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計程車拒載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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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計程車拒載理由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9萬的網紅看中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潤發出道多年,已經是國際巨星,他曾透露一件小趣事,就是曾搭計程車被拒載,「理由」超爆笑。 #看娛樂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b5/2021/09/15/983700.html?utm_source=facebookpost&utm_medium=kzg...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XXY_Animal of Vi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歷史上的今天 1980-MAY-18 光州事件 1980年5月18日到27日之間,韓國民眾在光州以及全羅南道發起了自發性的民主運動,希望政府下令擴大的戒嚴令能夠解除。但當時總攬軍政大權的全斗煥下令軍隊進入光州暴力鎮壓,流血衝突擴大,情勢十分危急。直到民主派領袖金大中被捕後,光州民主化運動才以平民...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Like Magazine HK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6-17 09:12:29

【岡山松山城有隻霸氣貓城主!每日出巡兩次接待觀光客】⁣⁣ ⁣⁣ 每次出遊,理由不同,有時為了一頓美食,有時為了一睹奇景,有時為了在陌生地方留下足跡。但,你會為拜訪一隻貓而計劃行程嗎?在 #岡山,有一隻霸氣的虎斑貓,不但當上城主,還經常有人專程去探望牠。此貓有個不平凡的名字叫「十三郎」。⁣⁣ ⁣⁣ ⁣...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XXY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4 06:06:31

#歷史上的今天 1980-MAY-18 光州事件 1980年5月18日到27日之間,韓國民眾在光州以及全羅南道發起了自發性的民主運動,希望政府下令擴大的戒嚴令能夠解除。但當時總攬軍政大權的全斗煥下令軍隊進入光州暴力鎮壓,流血衝突擴大,情勢十分危急。直到民主派領袖金大中被捕後,光州民主化運動才以平民...

  •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看中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5 19:15:17
    有 16 人按讚

    周潤發出道多年,已經是國際巨星,他曾透露一件小趣事,就是曾搭計程車被拒載,「理由」超爆笑。
    #看娛樂

    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b5/2021/09/15/983700.html?utm_source=facebookpost&utm_medium=kzgfacebookpost&utm_campaign=monfacebookpost

  •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商業周刊(商周.co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21:45:00
    有 595 人按讚

    【上班族聚餐選吃到飽、每天喝珍珠奶茶...負擔得起的平價奢侈,背後是貧窮的悲傷】

    每年我們公司有2次聚餐,我已經多年不參加,為什麼?因為公司裡的年輕同事,每次票選出來的餐廳,無一例外,都是吃到飽;可是我堅持拒絕吃到飽,理由有2個:第一我認為聚餐為的是聚會聊天,每個人走來走去拿吃的,怎麼聊天?第二我根本吃不了那麼多,更何況我也不想吃那麼多。

    年輕同事感到很奇怪,忍不住來問我,怎麼捨得不吃?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年2次望眼欲穿的小確幸!聽到這裡,我心裡飄過一絲悲涼,這一代年輕人低薪,扣除房租與吃飯交通,手頭沒多的錢,能夠到吃到飽餐廳,也是一種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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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程車拒載理由 在 XXY_Animal of Visio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18 22:03:21

    #歷史上的今天 1980-MAY-18 光州事件

    1980年5月18日到27日之間,韓國民眾在光州以及全羅南道發起了自發性的民主運動,希望政府下令擴大的戒嚴令能夠解除。但當時總攬軍政大權的全斗煥下令軍隊進入光州暴力鎮壓,流血衝突擴大,情勢十分危急。直到民主派領袖金大中被捕後,光州民主化運動才以平民165人死亡的悲劇收場。

    ▶ PODCAST收聽: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ack2b5lacin0873crpxs4x8

    1979年10月26日,獨裁統治南韓政府多年的朴正熙被殺,陷入權力真空的南韓政府被當時身兼總司令、戒嚴司令部聯合搜查本部的陸軍少將全斗煥發動的雙十二政變總攬軍政大權。此舉令全國上下的學生與勞工階級不滿,要求解除戒嚴讓國家恢復民主政治,進而走上街頭示威遊行抗議。

    全斗煥以避免北韓趁機南侵和北韓騷亂份子煽動等理由,下令軍隊開始對光州進行封鎖並暴力鎮壓,光州的流血衝突消息甚至被政府封鎖,當時根本沒有電台報導,讓民眾的不滿情緒不斷擴大,最終在軍隊以裝甲車、坦克等優勢武力強行鎮壓,最後全城近千名市民被捕,反對派領袖金大中也被扣押入獄。

    就在全斗煥鎮壓光州事件後欲蓋彌彰,無所不用其極地掩蓋真相;由受害者家屬所組織的真相調查團體,經過多年來的奔走,最終讓文在寅總統在2017年的光州事件37周年紀念儀式上代表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才稍微撫平了受害者家屬的傷痛。

    值得一提的是,被當作光州事件的始作俑者全斗煥,在1988年因家族成員貪腐醜聞被爆出後,引咎辭職總統,隨即變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經過多年的司法調查,他在1996年被首爾地方法院以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受賄罪等罪名判處死刑;隔年的韓國大返院則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並追繳2205億韓元。但在同年,獲得了時任總統金泳三的特赦。

    但事情卻尚未終結,全斗煥始終以自己有老人痴呆為由,拒絕出庭,甚至還在2016年的回憶錄中多次提及自己是接有北韓叛亂份子在群眾裡的情資,所以才派遣軍隊進行鎮壓。但聲稱自己有失憶症的他,卻被媒體多次拍到在高爾夫球場打小白球,引發爭議。直到今日,全斗煥仍以89歲的高齡建在。

    目前有不少有關光州事件的電影,包括2013年上映以釜林事件為背景的《正義辯護人》、2007年上映以全斗煥下達武力鎮壓命令代號為題的《華麗的假期》等;2017年由張薰執導、宋康昊主演的《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則是近期討論光州事件最著名的電影作品。

    《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以一位當時冒險載著德國記者-于爾根辛茲彼得深入光州報導的計程車司機為故事主軸,藉由小人物的視角紀錄了這場改變韓國歷史的重要事件。辛茲彼得確有其人,他當時也確實載一位計程車司機的幫助之下進入了光州,將當時被消息封鎖的光州真相帶給全世界。只不過這位計程車司機在當時並沒有留下太多的連絡資訊,最終失聯;辛茲彼得在2016年電影上映前一年過世,死前也沒有見到這位幫助他的好心司機。

    值得欣慰的是,電影在上映後一位名叫金承必的男子在推特上表示,電影中的計程車司機正是自己的父親金士福,也秀出了當時金士福與辛茲彼得兩人的合照作為證明。但金士福本人在光州事件後寶受創傷症候群之苦,在光州事件後四年罹患肝癌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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