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詐騙 範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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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在 ?恩琪N7.com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13:20

: 好像很多人好奇詐騙案更詳細的後續、如何處理詐騙案等等⋯⋯ 那就用文字的方式跟大家分享吧! 主要也是希望大家看這篇文章能夠印象深刻 在買任何東西、接到不明來電都能更加謹慎提防 〰️ 大家在看文案之前可以先去看我的Youtube 頻道中「我被詐騙了」那一支影片 在這就不多贅述為何被騙 其實在收到法院...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5 09:48:20
    有 10,253 人按讚

    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2 12:46:16
    有 1,119 人按讚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48:
    這有兩個斷言可以討論:
    1. 外來政權就是殖民
    2. 殖民是國際公訴罪

    首先第一點,代管與殖民是兩件事情。
    中華民國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以盟軍代理人的身份去佔領治理台澎,「代管」是這樣來的,是一個概念上的描述,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代管」。

    對被佔領的台澎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確實是「外來政權」,而且它也的確採用了「殖民統治」的手段。但日本其他部份的領土也被盟軍成員佔領代管,例如朝鮮被美國及蘇聯分區佔領,但沒有人會說美蘇殖民統治朝鮮。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利用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僭越權限對台澎實施殖民,但不能說代管佔領就是殖民行為。

    再舉例,聯合國託管制度,託管國管理託管地不會被當作「殖民統治」,不會有人說聯合國透過「殖民統治」手段來「去殖民化」,託管國這些「外來政權」來做託管,目的是協助該地去殖民化而後行使自決權決定自身未來。外來政權進行的統治是否是殖民的行為,要依據統治行為的目的及手段來判斷,直接將被外來政權治理等同於殖民是過度簡化。
    -
    第二點「國際公訴罪」在國際法上沒有這詞彙。
    國際上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國際法院」,可以google簡介:
    國際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權限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中華民國佔領台澎時,對日籍台澎人做出二二八大屠殺的行為,能透過國際法院追究責任嗎?
    無法,因為國際法院只對聯合國中主權國家政府有管轄權。
    -
    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其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具有「國際法院法人格」,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享有為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為能力,此羅馬規約於2002.7.1生效。

    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任何締約國境內,或以特別協定在任何其他國家境內,行使其職能和權力,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調查上述罪嫌再進行起訴,由「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審判。

    至於「殖民統治」是不是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此規約是要審判犯罪嫌疑人,而非審判「殖民統治」的手段,必須明確指出犯罪者是誰。

    如果說要審判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人物蔣中正,那就來看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第十一條 屬時管轄權
    (一) 本法院僅對本規約生效後實施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二) 對於在本規約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後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該國已根據第十二條第三款提交聲明。

    #第二十二條 法無明文不為罪
    (一) 只有當某人的有關行為在發生時構成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該人才根據本規約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人不溯及既往
    (一) 個人不對本規約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負本規約規定的刑事責任。

    👉🏻結論:蔣中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導人,來台澎佔領時的所作所為都在此規約生效日2002.7.1之前,而且不是締約國。

    ———以下法普補充~感謝黃聖峰👍🏻———
    最後關於「國際公訴罪」這個詞,請先將「國際」兩個字遮起來,只看「公訴罪」這三個字。
    大家可能蠻常聽到「公訴罪」這個詞,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僅有「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提起公訴」。公訴對應的概念是自訴,公訴是檢察官提起訴訟,自訴則是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自訴、公訴是在描述某個案件實際上是由誰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在描述犯罪行為的性質。

    一般人口中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與「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告訴人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才能提起公訴不同,「非告訴乃論罪」是即使告訴人沒有告訴,檢察官也能直接提起公訴的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妨害名譽的誹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假設今天有人在網路上誹謗你,
    如果你選擇去警察局、地檢署報案說名譽被人侵害,這是提出告訴,檢察官在調查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提起公訴」。
    如果你選擇今天直接向法院提出訴狀告對方妨礙名譽,聲請法院下判決,這是「提出自訴」。

    附帶一提,由於一般人通常對法律不太熟悉,很難獨自完成整個訴訟程序,所以如果要提起自訴最好委任律師。而中華民國政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則已強制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
    ———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7-28 08:30:00
    有 213 人按讚


    當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若想讓對方賠錢或是做一定的行為時,就要提起民事訴訟
    像是「賠錢」的部分,不要以為刑事訴訟,有判罰金等等就是,其實那是給國家的,不是給被害人的喔~大家不要搞錯囉!

    >>關於民事我們最常被問的到有…
    1 請問向哪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A:「原則上」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

    2 民事訴訟不能請警察處理嗎?
    A:因為民事案件屬於個人糾紛,所以警局不受理民事喔!

    3 想要提告民事要準備什麼?
    A:要自己蒐證,還有寫起訴狀(就是通通都要自己來喔~)

    4 不會寫訴狀怎麼辦?
    A:支付一點費用請律師寫,做最好的主張
    或到法院的輔導訴訟科詢問,這是免費的喔!
    (謎之音:老實說,寫好訴狀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5 打民事官司要付錢嗎?
    A:有二種狀況
    • 單純民事訴訟:提告人需先墊付裁判費,當判決確定後,則由敗訴的一方支付
    • 若有刑事案件,則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就不用收取裁判費了!

    6 官司勝訴的話,是否能向對方要求律師費?
    A:無論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律師費「原則上」都不能向對方請求的喔!

    了解更多>> http://goo.gl/5FFl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