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贈與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贈與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贈與稅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經濟日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像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隨性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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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贈與稅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經濟日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像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隨性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A: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既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係屬遺產,尚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而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 ...
當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若身故,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理賠給保單受益人,保單效力就結束了,不會有需變更要保人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需計入要保人遺產的問題。 惟要保人與 ...
... 也沒有觸犯實質課稅原則,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而雖然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但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想不透怎麼會多了一個贈與稅呢?」.
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自用壽險保單若受益人為自己,到期給付時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保險,其死亡給付應計入受益人最低稅負 ...
常常聽到人們說保險是免稅的,但是如果你寫錯要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則領回來的錢是要課稅的喔! 依據保險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 ...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 ...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 ...
接下來,我用以下3種情形分別說明是否要繳贈與稅:. 1.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 投保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買保險, ...
保單上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欄位,一旦關係人做錯,不僅可能無法達成原先財富移轉的目的,還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贈與行為,而產生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要保人 和被保險人同一人,但未指定受益人時,依照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做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因此,此時要保人還是要課徵遺產稅 ...
像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受益人」到期所領的滿期金或還本金。因屬「要保人」對「受益人」 ...
後來把要保人更改為「子女」,也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正因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設定會衍生出不同稅負及保單效力問題,如果規畫錯誤,以後可能就 ...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依照條文規定,只要父母在生前投保壽險,並把受益人填寫為 ...
小明憤憤不平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 ... 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但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想不 ...
過去爸爸為要保人,為兒子投保年金險,受益人也是兒子。然而數十年過去, ...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通常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因而會牽扯到「贈與稅」的問題。
二、父母將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女,為「保單價值金額」之贈與;如父母於死亡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要保人為子女則保單價值金應併入遺產課徵: (一)按「本法所稱受益人, ...
保險 是預防風險的商品,拿到家人的身故理賠金後可以用來安頓生活,但卻被通知要繳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而為什麼我需要繳稅,一樣拿到理賠金的親友 ...
保單關係人要怎麼安排│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的功能和權益│這樣安排可以傳承財富指定分配還可以不課稅│變更 要保人 會有 贈與稅 │ 受益人 拿到保險金會有 ...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 ... 反之,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如以家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當要保 ...
第三為「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若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之後若保單實現時,就如同要保人將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無償的 ...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以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購買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事發生之保險金給付,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約定 ...
人身保險給付贈與稅課稅. 須注意有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適用/原則是95.1.1投保. / 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不重複課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贈與人 ...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適用。
傳統型保險. 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之人壽保險:. 最低稅負制(特定保險給付). 投資型保險. 依標的類型課稅. 海外股. (以美股為例). 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
假設父母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六年到期的生死合險,是不是一定會課贈與稅?答案是「不一定」。要視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安排,會影響的層面不同。
根據保險法第112 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第9 款前段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 要保人身故, 保單價值併入遺產課稅.
依據相關法院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的立法 ... 所以縱使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不同,要保人仍可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亦可於保險契約 ...
求公會轉知各保險公司,未來在變更要保人時,要取得國稅局所核. 發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完稅證明,若未審核把關,將對保險公司處以. 罰鍰。這對許多保險業務員來說,猶如是 ...
保險 相關稅務有三大重點,包括實質課稅的遺產稅、最低稅負的要受不同人 ... 萬元,匯款贈與到子女帳戶,父母偏偏又執意要保單當保人,要等到保險繳費 ...
不同 的組合可能產生不同的稅負,第(1)種組合之要保人與被保人相同,若為死亡保險金,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符合≦3,330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稅條款,但是,如果是生存保險 ...
受益人 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 ...
所以根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保險契約,受益人到期所領取的滿期金或是還本金,屬於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 林心瀠指出,在陳媽媽的案例中,若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兒子所領 ...
指定受益人,即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因保險為要保人的財產,視為贈. 與,若將繼承改為贈與,最多可減少10%的稅負。 此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贈與稅與 ...
... 納入基本所得計課基本稅,惟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屬同一人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於某些情況下,要保人亦需課徵贈與稅,如此形成同一稅基(保險給付)課徵二種稅, ...
保險關係人不同安排,也會有很大的影響 · 情境一:爸爸與兒子活著,爸爸繳保險費、領生存給付,没有所得稅問題;沒有贈與情事;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同一人, ...
⏰1、#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領取滿期金時才是贈 與年度 為什麼會這樣?林爸爸覺得很疑惑:「國稅局明明規定 ,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220 ...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通常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因而會牽扯到「贈與稅」的問題。 依照條文規定,只要父母在生前投保壽險,並把受益人填寫為 。
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查获不少大额保单因变更要保人而被开征赠与税,由于是被查获补税,并没有自动申报,都被罚款。 燒烤台南 為因應國稅局要求,部分人壽保險 ...
不少父母會在子女年幼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有經濟能力後,把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國稅局提醒,這屬於「贈與」 ...
(五)項次5:要保人(被繼承人)與受益人不同,保單價值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列入遺產總額中。 (六)項次6:投保日期非短期,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 ...
不同 人生週期及經濟條件下,許多人會重新檢視保單,並調整保險的需求。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生存滿期受益人非要保人,則對要保人檢視年度贈與稅。
銅鑼7 11 投保人变更,无需缴税,赠与税、个人所得税都无需缴纳。 (當年220*2+200因此,如要以保險將財富轉移給子女,應注意要保人與滿期保險金受益 ...
投保人变更,无需缴税,赠与税、个人所得税都无需缴纳。 。 保單變更要保人小心被課贈與稅。 如果要保人、被保人為不同人,的確,變更要保人,即 ...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
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查获不少大额保单因变更要保人而被开征赠与税,由于是被查获补税,并没有自动申报,都被罚款。 財政部表示,變更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或受益 ...
要保人 與受益人不同小心稅務問題上身 ... 如果沒有要將金錢贈與子女時,通常父母親會自己擔任受益人,在保單滿期時領回生存給付,但若沒找對保險 ...
高雄國稅局說明,「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保險是國人熱門投資理財工具 ...
而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贈與稅免稅額,價值超過220萬的財產贈與,才需要繳稅,稅率以10%計算。 轉讓保單,也可能會被課稅哦! 雖然要保人有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 ...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逻辑:变更投保人,涉及的是赠与税范畴,而非所得税畴。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 ...
一、变更投保人,涉及的是赠与税范畴,而非所得税范畴。6年滿期後,兒子領回滿期金620萬元,因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領回自己 ...
,,按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A人壽。 每年对每个受赠人有1万美元可以免税迅德機械。國稅局查核發現,保單變更要 ...
依稅法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一人,受益人所領得的保險給付,必須依 ... 有贈與稅的問題;同樣的,如果要保人身故的話,保單價值也必須視為要保人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 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 保險人為同一人,且 ...
民國95年以後購買之人壽保險及年金險因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受益人取得之保險給付應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課,屬死亡給付且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者, ...
以下市場先生以保單「受益人」都是子女,且保險付款人都是父母的情況之下,當要保人與被保人是子女或父母,而出現的4種不同保單情況作為分析依據: · 此時 ...
5. *要保人≠受益人,視為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課徵要保人贈與稅。 註:*最低稅負制或贈與稅課徵是否一稅不兩課,目前仍有課稅疑義之處。
... 若後續有變更要保人、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不同之情形,累積繳納保費之權利價值亦移轉予他人,係屬於贈與行為,故若父母每年度所繳納的保費在贈與稅免稅額度 ...
本次函釋釐清不課基本稅額,但對於是否課徵贈與稅未明講,納稅人必又在實務上發生爭論。 3.要保人與被保人相同,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依照目前保險給付實務,「保險給付」 ...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 ...
遺產贈與稅法16-9: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 ... 本人: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的身故受益人指定最常見,如父母親幫 ...
財部指出,父母將以其名義為要保人的保單, 變更名義為子女時,即視同贈與,應以要保人變更之日起計算保單價值,課徵10%贈與稅。保單若屬人壽保險,受益人 ...
收益課綜所稅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者課10%贈與稅舊保單不溯既往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快今年實施,不 ...
您的受益人有定期檢視更新嗎?家族成員變動時都有調整嗎 ... 您知道保費由第三人代繳要課贈與稅嗎?改要保人也是贈與嗎? ... 您有沒有買過要保人和被保人不同的保單?
最後,李佳熹提醒,不論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只有當要保人(父母)和受益人(小孩)不同時,且當年有生存保險金或是滿期保險金累計超過220萬元 ...
首先,「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一人」,第一個要想到的是贈與稅的問題,因為這等同於要保人透過保險把錢贈與給受益人。第二個要想到的則是個人最低稅負,保險金須納入個人 ...
只因要保人與受益人之身分差異,導致延伸出了基本稅額46萬,倘若當時以太太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即可省去錯誤規畫之基本稅額46萬,太太領取後再善用夫妻贈與 ...
甲君於民國94年間投保6年期投資型保單,保費600萬元,雖要保人與受益人均為 ... 的做法,如果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只對要保人課贈與稅,依所得稅法第4 ...
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查获不少大额保单因变更要保人而被开征赠与税,由于是被查获补税,并没有自动申报,都被罚款。 保單要保人變更:小心贈與稅。 前項被保險 ...
要保人 和受益人若不同人的生存金給付,除了有贈與稅的問題之後,陳秋蘭進一步指出,自民國95年元月1日起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險,還要再計入受益人當 ...
以壽險、年金險來說,這類具有保價金、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等設計的保單,當領取滿期金及生存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註2), ...
也就是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得到的保險金免計遺產稅。 ... 的公平性與合法性,於民國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特別於「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一人時」,每一申報戶,將保險 ...
事實上,遭到稅捐稽徵機關補稅的保險案例,從來就不限僅於投資型保單。 ... 特性外,其實還大多有死前投保(或重病投保)、變相贈與(變更受益人)、舉債投保等情況。
從以上保險法規定來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但也可以分別為三個不同對象。 在第一種變數「幫別人投保」所出現的狀況,就如同本文 ...
人壽保險具有節稅效果;但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 ...
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 ... 如果保單的”要保人”死亡,其保單視為要保人的財產,視情況課徵贈與稅或 ...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於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該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當被 ...
北區國稅局查到案例是這樣的,甲君於2006年間投保三份投資型保單,自己當要保人,一次把保費繳清,到期以後可以領回,受益人是子女。在2013年,同年變更三 ...
甲君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其三名子女,未申報贈與稅,連補帶罰要繳百萬稅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將保單的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 ...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 ...
四、贈與稅之規定. 購買期滿可領回的壽險商品, 如定期生死合險、儲蓄險、和養老險等若要保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非夫妻關係時,一旦保險期滿,要 ...
第三,只有在人壽、年金保險所給付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人的情況下, ... 父母在代繳這張保費時,繳納金額若超過每年244萬元,便有義務申報贈與稅。
所以只要要保人跟受益人不一樣,第一個要想到的,就是贈與稅的問題,就等同是要保 ... 只要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就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只有符合特定規定時,死亡 ...
當受益人與繼承人不同,結果就是不一樣〞兩文合併供參考。 觀察OBU帳戶資金轉入DBU帳戶用途中以家庭花用(購屋、車)為首外,其次就以買保險居多, ...
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且不會被納入遺產稅,是最好的節稅方式。規劃贈與保單,要保人寫孩子,被保人寫父母,或是自己幫自己投保,受益人寫孩子,兩種 ...
當人壽保險的「要保人跟受益人」為不同人時,會有兩種稅: ... 贈與稅: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受益人獲得了理賠,但保單其實是要保人的財產,也就是要 ...
要保人 與生存受益人相同不課贈與稅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但與死亡受益人不同不課遺產稅「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理賠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中, ...
法定受益人不可以指定,因为法定受益人是根据法定继承人来定的,而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想要保险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的话,其实可以直接选择指定受益人, ...
與稅法的相關規定註1,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並沒有贈與的行為產生,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 ...
民意交流 ·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時,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
因為在法律上,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日後領取年金的受益人跟要保人若不同人的話,就視為要保人是利用年金險的保單,將財產贈與給年金受益人,所以連同 ...
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 ...
對此,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0009960號函的說明,「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既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係屬遺產,尚無遺產及贈與 ...
以下介紹3種情形,分別說明是否要繳交贈與稅:. *保單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投保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買保險,便以另一半為「被保險人」,又 ...
2. 贈與稅: 太太身故,兒子是受益人,因此兒子領保險金並無遺產稅的問題。但由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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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隨性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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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涼時節,正值學習旺季,本期雜誌推出精采好文以饗讀者。月旦時論單元,首先探討財政部預告將從明年1月1日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就此重大政策修正,潘俊男助理教授發表〈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一文,主要目的在探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莊世金會計師最新力作〈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探討年來實務上重要的借名登記契約類型,此種契約由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由出名人出借登記名義,作為登記主體,以作為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其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益仍由借名人掌握。本文試圖探討借名登記的誘因,及現行借名登記的課稅稅則,並探討借名課稅的理論依據,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值得讀者仔細閱讀。
◾保險給付實質課稅在台灣,雖然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目前僅在遺產稅的稅基上,按經濟實質課稅,仍然循著租稅法律原則,以法定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當發生保險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為不同人時,就發生享有保險金的受益人不負納稅義務,法定繼承人未領到保險給付,卻要承擔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稅稅基繳納遺產稅的不利益結果。封昌宏助理教授所撰〈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一文,以實務案例探討此種爭議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相較於政府直接編列在預算上的公共支出,稅式支出是在政府目標與相關法律的租稅優惠規範下,讓原先可從納稅義務人徵到的租稅收入,成為政府稅捐單位收不到的租稅損失,一種屬於政府間接性的支出;又被稱為「看不見的國家預算」或「隱藏性的公共支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蔡鳳凰精心之作〈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台灣農業保險為例〉一文,以現行國內進行稅式支出的分析架構為主軸,說明稅評報告的分析編撰重點,以利未來的研究者,能有另一層實務上的參考。
◾近年來,數位貨幣買賣的課稅問題困擾著稅局、業者與大眾。財政部長曾在立法指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數位貨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目前虛擬通貨幣有三種不同類型,相關稅務問題的現況如何?台灣會計師、台北仙饌扶輪社社長鄭旭高所撰〈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一文有相當深入的分析討論。〈涉外繼承及共有財產存活者取得權之法律及稅務問題〉一文探討繼承實務上極重要的議題,賴永發與陳寶月兩位會計師共同執筆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具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在外國有住居所,或所遺留之現金股票或不動產所在地在外國,或被繼承人遺囑依外國法做成等,衍生法律適用和準據法等國際私法爭議,分析台灣法院判決涉外繼承適外國法財產制度,導致夫妻財產制和遺產範圍之不同認定,值得台灣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研議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適用可能。
◾桂祥晟律師在爭點解析單元所寫〈土地出售後未過戶前出賣人死亡之稅務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評析〉、黃郁升股長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發表〈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行政判決之啟示〉,以及吳俊志律師、李依珊股長、吳鳳琴碩士、編輯部等在「函令解析」、「法令解讀」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各就重要實務問題做出重要探討及整理,對讀者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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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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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贈與稅 在 保險好Eas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啥兒子領個滿期金,繳保費的老爸卻被國稅局課稅,是不是搞錯了啊!?Σ(゚д゚)」
ㄟ?是不是國稅局搞烏龍,還是真的要繳稅!快來跟著小編一起探究吧!🔎
》》領取滿期金或生存金,會被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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