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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裝潢糾紛調解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919ETtoday G奶護理師遇約吃飯房東!未簽約拿不回萬元工程費 專家說話了 ET原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3232.htm 有18.3萬粉絲追蹤,擁傲人G罩杯的正妹護理師黃靜8月底到台北市汀洲路三段一處公寓看出租套房,劉姓房...
裝潢糾紛調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919ETtoday G奶護理師遇約吃飯房東!未簽約拿不回萬元工程費 專家說話了
ET原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3232.htm
有18.3萬粉絲追蹤,擁傲人G罩杯的正妹護理師黃靜8月底到台北市汀洲路三段一處公寓看出租套房,劉姓房東原本開價單月租金2.5萬元,但一見到本人後,先降租金1萬元希望她入住,雙方談好為了寵物安全,陽台要加裝紗窗紗門,黃靜在未簽約狀況下,預付2萬元工程款,但事後恐涉及違建,劉男無法加裝紗窗紗門,黃靜也認為房東的言語、邀約讓人困擾,不想租房、想拿回2萬元卻遭拒絕。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對此,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汀州路距離台電大樓、古亭捷運站不遠,周邊套房產品十分搶手,獨立門牌的套房至少2萬元起跳,屋齡較新、全配附裝潢的大樓套房,租金3萬元都算行情價,以該套房的格局來看,1萬5000元確實低於行情價,屬於「降級租」。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首要釐清黃女付的2萬元是工程費用還是訂金;若是工程費用,因房東表明無法裝設紗窗,那理應退還工程款;若是訂金,則得視當初雙方談的承租條件,是否提到陽台有裝設紗窗紗門,房客才要租屋,若雙方有共識如此,房東卻無法裝設紗窗,房客有權不租,即便2萬元是租金,房東也必須返還。不過何怡萱也強調,類似糾紛也可向消保中心或是地政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9/210919ettoday-g.html
裝潢糾紛調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919ETtoday G奶護理師遇約吃飯房東!未簽約拿不回萬元工程費 專家說話了
ET原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3232.htm
有18.3萬粉絲追蹤,擁傲人G罩杯的正妹護理師黃靜8月底到台北市汀洲路三段一處公寓看出租套房,劉姓房東原本開價單月租金2.5萬元,但一見到本人後,先降租金1萬元希望她入住,雙方談好為了寵物安全,陽台要加裝紗窗紗門,黃靜在未簽約狀況下,預付2萬元工程款,但事後恐涉及違建,劉男無法加裝紗窗紗門,黃靜也認為房東的言語、邀約讓人困擾,不想租房、想拿回2萬元卻遭拒絕。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對此,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汀州路距離台電大樓、古亭捷運站不遠,周邊套房產品十分搶手,獨立門牌的套房至少2萬元起跳,屋齡較新、全配附裝潢的大樓套房,租金3萬元都算行情價,以該套房的格局來看,1萬5000元確實低於行情價,屬於「降級租」。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首要釐清黃女付的2萬元是工程費用還是訂金;若是工程費用,因房東表明無法裝設紗窗,那理應退還工程款;若是訂金,則得視當初雙方談的承租條件,是否提到陽台有裝設紗窗紗門,房客才要租屋,若雙方有共識如此,房東卻無法裝設紗窗,房客有權不租,即便2萬元是租金,房東也必須返還。不過何怡萱也強調,類似糾紛也可向消保中心或是地政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9/210919ettoday-g.html
裝潢糾紛調解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鄉民分享與慣老闆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真的是,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不知道啥時才會有政府正視台灣勞動權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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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廣大網友要求我來分享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公司遲發薪水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當天公司不願意和解,他說時間很多要跟我慢慢耗。
調解失敗後勞工局直接檢舉,未保存出勤紀錄、
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依約定給付薪資。
帶著薪資明細單與勞保投保明細去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然後打電話跟法扶約好時間,
要帶全戶財產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要帶戶口名簿跟每個人的印章小孩的不用印章)
戶籍謄本、調解不成立通知書,跟法扶律師說明事發經過,
等扶助通過跟律師討論寫存證信函寄給公司。
調解失敗後我就決定要離開公司了,
我開始整理手邊的帳本要結算金額,
詢問會計兩次皆稱不知道帳本的去處(負責人把帳本收起來不讓我對帳)我都有錄音啊!
OS:還裝傻?錄音檔我早就給地檢署了!
事後召開小型會議在會議上說我侵佔公款500元*2,我悶不吭聲不理會他。
存證信函寄出後我就離職,並將1000元差額匯回給公司,同時將已
請領的四萬元飾品費用(我還沒去買)全數匯回。
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有約我談和解我帶著律師去談,
出發前律師跟我確認和解金額,和解當下公司負責人完全不談和解金額,
拿著一疊資料說我哪裡違法不和解就要告我,我們馬上走人並將狀紙寄出。
我去新公司上班一個月後收到到案說明通知書,
馬上跟律師聯絡律師說:公司是故意要贓張藉由我違法在先所以才解除勞動契約。
OS:心想馬的居然告我這個,
我就拿著以前操作的案子報價單去國稅局檢舉逃漏稅。(獎金1萬八已領謝謝老闆!)
到案說明後兩個月召開偵查庭,庭上我說帳本被收走所以沒辦法得知正確差額,
檢察官問負責人為什麼要收走帳本?
負責人:因為時間要緊所以我先把帳本收走。
我也說公司三年來都是先請款後依照發票實際金額多退少補,負責人說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要我們雙方帶證人來,我說我問過其他離職或在職同事沒有人願意來作證。
第三次開庭我請假沒去,負責人帶員工去作證,
員工的供詞與我一致檢察官也認為符合常理所以背信罪獲得不起訴。
著作權呢因為我PO我親手設計之完工照片至個人臉書被公司告,
一開始委任律師勸我跟公司和解,
我不服第一我沒有因為PO照片獲利、第二公司沒有因為我PO照片損失利益,
眼看這律師不靠譜我就請法扶更換律師。
最後檢察官也認為PO照片沒有造成公司損失利益,
且公司不是以照片來營利,
照片內也是我親手設計的裝潢,
所以不起訴!
後來新公司被打壓協議將我遣散,我就失業啦!
勞資糾紛終於收到開庭通知,
庭上攻防不得不跟大家分享,
我請求的項目有:遣費散、預告工資、業績獎金、特休未休、加班費
第一次開庭我們依照勞基法未按時給付工資以及高薪低報,
主張解除勞動契約合法並依遣散處理。
對方律師竟然說公司沒有固定時間給付薪資,
OS:天啊!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我真是敗給他了,
我都附上薪資轉帳明細你還說沒有固定發薪日?
第二次就改口有固定發薪日了,
開始說為什麼延遲發薪水,說了一堆屁話。
獎金的部分又說我不適用獎金公式表,
我事後跟以前配合過的業主請她翻拍合約書給我,
合約金額*公式=我當月業績獎金。
最笨的是公司拿了一堆我操作過的案子帳本說虧損嚴重不可能發獎金,
帳本最下方有一欄清楚寫著業績獎金XXXX元(未申請),
看到當下我真的笑死了哈哈哈哈!未申請=我可以領只是還沒領對吧?
最後13萬獎金法院全數判給我了!
法院申請勞工局跟勞保局的檢舉資料我才發現公司居然偽造出勤紀錄,
我就馬上請求去調閱通聯對方律師馬上抗議!
法官不理會還是幫我調閱,
開庭後對方律師馬上補狀紙要求撤銷我的請求,
並附上一張105年我簽的切結書內容:
因為我們設機是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所以統一由會計人員代為打卡。
疑?這跟你在勞工局說的用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並登記在電腦裡不一樣欸!
我想剩下的你去跟檢察官說吧!
我就帶著通聯記錄與勞工局勞動檢查得出勤紀錄表,
按鈴申告後,檢警會說申告者請近!
到櫃台出示身分證後等待書記官來做筆錄,書記官態度很友善呢!
至從7月份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後我整天上班就全程錄音!
整整錄了近兩個月整理起來還真累人,
想聽幹話語錄的網友我看大家反應我在PO上來給大家聽!
至從前公司事件後我養成錄音的習慣,所以關於誹謗我的我都有錄下來。
誹謗的錄音檔我也很多由於還沒宣判偵查不公開就不方便PO上來了
https://imgur.com/55N61O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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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hNDYJ9P.jpg
https://imgur.com/vogCgq2.jpg
https://imgur.com/T5Ch2d8.jpg
https://imgur.com/Ee19hH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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