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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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5 0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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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國賠,敗訴了。(#丹利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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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5-22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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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 應曉薇新聞稿
    20150522

    從怪怪說到酒氣說,柯P真的怪怪的?

    柯文哲市長剛上任就對前市府及遠雄集團開炮,質疑前市府讓遠雄集團“賺太多”合約“怪怪的”,社會觀感不好,但卻提不出任何具體數據。將心比心,如果有人沒有任何根據就說柯市長“怪怪的“,柯市長作何感想?社會觀感好嗎?

    後來柯市長主打大巨蛋消防有問題,還製作大巨蛋疏散微電影嚇壞許多市民。消防公會理事長高士峯出來表示,論法規,大巨蛋目前防火避難設施符合台灣建築規範,現行建築法規是以民眾只要跑到一樓或商場,離開起火點就算安全,是一種相對安全概念,只能算是及格、六十分,但台北市府是要求所有避難民眾都要跑到一樓才算安全,也就是要達一百分,要求比較嚴苛。

    不知柯市長以何依據提高遠雄的消防標準呢?柯市長的個人標準能超越法律規定嗎?這種毫無根據的提高標準,跟病人只要病沒有完全好,就控告完全按照標準醫療程序醫療的醫師有什麼兩樣呢?如果每個病人都這樣,法院也接受這種遠高於法律標準的指控,柯醫師及其他台灣大多數醫師恐怕早就在坐牢。

    近日柯市長神來一筆,說趙藤雄來開會時一身酒氣,還出示市府員工LINE記錄來證明這件事情。請問市府員工是酒測儀器嗎?市府員工的關於酒氣的評論有公信力嗎?如果警察不使用酒測儀器,光憑“我聞你就是一身酒味”而開罰單,市民能心服嗎?再說,就算趙藤雄真的一身酒氣,請問一身酒氣跟開會究竟有什麼關係?還是柯市長心知自己有太多站不住腳的地方,只好使用“社會觀感”大絕?

    5/20市府公文中表示:都市發展局勘驗,發現有81處主要構造與核定的建照圖不符,因此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5/22都發局長林洲民又宣布為了整體公共安全,南區將報備復工。

    最後的公文內容跟之前提過的理由完全沒有重複!是因為自知其他指控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無法寫進公文嗎?而且發下停工公文的兩天後,又立即宣布復工。

    在法院中,如果遇到不斷變換基礎事實跟請求權基礎的原告,通常都會拿到這種判決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果柯市長今天在法院上做這些動作,不但會敗訴,還必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但是今天這些戲碼是在媒體上演出,浪費的是公眾的社會資源。

    最新消息柯市長今説:「大巨蛋控制下復工」
    柯市長,媒體版面上的髙曝光對市政毫無幫助。施政要依法辦理,才有實現的可能。大巨蛋是台北市重要公共建設,的確有許多爭議之處,遠雄集團當然有許多要改進之處。但是柯市長的反應從一開始的“怪怪說“一路到”最後的“酒氣說”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是否能實行?是否“怪怪的”?社會觀感又如何呢?市民心中自有公斷。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02-2729770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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