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訴願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訴願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訴願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訴願法產品中有8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8的網紅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訴願法第 85 條提到,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台北市C1/D1雙子星開發案尚有二個訴願案在進行,但柯市長卻急著在10/18宣布由次優廠商遞補。請問柯文哲市長在急什麼?...

訴願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程序法規定的送達,有五種方式,包括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以及公示送達。 當不能「當面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時,也就是應該送達的地方,都沒有人在的情況,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規定可以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的方式是把要送達的文書寄存在送達地的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且製作...

訴願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個 2020 年年底的大法官解釋,內容稍稍偏長。 - ➜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寄存送達」? 一般法院開庭的通知,或是判決的結果,都需要寄給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而最常見的方式,就要用郵寄的方式,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直接收到。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人白天要上班,不可能都在收信,再者...

  • 訴願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7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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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S觀念通知,行政機關對人民檢舉之答覆法律性質?
    3、行政處分的類型:
    (1)、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2)、重複處分、第二次裁決、暫時性行政處分
    (3)、多階段行政處分,注意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決定,究以何機關為被告?
    4、行政處分的附款(有關附款的意義、修正負擔即部分許可、附款類型、合法要件,人民不服附款之救濟、切結書的法律性質?)
    5、行政處分之存續力、構成要件效力
    6、行政處分瑕疵
    (1)、判斷基準時(行政處分作成時說、行政判決時說)
    (2)、無效的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行政處分之爭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3)、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保護V.S違法負擔處分撤銷之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84條,行政訴訟法第198、199條)
    (4)、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違法授益處分撤銷的「除斥期間」: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採「確實知曉時」起算2年內撤銷行政處分。
    7、合法授益處分廢止的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8、公法上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
    (1)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概念(行政程序法127條)、返還範圍(準用民法181至183條之規定)、返還請求之方式得否直接作成行政處分?抑或行政機關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且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係指行政爭訟未確定前),為保護受益人在行政爭訟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
    (2)至於行政機關核定的行政處分,並無違法錯誤,而是機關人員核發作業錯誤,乃行政機關之「行政上事實行為」所造成的公法上不當得利,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的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必須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向不當得利的受領人請求返還。
    9、行政程序的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法第128、129),其重開之要件、不服之救濟。有修法要注意!
    10、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至134條),有關起算點(因行政程序法未規定類推適用民法第128條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採「合理期待時」起算5年內向義務人請求返還公法上金錢給付。
    (1)注意高等行政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有關「權力失效」之適用
    (2)注意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第4號裁定
    以上主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必然可以掌握命題脈絡!

  • 訴願法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8 0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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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法院開庭大不同!
    商標訴願案進入言詞辯論程序的實務經驗分享

    筆者於2021年2月間,以參加人之代理人身份出席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下稱訴委會),依訴願法第65條所召開商標言詞辯論。由於商標訴願程序中少有開言詞辯論,筆者有幸經歷此一程序,領會該程序進行具有高度嚴謹性,以及現場所面臨之各種突發問題所帶來的壓力,尤其無法以「容後補陳」、「如意旨狀所載」一語含糊了事帶過,其挑戰更甚於法院開庭!......

  • 訴願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5 18:36:09
    有 128 人按讚

    #法客電台:法律也有忍術無限放婚假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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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禮拜聊的第一則新聞是:

    一位銀行員為了爽放 32 天婚假,在 37 天內,連續與同一人結了 4 次婚,又離了 3 次婚。但是銀行後來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 8 天婚假,這名行員認為銀行還欠他 24 天的婚假,於是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

    結果銀行被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 2 萬元,銀行而後提起訴願。
    ——
    ➤ 法律怎麼規定?

    《勞基法》第 43 條規定勞工可以請婚假,《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說,勞工如果結婚要給他放 8 天婚假,期間薪水照給。

    ➤ 真的可以爽放婚假了嗎?

    理論上,這名銀行員結 4 次婚,好像就可以爽放 32 天婚假。一直結婚一直爽,一直婚假一直爽。

    真的是這樣嗎?

    然而,民法規定,行使權利的時候不能以違反公共利或損害他人為目的,否則就是「權利濫用」。此外,也要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勞動局在接獲銀行員檢舉時,應該要審查他有沒有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如果有的話,可以減輕或減免對雇主的處罰。

    因此,訴願委員會認為,北市勞動局在開罰時沒有考慮到銀行員有沒有惡意濫用婚假的情形,沒有釐清銀行拒絕婚假這件事到底合不合法,因此撤銷勞動局對銀行的裁罰,並且在 60 天內重新調查、作出一個新的處分。

    所以,想要放無限婚假,可能還是沒有那麼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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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精彩重點 🌟
    ✓ 屏東假車禍真擄人悲劇案件
    ✓ 現行台灣刑法、家暴法可以解決嗎?
    ✓ 國外怎麼規範跟騷行為?
    ✓ 日本「桶川事件」,被殺了三次的女孩?
    ✓ 臺南人的驕傲:如何認定職災上下班的「通勤路徑」?
    ✓ 為了婚假結了又離、結了又離,違反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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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政治歸政治

  • 訴願法 在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18:30:39

    訴願法第 85 條提到,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台北市C1/D1雙子星開發案尚有二個訴願案在進行,但柯市長卻急著在10/18宣布由次優廠商遞補。請問柯文哲市長在急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