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enaim (迷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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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請問行政訴訟中的撤銷訴訟的要件
時間Wed Jun 23 14:30:05 2010
請問對於 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我的想法如下
撤銷訴訟採取訴願前置主義
因此要先踐行訴願程序
然後再對訴願決定提起訴訟
我想問的是
訴願程序分為程序與實體的審查
如果例如提起訴願以逾法定期間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我看書上面寫
因為已經產生實際存續力
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
如果訴願是因為無理由被駁回
可以提起訴訟?
我覺得奇怪的是
不受理與駁回 都算是訴願決定
對於駁回決定 可以提行政訴訟
對於不受理決定 卻不能提
會不會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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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32.163
推 depravity:換個方式看好了 不受理=你失去資格了 所以淘汰 06/23 14:52
→ depravity:駁回類似於敗訴 所以請進行下一步 06/23 14:52
→ ellenaim:請問樓上朋友 所以說駁回決定與不受理決定 06/23 15:21
→ ellenaim:真的是前者可提 後者無法提起行政訴訟囉? 06/23 15:21
推 depravity:手上的訴願決定書 第一頁 主文 訴願駁回 06/23 15:22
→ depravity:最後一頁 附記 本件訴願人如有不服本決定,得於本決定書 06/23 15:23
→ depravity:送達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台北地方法院(地址)提起行政訴訟 06/23 15:24
→ ellenaim:謝謝你的回答 06/23 15:24
→ depravity:若妳不相信書 那我沒有不受理的經驗 無法回答不受理部分 06/23 15:25
→ depravity:PS.被駁回已經很慘了 我也不想拿到不受理的當紀念 XD 06/23 15:26
→ depravity:所以應該沒辦法繼續幫您解惑了 SORRY 06/23 15:26
→ Eventis:兩者都可以提啊@@a....行政訴訟法4,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 06/23 15:29
→ Eventis:服其決定,就可以提撤銷訴訟;而依訴願法77,不受理也是一種 06/23 15:29
→ Eventis:訴願決定.實際去挖判決書,以訴願不受理的進行政法院的也是 06/23 15:32
→ Eventis:有.相關的決議如最高行政法院 89 年 7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 06/23 15:37
→ Eventis:官聯席會議決議:"再訴願或訴願決定從程序上不受理之案件, 06/23 15:37
→ Eventis:如有違法時,宜從程序上審查,發交高等行政法院。" 06/23 15:37
→ Eventis:本決議至少肯定不受理決定得為審判標的,應是無疑問的. 06/23 15:38
推 depravity:我覺得他的問題是 不受理若合法 EX.逾期 06/23 15:39
→ depravity:那還可以用行政訴訟來補救嗎 ? 06/23 15:40
→ Eventis:可以爭執逾期的認定是不合法的啊,比如說送達不生效力Orz 06/23 15:41
→ ellenaim:E大你很確定嗎 06/23 15:42
→ ellenaim:我看陳敏大法官的書 上面是寫 06/23 15:42
→ ellenaim:對於不受理決定不能提行政訴訟 06/23 15:43
→ ellenaim:因為不受理決定 不算是經過訴願程序 06/23 15:43
→ ellenaim:感謝你的回答 06/23 15:43
→ Eventis:或者爭執教示未告知,或有錯誤未更正(行政程序法98) 06/23 15:43
→ Eventis: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關鍵字訴願不受理key下去,看法院的理由 06/23 15:44
→ Eventis:就好了啊@@a 06/23 15:44
→ Eventis:至少"訴願不受理"這個訴願決定,是一定可以單獨對這個決定 06/23 15:59
→ Eventis:本身所涉及的程序事項的判斷,要求法院對它的合法性作裁判. 06/23 15:59
→ Eventis:不然行政機關亂來,然後每個都訴願不受理,阻斷司法救濟,這 06/23 16:01
→ Eventis:還了得Orz 06/23 16:01
→ Eventis:從這個角度去看就可以理解上面那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是 06/23 16:02
→ Eventis:在無病呻吟什麼了....(遠目)....,因為他審的是程序事項,但 06/23 16:02
→ Eventis:在原來系爭的行政處分本身,並沒有直接經過訴願這一層的實 06/23 16:03
→ Eventis:質審理,那麼現在一看,"哇,訴願會亂來,這個不能不受理,要受 06/23 16:03
→ Eventis:理啊,可是都到法院來了,該怎麼辦?" 06/23 16:04
→ Eventis:而且看文義,應該是更悲哀的是還一直到最高行政法院才發現 06/23 16:05
→ Eventis:不受理不合法Orz 06/23 16:05
→ Eventis:至於訴願不受理合法不合法,能不進法院,讓訴願會說了算嗎? 06/23 16:06
→ Eventis:就算訴願不受理合法,也是進了行政法院以後,行政法院如何下 06/23 16:07
→ Eventis:裁定的問題,但人民有權要求法院就此為裁判,應無疑問啊@@a 06/23 16:08
→ ellenaim:我查了網路的資料 06/23 16:09
→ ellenaim:不受理決定是訴願決定 這是確定的 06/23 16:09
→ ellenaim:這麼說來 不論可不可提好像都說的通 06/23 16:09
→ ellenaim:實務上很多可以提的例子 那這麼說書上只是個人的意見囉 06/23 16:12
→ Eventis:不然訴訟權就空了嘛Orz 06/23 16:12
推 depravity:其實 我覺得書上要表達的是 不受理(先假設他合法)則這個 06/23 16:15
→ depravity:不受理的內容(不是不受理這件事本身)不能再透過行政訴訟 06/23 16:15
→ depravity:這件事情來補救了 誰叫你要自己造成不受理的原因 06/23 16:16
→ depravity:然後她的表達能力有問題表達的不好 XD 06/23 16:16
→ Eventis:書上說的應該是不能從實體上對原處分爭執,而是對訴願決定 06/23 16:17
→ ellenaim:那麼形式上的存續力 要怎麼解釋呢? 06/23 16:25
→ ellenaim:過了訴願期限 產生形式上的存續力 06/23 16:25
→ ellenaim:不能提行政訴訟 這麼講好像也通 06/23 16:25
→ ellenaim:感謝回答囉 還可以請您看看下面那一題嗎 感謝 06/23 16:25
→ ellenaim:不過實務上對於不受理決定可以提訴訟 這應該是確定的 06/23 16:27
→ Eventis:有一個裁定很有趣,最高行政法院96裁211;這個有歷審可以都 06/23 16:35
→ Eventis:掀起來看一下.至少實務依107I(10)還是會先論程序不合法. 06/23 16:36
→ Eventis:即支持訴願不受理的部份,哪怕是簡單帶過. 06/23 16:36
→ Eventis:此案經抗告,其中一當事人就以送達不生效力,一部廢棄發回. 06/23 16:37
→ Eventis:抗告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接96訴更一45,程序方面容認後就 06/23 16:41
→ Eventis:為實體審理,實體審理的結論為無理由,原告敗訴,經最高行政 06/23 16:43
→ Eventis:法院98判1416上訴駁回確定. 06/23 16:43
→ Eventis:簡單來說就是只能先對程序事項為爭執,除非訴願不受理本身 06/23 16:45
→ Eventis:不合法,否則行政法院不會為實體上判斷. 06/23 16:45
→ Eventis:補一下最初的審級好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訴2568裁定. 06/23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