前,我就聽聞過《Another》的名字,查詢推理小說,《Another》多少會出現在名單內,卻一直沒機會(或是動力)拜讀這本書。在#皇冠 出了新書封版本後,那是2014的事情,那時候《Another》便順利成章出現在我書櫃裡。但,很多時候書買來很容易就被擱置,而這一擱,就持續了六年。當今日終於能讀完紙張已嚴重泛黃的《Another》後,我對於它的心得在對照上述所提的好成績後,呈現難以名狀的狀態,猶如《Another》的劇情:有種說不上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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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發生在夜見山北中學的三年三班,自二十六年前有個很受歡迎的學生意外過世後,班上同學無法接受事實,便假裝他還活著,而畢業照時這位同學也出現在合照中,之後三年三班的詛咒便不脛而走,陸續傳出死亡消息。那之後,會有個「多出來的學生」出現在這個班級,而這位學生會是上一屆的其中一名「死者」。班上同學不會知道多出來的學生是誰,一旦又有人死,眾人才會意會起這個傳聞,希望能在輪到自己死之前阻止災厄繼續發生,揪出潛藏在中的「多出來的學生」是誰。(完整設定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書來翻,我不想花太多篇幅在介紹書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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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恐懼 為包裝,骨子為#推理 的《Another》推理成分不多,它絲毫沒有簡介詐欺,基本上故事的確如簡介所言為背景,發展出一段找出阻止詛咒的劇情。#考量到創作年代,#許多我現在看起來覺得會扣分的設定,#我願意把它以迎合當代的流行作為解釋,因此以下感想也都適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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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以班級發生的神秘詛咒為背景實在不算吸引人,特別是發生在日本,日本就最多這種以#校園 為背景的作品。但至少綾辻行人用了很多篇幅,將這般沒什麼意思的背景塞入各種能將氣氛推至最高點的案件與線索,讓人在閱讀時是會被帶著走的。然而,正因為這個世界觀中有很多你乍看之下就是沒有邏輯或明確證據可以解釋的#矛盾空間,而綾辻行人又只能用不能明說的「現象」解釋,讀起來會有點無力,若不是真的很想知道不存在的學生是誰,藉此蓋過世界觀的瑕疵,這不會是一個我會喜歡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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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小說我大概都在忙著從劇情中找出不合理之處加以突破。要知道,能夠使《Another》的世界觀得以建立,我認為要歸功於角色們對於詛咒的未知作祟,產生的恐懼使他們不敢做出無視詛咒的行為。「因為不知道這麼做會不會導致詛咒發生」這種畏懼死亡的心態,使得很多時候、很多可以讓整個事件儘早解決的機會都被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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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世界觀建立得有些牽強不夠堅固以外,再來是#角色性格。主角榊原恒一的個性不算討喜,觸發故事延續下去動機也不夠合理。從他的視角理解,榊原恒一是個討厭被管束、只對自己有興趣的事情會主動,並習慣看人臉色的都市小孩;而被刻意營造出如鬼魅般的女主角見崎鳴則是因為外表被榊原描述得好中二(異色瞳+眼罩+白皙肌膚+櫻桃小嘴),我看到實在很膩,但如果考量前面所提的創作年代,以及為了「達成讓讀者以為見崎鳴就是那個不應存在的學生,刻意營造出的形象錯覺」這兩項理由倒還可以說得過去。然而,故事之所以能發展下去,是因為晚入學的榊原在班上注意到刻意被無視的見崎,每當他注意到見崎隻身一人,假使榊原身邊有朋友時,他也會選擇無視這些朋友的呼喊,主動向見崎攀談。可是這時候你不是應該要先問問朋友們見崎為什麼在班上處境會是如此嗎?加上你本身是#轉學生 的身份,照理而言,應該會基於不貿然壞了與這群同學們的和氣,先從人數多的地方下手搞好關係或確定是班上同學惡意排擠後,再選擇站在見崎那邊吧?而不是一開始明明就在朋友們相處,凡是看到見崎出現就三番兩次甩掉身邊的人不理睬,甚至把他們的呼喊聲當耳邊風,自顧自的找明顯被孤立的人聊天。更別提榊原對熱心照顧他的家人們態度也沒有到很好,甚至覺得很煩。從這些與人之間的瑣碎互動,反而造成作者本應無意,角色性格成為卻刻意被放大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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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體悟的部分,因為我看到可以吐槽與不喜歡的地方比較多,重新再翻了一次,我的雙眼已被蒙蔽,看不出可以讓我思考的點在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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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會特別推薦給:
・沒有人,慕名想看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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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觀評分: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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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件查詢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詐欺慣犯王浩羽、小心出沒
接獲被害人陳情詐欺慣犯【王浩羽】棄保潛逃,目前被新北市地檢署通緝在案,擔心更多受害人遇騙。
其慣用手法是臉書上賣東西,錢匯過去就封鎖 。
我和許多人都喜歡網路購物,尤其是防疫時期的宅經濟,特別做個提醒。
#相關涉及案件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警方整理幾種拍賣平台上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一)、透過釣魚、騙人轉寄名單、病毒等方式得到買家e-mail,然後寄發得標信,通知買家匯款到某帳號,賣家會強調幾天內將出國,若想拿到心愛商品,請盡快匯款。
(二)、貨品還沒結標,買家就接到賣家的電話,強調急需現金周轉,還給了買家宅配的編號,買家匯款後,根本未收到貨品。
(三)、賣家堅稱只接受轉帳,而不願當面交付,若要其出面交付,則要求須先付訂金,因此一般騙徒皆不會貿然現身,且親自交貨給買家。
#詐騙不分縣市
#怎麼都愛詐騙
詐欺案件查詢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XDD 人家唬爛你在認真什麼喇
[問卦] Sabrina到底多厲害? https://disp.cc/b/163-dDnL 『最近很紅的Sabrina 是不是超級神人啊?
理組界
碩士在中研院-國家基因體中心做研究
又曾經入選20名「台灣生技菁英」
文組界
擔任台灣前三大法律事務所「英文醫藥化學專利工程師」
曾經準備一年的「檢察事務官」刑法老師是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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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
小弟由衷佩服
如今也經商有成並且擁有眾多人追蹤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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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
前陣子有個臺大醫神跟他筆戰
這才是真正的諸神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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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Sabrina 厲害的不只這樣
他前陣子假裝手誤刪除了文章
實則不影響他的蒐證次序
https://i.imgur.com/n1UF7xj.jpg
甚至
說不只有PTT就連「臉書」他也有辦法查到並且提告
https://i.imgur.com/6a2v6f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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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上網查了一下規定
按照臉書調閱IP的規定
開放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等6大案,供查詢IP與註冊資料,但我方認為不夠,經多次協商,臉書同意再增加詐欺、竊盜、性犯罪等3大案類,至於急難救助含自殺)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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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Ujv5Wz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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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可以分辨誰是機器人誰是真人
https://i.imgur.com/8LBdgG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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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手法令人意想不到
甚至偵辦技巧凌駕臉書
連臉書識別科技都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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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Sabrina 屌打台灣「檢、警」的八卦?』
詐欺案件查詢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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