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規費舉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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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規費舉例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指揮中心公布了7/13適度鬆綁的微解封措施,各項指引非常繁雜,引發了相當多的討論,這些問題,我們會幫大家持續追蹤。 然而,在「社區清零」還有困難、疫苗覆蓋率仍偏低的現在,逐步恢復社會生活後的 #擴大篩檢、#定期篩檢,就成為 #與病毒共存 的必要措施了。很可惜的是,今天的適度鬆綁指引,比較沒有...

  • 規費舉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8 2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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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指揮中心公布了7/13適度鬆綁的微解封措施,各項指引非常繁雜,引發了相當多的討論,這些問題,我們會幫大家持續追蹤。
     
    然而,在「社區清零」還有困難、疫苗覆蓋率仍偏低的現在,逐步恢復社會生活後的 #擴大篩檢、#定期篩檢,就成為 #與病毒共存 的必要措施了。很可惜的是,今天的適度鬆綁指引,比較沒有這方面的討論。

    今天上午,時力召開記者會也針對這部分特別提出幾點看法。

    #接觸者解隔離前應進行PCR採檢

    依照「COVID-19接觸者注意事項」,其中並無解隔離前強制採檢的規定。目前各縣市政府作法不一,恐有形成防疫破口的疑慮。舉例而言,在嘉義市即有匡列當下PCR陰性,解隔離前採檢陽性的案例,此類「陰轉陽」案例不可輕忽。請指揮中心研議修正「COVID-19接觸者注意事項」,納入接觸者解隔離前強制採檢的規定。

    #擴大公費PCR範圍
    #降低自費PCR價格

    根據消基會的資料,台灣的自費PCR檢驗常規費用,較鄰近的香港(約新臺幣 865-5,292 元)、澳門地區(約新臺幣 320 元)高出不少,儘管部立醫院醫院的自費採檢費用,自6月27日起從新台幣 5000 元降至 3500 元,急件 7000 元降至 4500 元,對於民眾來說,仍是相當高的一筆負擔。

    不論是就醫被要求自費採檢,或是如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所說,已康復的解隔離者返回工作岡位、就醫,仍被要求出示陰性證明,這些現象都再再顯示,對於某些族群,高額的自費PCR費用,會形成各種門檻,將他們阻絕在醫療、工作之外。

    因此,自費PCR的價格仍有調降的必要,才不會對有需要的民眾,形成就醫、工作、安養的經濟門檻。

    更進一步說,指揮中心應該研議,擴大公費PCR採檢的範圍,降低需要PCR採檢、陰性證明的民眾的經濟負擔。

    #補助高風險族群行業場域進行定期PCR檢測或抗原快篩

    再者,因為工作、照顧需要,而處於染疫高風險的族群、行業、特定場域,定期PCR檢測或是抗原快篩,已經是無法避免的需求。今天的鬆綁指引,也要求健身教練每週進行檢測。

    但是,如果讓勞工、或是事業單位負擔全部的篩檢費用,將會是相當大的負擔。

    參照他國經驗,國家是可以適度介入補助的。

    加拿大:200人以上的公司、有比較多密切接觸者的公司,都可以從政府得到免費快速檢測。

    英國:只要上網註冊登記,企業自行配置篩檢程序,就可以得到免費的檢測試劑,類似的經驗,值得台灣參考。

    #持續增加台灣的檢驗量能

    最後,目前台灣的每日PCR採檢量能,已經提升至每日5萬件,最大可以達到將近9萬件,但是台灣的每千人檢驗率,至7月5日僅達到63.131,遠低於日本的125.771、南韓的206.635、新加坡的2325.984;每日每千人檢驗率,僅1.113,遠低於新加坡的7.813,這都顯示,台灣的檢驗量能仍有持續提升的必要。

    在疫苗覆蓋率不足,社區清零短期難以達成的現在,請指揮中心研議相關措施,讓疫情下的社會生活,能夠早日恢復正常。

  • 規費舉例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2 1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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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7/1號開始登錄制度,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經營網拍有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經歷過粧廣字號的歷史,然而大法官於釋字744號解釋中認為化粧品廣告需要事前審查的機制,限制化粧品業者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後,舊法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接著進入大修法走入歷史,而同時立法院也接著通過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新法中雖然沒有了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機制,但為了消費者安全、掌握源頭做把關等理由,新法多出了化粧品登錄制度,以利掌握化粧品之業者源頭,並即將於今年7/1號開始逐步施行登錄制度,也因此化粧品指的是甚麼?誰需要登錄?沒登錄會怎樣?成了最近許多民眾心裡的疑問,接下來就讓告狀俠來簡要地替各位解答吧!

    Q:化粧品指的是哪些產品?
    A: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許多人常常誤解化粧品為一般打扮遮瑕用的化妝品而已,然而從上面對於化粧品的定義可以看出,其實並不只有這些,包含洗髮乳、沐浴乳、香水、香氛、牙膏、面膜等等,都有可能屬於化粧品。

    Q:化粧品的登錄制度有誰需要登錄?
    A:只要是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都要完成產品登錄(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不過其實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可以說全包了,所以基本上除了有免工廠登記資格的手工皂(固態)業者外,只要有想賣自己生產或從國外輸入一般化粧品的化粧品業者,縱使只是個人賣家,從今年7月1日開始都要進行登錄,不過目前的登錄系統並沒有開放自然人登錄,也就是說如果是少量輸入化粧品的賣家,要記得先申請商號。另外,特定用途化粧品(修法前稱為「含藥化粧品」)113年7月1日開始非登不可。

    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要你的商品來源不是已經在我國登錄的產品,縱使是同一款產品,也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仍需自行登錄。
    舉例一、貓助理和告狀俠分別從美國輸入同款A化粧品到我國,但只有貓助理去做化粧品登錄,告狀俠在還沒做化粧品登錄前,都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舉例二、貓助理從國外輸入A化粧品到我國登錄完成,告狀俠向貓助理購買此A化粧品,則告狀俠就不用去登錄貓助理已經登錄的A化粧品,也可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Q:沒有登錄販售的話會怎麼樣?
    A:化粧品業者如果沒有登錄,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

    更多有關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可以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資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0995

    另外各位賣家們注意,在今年7/1號前登錄的話是不收規費的喔!

  • 規費舉例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1 2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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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買房初體驗(上):從找房到買房,像極了愛情@文/陳泰源

    【前言】

    一直以來,我都是以房仲身份教民眾怎麼買房,但想想自己若沒有實際的買房經驗且名下沒有不動產,從業多年仍只是個租屋族,對客戶而言似乎少了一點說服力。

    而歷經十年奮鬥後,還清負債也存到錢的我終於輪到自己要買房子啦!只是身為「房仲買家」與「一般民眾」在購屋時究竟有何差別?接下來,與大家分享我的購屋初體驗。......↓
    【房仲買房,最直接的好處是?】

    一般來說,如果有買家透過我(美商ERA)去買同行(住商、中信、台屋、21世紀……等等加盟體系)的物件時,業績算法是將買賣雙方所支付的「總服務費」對拆,再由各自店頭按照公司的獎金制度撥款下來給業務員。

    舉例:A買家透過B房仲找房,後來買到C房仲刊登D委賣的物件時,A買家支付的2%加上D賣家支付的4%等於總共6%的服務費,再由B與C房仲對拆業績各3%。

    而號稱「省錢達人」的我,當然要去尋找看看有哪家房仲店頭願意將「一個我」切割成「房仲」與「買家」來看待的囉!換句話說就是「房仲陳泰源」帶著「買家陳泰源」去看房子,倘若這樣的模式可行(簡稱「店配」),「買家陳泰源」所支付的服務費,還能回流部分到「房仲陳泰源」身上。

    這樣做不僅能替自己省下一半的服務費,也能將業績心安理得報回公司賀成交,所以,我在看房子之前,一定只鎖定願意採「店配模式」合作的房仲公司。

    【買房也要看緣分】

    之前談到我原本預計在2020年07月28日要買到房子,目標當天就是簽約日,因為那是我從事房仲滿10週年的日子。

    一開始,我是直接找屋主談,物件位在中山區的《雷OOO大廈》,因為我就住在這,想說若能買到便能就近管理超方便der!可惜,目前釋出的物件不是格局怪到不知如何規劃?就是陽台加蓋導致與對面大樓超緊鄰(手一伸就摸得到對面住戶的窗戶),整天光線進不來毫無日照可言,雖然還是有出價談,不過屋主一副嫌我出價低的態度還一直強調「快賣掉了!」看我是否會追價?想想算了,沒想到幾個月過去,我都已經買到房子了,他還沒賣掉。

    後來,我透過ERA同事出價談文山區景興路的《台大新生活廣場》高樓邊間戶,坦白說,這間是我心目中接近90分滿意的物件,可我出價已是近年來實價登錄第二高,卻只到屋主的實拿價而已(完全沒有服務費),我深信「有錢不怕買不到」於是作罷,事後冷靜思考,我在景美看二輪電影也快二十年了,文山區的市容基本上沒什麼變化,毫無建設題材可言,買在那兒頂多只是置產當存錢,根本不用期待增值,嗯……沒買到也好。

    之後,我請21世紀的同行幫我出價談萬華區開封街二段的《開封龍邸》高樓邊間戶,這間房子各方面條件都讓我覺得勉強接受,像是電熱無瓦斯,屋況頗糟,買了一定要花幾十萬整修一番(我非常不喜歡一邊繳房貸還要一邊花錢整修房子,時間很珍貴的!),加上屋主心態接近實價登錄史的最高區間(精裝價),最終因不想被當「盤子」而三度作罷。

    接著,我跟台屋下斡旋談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金山惠安》,屋齡縱然40年但公設比低室內使用空間大(現況為1大房2廳)覺得很划算,樓下雖然是酒店看似龍蛇雜處,入口處卻有住商分流之前棟與後棟的動線規劃,陽台看出去的景觀又是公園第一排,尤其一層共用3部電梯,每部都跟貨梯一樣大(放一台大鋼琴都綽綽有餘),公設區域含走道間也都格外乾淨,顯然住戶們在維持社區的單純與整潔有高度共識!可惜屋主想賣天價,遠遠超出實價登錄史上第一高,屋況也是需要重新整修過,於四作罷。

    然後,我又看到一間位在內湖區成功路四段的《力霸成功大廈》高樓邊間戶,A仲介開發後告訴我「屋主說他根本沒有想賣」,純粹是因為B房仲有進案壓力,所以才簽委託讓B對店長有交代,後來我又委託C房仲再去試探一次,沒想到C直接跟我說那間出行情價是絕對買不到的,想想後便五度作罷。

    由於實在是找不到心儀的物件,有出價談的,卻因為屋主的價格心態過高而放棄,最終沒能如願在7月28號買到房子,雖然覺得有些遺憾卻也不再「糾結」這個紀念日,讓我在之後的找房反而理性許多。

    【在妥協中讓房子找到你】

    我知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假如有,唯一不完美的就是價格,我開始檢討我的購屋需求,之前提過我的買房10要件:

    1.要有電梯
    2.垃圾處理
    3.天然瓦斯
    4.不要夾層
    5.有管理員
    6.兩面採光、廁所開窗
    7.至捷運站google顯示步行8分鐘內
    8.要有能放洗衣機且能洗衣與曬衣的陽台
    9.預算1000萬內全含,包括服務費、契稅、代書規費、屋況整理費等
    10.不要五木門牌(林森北路),若是新生北,景觀也不能是高架橋第一排

    後來,我捨棄了條件3、7、10,理由是:

    1.小坪數用明火的確蠻危險的,洗澡容易冷的話就買台好一點的電熱水器吧!
    2.只要在台北市區,縱然至最近的捷運站步行超過8分鐘,生活機能也不會差。
    3.我承認明水路聽起來就是比較高級,但門牌不過就是名稱而已又何必太在意?

    當我將購屋需求重新調整與放寬後,又接續在市場上重新找了一輪,終於找到了一間「林森北路」門牌,社區名叫《千OO》的房子,於是與刊登廣告的房仲聯繫並預約看屋接著展開後續的洽談,最終讓我買到我人生的第一間房子!

    只是,關於這間房子的各方面條件與我當時設定的有何不同?我又做了哪些妥協呢?

    【一體兩面,缺點的背後是優點】

    坦白說,一開始這間房子我並不喜歡,一來是我對「林森北路」門牌有既定的負面印象,二來是管理費1坪150元頗貴,三是公設比36%不太能接受(我希望低於33%),第四個最讓我抗拒的是三角梯形格局。

    於是,我試著逆向思考說服自己……↓

    門牌:不過是個名稱,何況地點並非處在燈紅酒綠的條通內,縱然至捷運中山及雙連站google說走路要10~12分鐘(比我當初設定的8分鐘內多了2~4分鐘),但生活機能仍相當成熟,走到最近的大公園及全聯福利中心皆不用2分鐘,環境熱鬧卻不複雜。

    管理費與高公設比:這一切皆因社區戶數少,通常,十個小套房社區中有八個單層戶數超過10戶以上(有些甚至超過20戶!),因此,小坪數還能規劃單層僅6戶相對單純許多,而建商當初規劃時也是為了要符合消防法規(八樓以上雙梯,十一樓以上需設置排煙室)才導致公設比被拉高,這都是為了讓大家住得更安心,反而是優勢啊!

    格局:主要是因為《千OO》的建物結構採「SC」的關係才導致邊間戶呈現三角梯型,要知道,SC除了比較耐震,在眾多小套房社區中採鋼骨結構的,極少!而先天格局的缺陷還是可以透過後天的裝修解決,或是利用家具/電的擺設讓室內動線看起來依舊順暢。

    更重要的是「廁所開窗」,一般小套房社區只有邊間戶才有機會,《千OO》也是,雖然夾在中間的戶型格局方正但卻只有單面採光(空氣不流通)且廁所無窗(容易發霉),因此拿格局換通風及採光,絕對是划算的取捨啊!

    就這樣,想著想著,也就接受了。

    【人在找房子,房子也在找人】

    的確,無謂的「728從業十週年紀念日」無須過份堅持,找到好房也必須搭配心態好的賣家。

    看了一輪房子之後,突然覺得買房跟談戀愛有點像,在找房(心上人)的過程中,有時自己看不上眼(不是我的菜),有時看上了卻買不起(覺得對方高不可攀),有時單看「照騙」會錯意(誤以為適合自己),看了現場(約會碰面)才發現浪費時間,有時你喜歡這間房子(認定交往對象),偏偏屋主(愛人的父母)看不上你(嫌棄嫁妝太少)或惜售(覺得你是癩蝦蟆想吃天鵝肉怕你糟蹋他的孩子)而反對這樁喜事。最終,買到並長久居住的房子(與你結婚並白頭偕老的另一伴),往往不是你最愛的,卻是你越看越順眼的。

    或許,對首購族來說「先求有,再求好」才是上策,如同初戀者先試著跨出交往的第一步,相處過後覺得適合彼此再論及終身。只是萬萬沒想到,我人生的第一間房子竟然是一開始相當排斥的「林森北路」門牌,只能說一切都是緣分啊!

    買到房子固然是喜事一樁,接踵而來的問題都是新的學習。在之後的簽約到交屋,以及申請房屋貸款的部分我是如何與銀行交手?銀行最終提供了我哪些方案?這又是另一則故事了……。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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