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台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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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台中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超火紅話題+ 來聊聊最近山界較熱門的話題--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還是 "草案" 階段,因本法有涉及行政罰法,未來仍需報請行政院核准) http://www.taichung.gov.tw/…/Attach…/100010/651110102770.pdf 話說在前: ...

  •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台中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08 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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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火紅話題+

    來聊聊最近山界較熱門的話題--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還是 "草案" 階段,因本法有涉及行政罰法,未來仍需報請行政院核准)
    http://www.taichung.gov.tw/…/Attach…/100010/651110102770.pdf

    話說在前:
    1.山難搜救需(1)經常性的國家級山域搜救專業隊伍而非任務型編組。(2)完整的山難基金機制(或保險)。
    2.我認為這是消防局在歷次的山難搜救工作經驗與壓力下,做出不得不為之的法令要求~

    目前我認為可以討論的有: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以下逐條討論:

    第五條 
    進入本市公告山欲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下列裝備:
    一.具有定位功能之器材。
    二.可供緊急連絡之通訊設備
    就第五條而言,我的看法是:
    1. 請開始存錢(但若只是想要偶而爬個山就要買嗎??),且台灣眾多大專院校的學生登山社團向來都是培養登山技能的主力之一,但這些學生的經濟能力通常不容許購買這些相對昂貴的器材。

    2. 山區廣大,一條長程綜走路線可能就跨幾百公頃的山區,山域主管機關應明確揭露山區哪些路線或地點可供通訊處,南投林管處的能高越嶺道西段與雪霸國家公園的地圖都有此資訊。

    3.山區訊號是否良好有其客觀條件,不是每個地方GPS都有良好的收訊,且無線電的通訊亦有其通訊對談的技巧,需注意不要在頻道上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喘測,而衛星電話只有一句話,給我錢,其餘免談......

    4.比起GPS,我個人仍強烈建議必須學會基礎的指北針定位與地圖的判讀,那才是自己在山區行走時最可靠的靠山,重點是-->不怕沒電......。而所謂的路感,就請多爬山吧~

    5. 因以,第五點我認為應該是加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第六條
    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之,並依登山路線難易度,由領隊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發生意外衍生之搜救等相關費用,由保險給付;最低保險金額由本府另行公告。
    前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領隊應依登山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隊員發生意外事故致危及生命安全者,領隊應執行緊急救護並負起照顧之責。

    針對上述第六條,我的看法是:
    1."特殊管制山域"依本法第三條的定義是:需申請入園許可之山域等於就是"雪霸國家公園",那麼,若是在雪霸國家公園之外台中市山區山難的搜救費用,如大坑山區.谷關七雄或白姑大山部分山區等,其搜救費用是否還是由公家機關買單而不受本法規定?

    2.金管會要求各保險公司開發產品的登山綜合保險,其最最低要保人數為5人,4人以下因為基數不足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因素考量,目前並不提供4(含)人以下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此點雪霸處亦曾於歷次開會中請台中市政府刪除此點,然最後仍無法被台中市政府接受。因此,此點相當不友善於個人獨攀與小團體山友前來雪霸國家公園登山。

    3. 有關”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此點,我同意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可以進行第一線人員受傷的現場處理,但山難的許多衍生的意外並不是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就能應付的(墜崖救援.迷途失蹤等),應請台中市政府提出說明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是否真能有效降低山難的發生或後續的傷害相關科學數據,此點我認為應為加分要件而非必要要件,亦即你可擁有EMT1的資格來招募隊員但不應作為能否入山的必要資格。

    4.隊伍行進間,我們從來就不樂見拉長分隊或脫隊獨行,然有時隊員的脫隊並非領隊一人可以完全掌握,若是有充分證據說明是隊員執意要脫隊去拍照或慢行,甚或不可抗之因素致使隊員脫隊獨行,領隊是否仍需付全部責任?

    5.本法給與領隊相當大的權力與義務,我也認為本該如此,然,當領隊擁有這些任務時,身為隊員的一分子也應當對自己參與的登山計畫有所了解與風險掌握,不應將山上所有的事情全交領隊一人來幫你負責任。

    6.我最擔心的是延 誤 通 報 求 救!! 當山難意外發生時的當下,誤判情勢以為可已好轉且又不想支付隨之而來的搜救費用時,我認為此點可能就會發生,等到意外急轉直下時再求救,就怕為時已完……。而這也是美國高山救援協會(M.R.A)反對項求救者收取費用的主要論述,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www.mra.org/…/49-what-is-mra-s-position-on-charging-…)

    7.建議每一次的難事件發生,都應該要由負責的單位或領隊撰寫"山難意外報告書",讓每次的山難意外報告書作為下一次登山的經驗累積。

    第七條
    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者,經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本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並以書面傳真或電話通知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採取緊急管制措施。
    前項措施指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接獲通知後,應即通知於特殊管制山域之登山客撤離,必要時連絡留守人員或緊急聯絡人。
    第一項公告禁止期間內,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不得許可入山或入園申請,已許可者應公告廢止。
    1.國家公園法已明定公告,只要發布海上颱警報,入園許可證即主動作廢。
    2.此點或許各位會覺此點不利於長程縱走的行程規劃,如6天5夜的行程雪劍線,若在第3天才發布警報又要馬上下山,那不是更危險!!?? 因此,該法第十二條有規定:
    從事登山活動者於接獲第七條之通知而未撤離下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因 即 時 下 撤 顯 有 危 險 虞 者不 在 此 限。""
    因此,長程縱走途中遇到颱風或其他惡劣氣候,請就近找安全可遮護的山屋或營地度過就好,千萬不要隨意下山而讓隊伍暴露在惡劣的環境中啊!!

    另外,我也不清楚,雖然台中市政府訂了這個法,但是,是否有相對應的配置人員來執行該法呢?亦即,台中市政府會派人到登山口查驗嗎? 台中市政府會查驗領隊的相關資格嗎? 我對此是不表樂觀,應該會是等到出了事情之後再來看你這支隊伍與領隊是否有符合資格……,這樣讓會讓人有本末倒置的感覺,亦即,不符資格者就應告知不應該上山,而上山者應該都是符合資格的才是。
    更不能把工作都”委請”其他山域主管機關來執行吧?

    還有,雪霸國家公園在此法中角色明顯吃重,但是,我們的入園許可證的”入園”是進入生態保護區需經申請,非為登山服務遊憩而需申請,立足點是明顯不同,要管理的對象也不盡相同,說明白一點,進入生態保護區要的是一張環境教育的證書還是急救訓練的證書呢?因此,這又讓我開始擔心,一個疊床架屋的法令又要開始蓋了……

    最後,台灣這個島國有將近70%的國土面積都是山區,無論是你家後院的郊山.荒煙漫草的中級山或3000公尺以上百岳,通通都是山,身在台灣你就不可能不去面對山! 我們好不容易從早期的戒嚴封山-->入山證管制-->逐步邁向開放的自由登山,要登山的門檻越來越低,但是,山的力量與威嚴,卻是一直都沒有變過,無論政府的管理機制如何改變,要登山,就請對自己的登山計畫與風險評估負責任,更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任!! 這是任誰都要有的自知之明。

    另外,也真心誠意的認為,我們應該要有一個中央級別的單位來負責登山的管理業務,而這也是我一開始提到的: 1.山難搜救需(1)經常性的國家級山域搜救專業隊伍而非任務型編組。(2)完整的山難基金機制(或保險)。這都需要更專業更高層級的機關單位來完成,且因為缺乏一個統合的專業單位,就會如此法一樣,只能從救難單位(消防局)的角度來看登山,屆時各位愛山的人就只能像這樣被動式地接受此規定,若能有這樣的單位,或許,我們的登山管理才有有會繼續向前跨出一步。

  •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台中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19 2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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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了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草案相關新聞,只看標題會感受到此法立意良善、欲改善現有山難救災體制的缺失與民眾準備心態的不足,令人振奮。

    ------------
    此篇評論針對的是第一版,也就是被該篇新聞所刊登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為避免誤會再起,特此進行文章修正與加註。

    而在第一版草案公開以後,收到眾多訊息回饋與協調的台中市消防局已已將各方意見再予以修正,如附連結資料:

    本條例並未規定一定要攜帶衛星電話,係指應攜帶下列裝備:

    一、具有衛星定位功能之器材。如:衛星定位儀、可定位之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具定位功能等器材。

    二、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或可對外通訊等裝備。

    另亦未要求領隊須具備專業嚮導證照,而是要求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如EMT證照等),以利登山客發生急病或意外事件時,擔負照顧之責。

    本條例所規範之登山保險機制係指進入轄內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 並依登山路線難易強制投保登山綜合保險,如發生意外,所生搜救相關費用由保險給付。

    請大家指教

    附件:
    臺中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草案逐條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所以,也要感謝台中市消防局這樣用心協調各單位,致力於促進登山安全。
    希望這個自治條例能真的發揮功用,而不是再度成為阻礙山友親近山林的戒嚴法條;如果有任何相關的建議希望傳達給台中市消防局,也歡迎各界直接去信局長信箱,傳達給他們知道囉!

    ------------
    但點進去詳閱之後,卻有點令人失望,正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

    關於這個法規的立意,使用者付費、責任自負,我非常贊同,也與我去年寫下山難國賠相關評論的觀點一致。但今天看了這個法規,我只想問:「入山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或無線電等專業設備,攀登高海拔山域須有專業嚮導」,這句是什麼意思?

    1.為何獨獨針對高海拔地區訂定這種條文?
    官員們知道海拔1000~3000公尺中間的中級山域,才是山區最凶險難行的地帶嗎?人來人往、路跡明顯、商業團一堆的高山明定需要專業嚮導來帶;杳無人煙、路要自己開、完全沒有商業團的中級山卻可以自由來往,這個條文是不是有奇怪的地方?還是單純是我想太多?

    2.「不准進入未開放之山域」,當自己是山大王?
    本次參與草案制定的單位裡面,我看見了非常不意外,會提出這種山大王意見的單位。在那個單位轄下,有著數條非常安全,卻打死不肯開放的登山路徑,每條都是百岳經典。雖然大家都照走不誤,但不能照程序申請就是非常不爽,我們想手法卻沒地方能守,這單位真是病入膏肓無可救藥。請問我們花錢納稅是叫你們來封山的?無能至此還要把其他有良心的單位拖下水,說真的這種要不得的官僚管理心態,你們還是留在自己轄區就好了,不要把整個台中市拖下水。

    封山並不能禁絕人民入山,反而增加爬黑山的數量、更加無法控管入山人員的素質,倒行逆施本末倒置,出了事你們還是一樣要去救,封起來大家都不管你照走,誰進去都不知道是有比較爽嗎?山這麼大,你封一個登山口,我在500公尺外自己再開一條路就能進去了,這麼鴕鳥我看的也是都要醉了。

    全面開放山域、落實入山人員登記管理與經歷審查才是正途。封山只是一個將自己當做山大王土皇帝的獨裁心態而已,山是大家的,我們納稅叫你來管理,不是請你來當皇帝。

    3.這個「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為什麼是由地方自訂?
    從台中出發的路線,可以從苗栗、新竹、宜蘭、花蓮、南投走出去,光一個合歡北峰,登山口是花蓮縣,合歡北峰就是在台中市境內,今天在山頂發生山難需要救援,要算在誰頭上?這條法規管不管得到?同理從武陵農場(台中市)爬雪山,卻在翠池(苗栗縣)發生山難,這條法規適不適用?登山這種跨越尺度非常大的運動,今天用一個地方角度來訂定規範,是不是有點不恰當?這種法規應該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才是正途,否則地方政府步調不一致,皮球愛怎麼踢就怎麼踢。

    4.有專業嚮導帶路,並不能降低山難風險。
    最近才發生的無明山山難,是由知名商業團「大台中登山隊」出團,5宿10餐6800元整,這種等級的商業團,嚮導怎麼可能不專業?但已經往生的兩位山友用生命告訴我們,嚮導再怎麼專業,並不能避免山難發生,只有自己做好準備才能避免山難發生。

    說穿了,登山嚮導只是讓你安心、讓你不要迷路的領頭羊而已,真正要平安下山,還是只能靠自己。

    沒錢有沒錢的走法,登山險再怎麼貴也不會比請專業嚮導貴,而專業嚮導是個人經驗累積與做足準備功課後,可以憑個人意志選擇是否需要的一種「服務」,怎麼能強制規定呢?

    所以我想再次詢問訂定這樣規定的官員,這種擺明了讓人民無法遵守的「排窮」條款,真的有助於降低山難的發生率嗎?

    難道做足準備功課與訓練的學生、還有經濟比較沒有餘裕的山友都不准上山,除非砸大錢請專業嚮導來帶團、砸大錢買或租衛星電話、砸大錢參加商業團,才准上山嗎?

    官員們知道有能力有經驗的山友,自己組隊登山一次的費用,是參加商業團的1/5甚至不到嗎?

    如果我已經自己帶隊爬過50座百岳,只是沒有時間去考”一年二次“的登山嚮導考試,還是要砸大錢請「專業嚮導」來”帶路“,我才能爬高山,不然就是違法嗎?山這麼大,政府訂下這種擺明讓山友難堪,沒錢的人再有經驗都不准上山的條文,到底是何居心呢?站在這種資本主義至高位、帶有濃厚圖利商業團意味、把責任都推給專業嚮導的條文,真的有助於解決山難問題嗎?

    只有讓登山知識更普及、教育人民「對自己負責」的概念、落實專業山難救助團隊的編制與訓練、山難落實使用者付費、全面開放山區不要逃避責任封山了事(封山根本是鴕鳥,隨便查一個商業團的出團列表,滿滿是洋洋灑灑的”封山路線“,你怎麼封我怎麼繞,主管單位再鴕鳥沒關係,人民都在看、都在幹)、嚴格落實出入山登記與回報制度,才能真正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的風險與落實山林管理的良方。

    關於這則新聞,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幸好它目前只是草案,希望政府開放更多對話的空間,讓真正在山裡走跳的山友能參與和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官制定,而不是又淪為一個「山下引導山上、官僚凌駕專業、理想霸凌現實」的花瓶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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