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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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4萬的網紅Yahoo!奇摩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Yahoo論壇/單厚之】 有「全國不分區議員」之稱的王浩宇被罷免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中選會必須於投票完七日內公告,當天王浩宇就會被解除職務。 正如王浩宇所經營的粉專《我是中壢人》,從此之後,他的身份就不再是桃園市議員、中壢選出的議員,而只是「中壢人」。 根據《選罷法》的規定...

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05:55:24

【如何開除總統】 要把總統、副總統趕下台有兩個方法:罷免和彈劾。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由全體立法委員 1/4 提議,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 2/3 同意後,成立罷免案。 罷免案成立後,還要經過選舉人投票複決。要通過,有兩道門檻: 1⃣️ 投票率...

  • 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7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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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hoo論壇/單厚之】

    有「全國不分區議員」之稱的王浩宇被罷免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中選會必須於投票完七日內公告,當天王浩宇就會被解除職務。

    正如王浩宇所經營的粉專《我是中壢人》,從此之後,他的身份就不再是桃園市議員、中壢選出的議員,而只是「中壢人」。

    根據《選罷法》的規定,被罷免者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王浩宇未來四年都不能選中壢區的議員。王浩宇可以升級挑戰立委、降級選里長,但一如去年被罷免的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一旦烙上了被罷免的印記,成功的機率都不會高,但民進黨必然不會為這種蠢事背書。

    #Yblog #王浩宇罷免案

  • 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5 0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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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黨意背棄民意,罷免就是不信任投票
    #社論

    未來不到一個月內,將連續有兩場罷免投票,分別針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與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由於萊豬議題延燒,接下來還可能有針對多位民進黨立委陸續發動的「割萊委」行動。「罷免風暴」蓄勢待發,不論結果如何,都將改變台灣的民主運作方式。

    罷免權的原始設計是「對人」而不是「對事」,當民選官員與民意代表有失職之處,即由人民收回賦予的政治權力;這種「對人不對事」的罷免設計,轉向「對事不對人」的始作俑者,正是民進黨。一九九四年親綠團體和民進黨對支持核四的立委提出罷免,二0一四年太陽花運動後發起「割藍委」行動,都是例證。

    興建核四、簽訂服貿協議,都是「黨意」,以此為由罷免個別立委,標示民進黨認同且以行動實踐將「對人的罷免」概念轉換成「對政策複決」,甚至是「對政黨信任投票」的做法。及至去年在韓國瑜並未有明確失職失格的情況下「罷韓」成功,罷免的意義更不限制在對個別政治人物失職與否的認定,而是政治決定。

    對王浩宇和黃捷的罷免行動,固然是從「罷韓」後的「報復性罷免」而起,但因蔡政府的爭議政策越來越多,踐踏民意的情況也越來越普遍;從監察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人事案爭議不斷,到開放萊豬、中天關台與防疫雙標,盡皆如此。面對民意強烈反彈,民進黨或挾執政優勢一意孤行,或在立法院強行表決甚至違背程序正義強渡關山,在野黨的抗爭根本無法阻擋;加上民進黨在二0一八「公投綁大選」大敗後,修法將公投和選舉脫鉤,且限制二年舉行一次,等於沒收了人民對政策的創制、複決權,人民要在民選官員與民代的任期中表現不滿,就只剩罷免權的行使了。

    當然,王浩宇和黃捷被提罷免的理由各有不同。其中王浩宇是由綠黨轉投靠民進黨,長久以來網路霸凌、爭議言論不斷;身為桃園市議員,卻花更多力氣在「監督」韓國瑜、國民黨和柯文哲。在萊豬議題上,護航力道甚至高過許多民進黨成員,還曾有故意將「萊克多巴胺」說成「賽德克巴萊」的歧視原住民言論,並帶頭出征販售進口牛肉的大賣場,無論對人或對事,被提罷免都不令人意外。

    對於王浩宇被提罷免,昔日綠黨同志批他「為個人利益拋棄原本價值和抹黑其他政黨」;民進黨中央不置一詞,私下放話說他是「自走砲」,還有其他綠營民代說他被罷免是「替天行道」,切割意味明顯。但不能改變的事實是,王浩宇捍衛的就是蔡政府的政策和民進黨的價值;王浩宇曾經帶起的風向,得利的就是民進黨。因此,對王浩宇的罷免票,也意味對執政黨的不滿。

    民進黨完全執政後,類似王浩宇「黨意高於民意」的民選公職所在多有。例如立法院對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表決,在七成反萊豬民意下,民進黨跑票的也只有三席。雖然目前被點名罷免的民進黨立委只有六位,但不辨是非、為黨意背棄民意卻是全面現象,僅僅切割王浩宇是行不通也毫無道理的。

    對個別政治人物的罷免,支持與反對方各有論據,但因缺乏對執政者的有效制衡手段,當黨意背棄民意時,罷免就是另一種形式的不信任投票。因此,「罷免王浩宇」的意義,不只是針對一個市議員的罷免,更是對蔡政府政策的期中檢驗。無論成功與否,未來使用類似手段監督政府、收回權力,都成為合理之舉,讓執政者知所警惕,讓民選官員與民代以民意為依歸。

  • 被罷免後四年內不能選公職 在 蜂蜜檸檬哥吳蕚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5 0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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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案時辭職的效力

    最近因為高雄市長罷免案在即,政論節目與評論的熱度提升,有些來賓說韓國瑜在6月5日前辭職,如此就可以再參加補選,若是罷免通過後則無資格。

    來賓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選罷法第92條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所以,只要罷免案進入「進行程序」後被罷免人此時辭職也不能參加補選,甚至四年內都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至於進行程序之定義如何,法條上並沒有特別說明,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八節 第二款 罷免案之成立,「第47條,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由條文來推論,最嚴格的規定即是從選委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開始,最寬鬆的解釋則為連署完成並宣佈罷免選舉公告日起。但現在的高雄市長已過了上述期間,只能與罷免案好好的決戰了。

    來賓上節目前應該作好功課,對於法條要深入研究,不然一不小心傳遞了錯誤訊息,萬一罷免案當事人被誤導時而作錯誤決定,那可就很不好了!
    以上資訊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