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被詐騙收到起訴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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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被詐騙收到起訴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13的網紅椪皮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改變,是希望往更想要的方向走去。」​ ​ 如果你問我,為什麼上週更新這麼少?​ 因爲我對於自己的生活目標與情緒管理做了一些調整,​ 希望這一週的休耕能讓我越來越清楚自己的目標。​ 還是想跟大家分享上週重要的事!​ ​ #商業英文讀書會​ 這次的讀書會進行得很順利,也讓自己能夠又更知道調整的方向,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 被詐騙收到起訴書 在 椪皮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9 21:24:26
    有 61 人按讚

    「改變,是希望往更想要的方向走去。」​

    如果你問我,為什麼上週更新這麼少?​
    因爲我對於自己的生活目標與情緒管理做了一些調整,​
    希望這一週的休耕能讓我越來越清楚自己的目標。​
    還是想跟大家分享上週重要的事!​

    #商業英文讀書會​
    這次的讀書會進行得很順利,也讓自己能夠又更知道調整的方向,相信,慢慢的會越來越上手。​
    最可惜的應該就是沒有拍到照了吧QQQ​

    #收到讀者的私訊​
    之前被詐騙的時候,寫了一個落落長的文章,​
    前幾天收到幾個讀者的私訊,也遇到了詐騙,​
    很開心我的文章讓受害者有同感與知道一些方向,​
    但是我一路走來,只有一個感覺:「無奈」​
    不論是警察跟銀行的互踢皮球,​
    還是漫漫長夜的等待起訴書,​
    甚至我的錢都還在別人的戶頭裡回不來,​
    都很讓人生氣。​

    還是要提醒大家,​
    現在詐騙手法真的不是說綁架小孩或是叫你去ATM轉帳這些一眼可以識破的手法,​
    取而代之的是非常專業的客服說話技巧,​
    再加上兩三個不同的機構轉換,真得會讓你真的信以為真,​
    但是宣導卻還停留在「不要去ATM領錢,不要聽陌生人叫你轉帳」這樣的表面推廣,​

    請大家一定要小心!​
    1. 不要相信手機的來電機構,那些都可以改​
    2. 跟網路銀行有關的操作,絕對要自己打電話去銀行確認​
    3. 沒有任何操作是現在立刻要做的,他們會利用你的煩躁增加你被騙的機率​
    4. 接到可疑的電話,多跟別人說,因為旁觀者清,他們會提醒你要查證​
    5. 網路上買東西時,個資非常容易取得,不要相信網路公司名義打電話來的任何話​

    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了,真的會氣到腦中風!​

    #開始上羽球課​
    最近開始瘋羽球,甚至想要一個禮拜打三次,​
    與其說是一個運動,我更想要把它當成一個興趣,​
    目標希望幾年以後,會變成一個強者,​
    而不是只是有時間打一打的休閒而已。​

    #開始準備多益​
    終於在上禮拜決定面對我的心魔之一:「多益」​
    但是,在唸多益的同時,要同時寫每日貼文實在太難了,​
    所以就斷然決定來分享我每天多益念到的東西,​
    雖然我知道一定沒辦法一次達到我的目標,​
    但我會努力在明年大壽之前拿到我心中的分數的,​
    在此之前,如果我習慣多益的強度以後,​
    我會開始轉為念經濟學人的文章。​

    Ps. 跟大家說​
    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原文網站訂閱體驗非常差,​
    因為我要取消訂閱,不能在線上自己作業,還要寄信給客服,​
    客服第一次回我「系統故障中,要十個工作天才能回復我」​
    第二次回我「我們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回你」,​
    我第一封信是9/25傳的,到今天也沒有回復我也沒有幫我取消訂閱,​
    我只好重新申請一張信用卡來解除訂閱,​
    所以大家要訂閱的時候,請三思!!!!!​

    #168心得​
    目前執行得還算初步,一週只有四天達到168斷食標準,​
    但是斷食真的會讓人意志力快速耗盡XD,​
    我目前採取的方式就是盡可能早點吃晚餐,​
    隔天才能早點吃早餐,不會這麼痛苦,​
    不然肚子餓很容易生氣XD​

    #冥想​
    前幾天跟一個朋友聊天,​
    聊到她最近壓力很大常常失眠,我就大推她做冥想,​
    之前 小蔡的自我成長之路 推薦我一個app:「潮汐」​
    是在引導冥想的,也有起床的鬧鐘設定,​
    特別的是,他的鬧鐘是漸進式的聲音,比較像是「喚醒」而不是「吵醒」,​
    好像真的起床有比較不會暴躁與頭暈,​

    冥想好處多多,幾乎每一本自我管理的書都有提到,​
    提升專注力、改善失眠問題、增加大腦灰質厚度…等等​
    大家有興趣可以試試看!​

    最後希望大家陪我走過70天的多益準備歷程,​
    我還是會努力每個禮拜產出文章的!​
    也希望在工作上的應用可以再更廣且深一些!​

    #讀之有用​
    #OTPR​
    #每週復盤

  • 被詐騙收到起訴書 在 Ivy Sally&柚蔻的午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20 13:46:19
    有 38 人按讚


    在外走跳很重要! 筆記.......📔📔📔

    ✅此文來自網路各大媒體報導,如果與事實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避免被合法的詐騙)

    此則新聞在2010年前已經出現。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455249
    https://tfc-taiwan.org.tw/appeal/383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就算是別人撞到你,你雖然沒事也要備案,不然也可能被反咬一口,說你肇事逃逸,因為肇事是指雙方,而不是錯的一方。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車禍和解書,列印三份放在車上。
    (一份跟對方,一份給自己,一份給警局。)
    https://reurl.cc/MRr1k

    (為了保障你的家人朋友,記得分享親友。)

    【發生交通事故後,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是否就不構成犯罪了呢?】
    (江曉俊律師)

    一、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解析

    首先,我們先看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條用最簡單的文字解構:可以分析成以下:
    「(被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致(因果關係)」→「(被害人)人死亡或受傷」→「被告逃逸」。

    而有問題的地方在於什麼叫做「被告逃逸」?
    「留下對方手機號碼就離開」就不構成了逃逸嗎?

    二、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

    在解釋「被告逃逸」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目的、保護法益(權益)是什麼?因為立法目的會影響我們對法律條文之解釋。

    然而,在解釋前筆者需先說明,刑法第185條之4的保護法益向有爭執,而此最重要的在於不同情形下,被告離開是否成立犯罪,以下是針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闡述。

    刑法第185條之4立法理由在於「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從上開立法理由中所述,法院實務或學者因而對刑法第185條之4所要保護之法益,解釋各有不同,有認為「避免引發後續的公共危險 」、「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確認事故發生相關事項之利益 」及「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當然這些微差異就會是被告成罪與否之關鍵。

    三、本案「留下對方(被害人)手機號碼就離開」解析

    刑法第185條之4保護法益眾說紛紜,
    不過,至少目前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在於「對被害人的救助義務」,或者是綜合均包括在內的情形,因此在解釋「逃逸」,有認為應非指行為人有積極「逃亡、隱匿」等阻礙犯罪偵查行為,而係指行為人不留在肇事現場為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而離去之行為,蓋此一離去行為可能使因肇事所發生之損害有再度擴大之危險。

    換言之,「被告逃逸」,當然會包含被告(即加害人)僅留下手機號碼隨即離去棄被害人於不顧之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依舊是報警,等警方到場處理後方可離去。

    最末,法律條文是不能跟事實脫離的,在個案情節不同,即會影響法律條文之解釋,且訴訟不單單是條文解釋,更包含證據資料的提出,如何適時、適宜的運用、取捨,深刻涉及訴訟成敗,不可不查。

    駿騰法律事務所 關心您 http://law.qik.com.tw/

    以上文章由江曉俊律師提供,版權必究,刊登本文請註明出處。

    真的沒有「肇事逃逸」罪嗎?我倒是找到這一刑事判決案例!

    【裁判字號】97,交訴,284
    【裁判日期】971212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交訴字第2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8號5樓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5743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詳如附件)爰審酌被告甲○○未有有期徒刑之前科,惟明知因過失發生本件車禍致告訴人乙○○受傷後,竟未下車察看,亦未報警處理及對證人胡麗娟、林圳宥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逕自駕車逃逸,置告訴人受傷倒地於不顧,惡性非輕,並被告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酌被告犯後均能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併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第1項、185條之4、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非本人事故)

  • 被詐騙收到起訴書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19 20:23:37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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