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被告說謊有罪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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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說謊有罪嗎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3 18: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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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才能有效揭露政府之弊。」休戈・布萊克

    然而,這「第四權」昨天在香港消失了。

    香港警察以《警察通例》取消了部份媒體實地監察的權利,為何警方擁有這種凌駕於法律的權力?而且當他們執行職務時都不遵守《警察通例》時,那麼為何又命令記者必須遵守?

    更有趣的是,警方何德何能判斷記者的專業?憑什麼能單方面否決「香港記者協會」的專業執業資格?這不就是等同當醫生的去決定律師的執業資格嗎?啊,抱歉,至少醫生是一門專業嚴謹的職業,而香港警察什麼也不是,在任何層面上也談不上專業。

    那麼為何他們要這樣做?

    他們究竟在害怕什麼?

    他們害怕的是「真相」,他們害怕的是記者揭穿他們的假面目。

    這短短半年內,至少有數十單案件因為傳媒證供而揭穿了警方砌詞狡辯的謊言。如今的香港,有不少案件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單憑警方的口供就能將抗爭者判刑,因為香港法庭選擇相信警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如果沒有其他證供證明抗爭者是清白的,就會被判入獄。

    對,香港已失去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和「無罪假定論」的法律守則,決定你是否有罪的主要因素在於警方的口供,所以屈打成招這種看來是電影的橋段一一在今天的香港發生,不少抗爭者都帶着傷勢上庭接受判刑。偶有幸運者,即碰巧有傳媒拍下當時的實況,才能令他們僥倖脫罪,並從而揭露警方三番四次厚顏無恥捏造事實,所以香港警察為的就是要阻止傳媒揭穿真相。

    對了,香港警察無需因他們在庭上砌詞說謊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這就是今天的香港。

    P.S. 日後來港的台灣記者朋友們要小心,如果你在示威埸合內進行拍攝或採訪,就有一定機會干犯非法集結或暴動罪,這不是危言聳聽,香港已有不少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為由而拘捕,請你們萬事小心!

    #港編

    *文中圖片取自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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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因有傳媒影片作證而抗爭者僥倖脫罪的新聞,引文為當中的節錄,取材至不同立場的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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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6/bkn-20200916170617998-0916_00822_001.html
    「裁判官裁決指,案中其中三名警察的證供與辯方片段不一致,故裁定三人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32歲男被告利尚寯證供清晰直接,與片段脗合,故接納他的證供。」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907/s00001/1599462925849/%E5%85%A9%E7%94%B7%E5%A5%B3%E6%B6%89%E8%A5%B2%E8%AD%A6-%E8%AD%A6%E6%8C%87%E6%8F%AE%E5%AE%98%E7%B6%93%E4%B8%8B%E5%B1%AC%E5%91%8A%E7%9F%A5%E5%A7%8B%E7%8D%B2%E6%82%89%E8%A2%AB%E8%A5%B2-%E5%AE%98%E8%B3%AA%E7%96%91%E4%B8%8B%E5%B1%AC%E8%AA%AA%E6%B3%95
    『警員龍霆熙供稱,他看到首被告在A的右後方從左至右用傘打了A一下,於是制服及拘捕被告。辯方播放現場片段,指出A跑經首被告時撞到她的手及縮骨遮,龍霆熙稱「我睇唔到喎」(我看不到),裁判官聞言後卻反駁:「我第一眼就睇到喇!」(我一眼就能看到)。辯方質疑龍霆熙「護主心切」,根本看不清楚情況,龍霆熙堅稱當時看到襲擊,但不排除A跑經首被告時碰撞到她。』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0/UWMPJLZSWVCD7JFCEI5UE4RZDI/?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fbclid=IwAR1wPjEGqmLyleIhdGdGVOvahbdZgTL2NoAAr8d9HTIxGj_rDRvwSzB6ShA
    「辯方將網上片段呈堂,指其中一名聲稱遇襲警員用手拍打被告,導致他向前仆向警長,製造襲警假象,是警方一貫技倆。警方證人對此全盤否認。」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2549769/%E4%BB%87%E6%A0%A9%E6%AC%A3%E8%84%AB%E8%A5%B2%E8%AD%A6%E7%BD%AA+%E5%AE%98:%E5%85%A9%E8%AD%A6%E7%A0%8C%E8%A9%9E%E7%8B%A1%E8%BE%AF%E5%A4%A7%E8%A9%B1%E5%86%9A%E5%A4%A7%E8%A9%B1?fbclid=IwAR06y-oTUWLTl_pkoiJBdWkYptIw9KmI0njb36F0NwMauPMAwyFE4YjjWok
    『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出,兩名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不盡不實,砌詞狡辯,回答關鍵問題時,更經常顧左右而言他,形容他們以「大話冚大話」,故法庭完全拒絕接納兩人證供。』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4313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10-1%E9%81%8A%E8%A1%8C-%E9%81%8B%E8%BC%B8%E5%B7%A5%E8%84%AB%E8%A5%B2%E8%AD%A6%E7%BD%AA-%E7%8D%B2%E6%89%B9%E8%A8%9F%E8%B2%BB%E7%94%B3%E8%AB%8B%E9%87%91%E9%A1%8D%E8%81%86%E6%A1%88%E5%AE%98%E8%A9%95%E5%AE%9A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指出,聲稱目擊被告施襲的警員盧俊傑並無將全部事實道出,他習慣以「不清楚」、「不知道」作回應,只為避免與他人證供產生矛盾。盧站在被制服的被告旁邊,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警員打被告動作大至他有轉頭望見,他在庭上卻堅稱自己甚麼也看不見。』

    『林官指出盧又故意將事實描述得較輕微,閉路電視片段見到盧先指罵被告,再推被告到牆邊,後多名警員包圍及毆打被告,而盧當時站在後方,理應清晰見到經過,但他只稱其他警員只負責協助。而盧聲稱自己由始至終只有2次揮動警揮,惟片段中所見他揮動警棍不下10次,就盧及後解釋「打中2次」,林官指他不願承認錯誤,批評「砌辭狡辯」、「自圓其說」、「信口開河」,非誠實可靠之證人。』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30/MEC66A2XUDBFA7B3VMSK5ZWICM/?fbclid=IwAR2aGcqz3d_EbrtlZ7qEtqEmIM_xDOSz2qTfKfgAR-ZcaLDes435B4nBzOE
    『大批警察2月涉嫌在公園毆打露宿者,事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協助受害人向康文署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署方本已答應,卻在警方阻撓下臨時拒絕。邵家臻繼續爭取下,康文署本月初終改變主意,答應提供光碟,並已收取約2,400元行政費,但今日又突然「縮沙」,第二次按照警方要求下拒絕提供片段。邵怒斥警方意圖隱瞞真相,至今涉事警員無被起訴。』

    https://hk.news.yahoo.com/17%E6%AD%B2%E7%94%B7%E9%9A%A7%E9%81%93%E5%85%A7%E8%A5%B2%E4%BC%91%E7%8F%AD%E8%AD%A6%E7%BD%AA%E8%84%AB-%E5%AE%98-%E4%BA%8B%E4%B8%BB%E5%8F%A3%E4%BE%9B%E7%9F%9B%E7%9B%BE%E9%9B%A3%E4%BF%A1%E6%9C%8D-053600923.html
    『休班男警去年7月30晚上通勤期間,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附近的行人隧道內遭10多人推撞,期間一名17歲男生徐瑋樂涉嫌開遮「篤」向休班警心口,他否認指控受審後在屯門法院獲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脫。葉啓亮裁判官判辭中指出事主口供矛盾,一共出現3個版本,而且跟客觀影片所反映內容相違,供詞難以令法庭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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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揭穿警方說謊的案件眾多,所以只援引當中數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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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說謊有罪嗎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3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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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

    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 被告說謊有罪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27 0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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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
    --兼談「績效至上」、濫用保警衝績效的警方扭曲歪風/檢方合法性程序控制的弱化與自甘墮落

    分享兩則桃園地院判決,桃園保安大隊 #違法搜索,逼得被告「被」同意搜索,法院認為保警拿著人家被迫簽的同意搜索書當成自己違法濫權的「遮羞布」,且此等違法嚴重破壞法治國,因此違法取得之證據依刑事訴訟法 #證據排除。
    由於所有違法取得的證據都無法使用,因此沒有合法取得的證據可以認定被告有罪,而為無罪判決。

    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審訴緝字第 5 號刑事判決中,
    法官很直白地問警方:「你們這個就是學校教的正確方式不去理會,而 #跟著學長亂搞便宜行事,#反正很少嫌疑人或被告敢對於警察的作為提出質疑,養成你們 肆無忌憚、恣意妄為, #不顧程序正義的作法及心態,還可 #自我麻痺、 #自我催眠,說誤認檢查、檢視等同於搜索?」
    員警竟然回答:「如法官所述,我畢業之後就沒有精進法律的認知。」

    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審訴字第 396 號刑事判決中,法官更指出員警3人說謊:
    員警3 人「預先調出本案警卷筆錄,經共同參閱、研究、回想查獲過程後所獲致之『共識』」,再秉此始「異口同聲」而為相互一致之如上證詞,純屬一派胡言,謂之屬事先勾串,共謀構編杜撰之誆語、謊言,誠恰如其分,若此虛詞,自不值一採」。

    身為法治國的執法公務員,不用精進法律認知?
    程序錯了就錯了,還在法院審理時胡說八道?這跟大寶分局 #踹頭 案後的獎勵違法、秘錄器變鬼火是否有87像?

    連續兩件的違法搜索,還都是保安警察搞出來的,這凸顯的就是警方毒品績效制度下,#濫用保安警察催逼績效的惡果。
    而這個問題,早就是長期以來的老問題了。
    ⚡️請問警政署,保安警察是這樣用的嗎?

    浪費國家警政與偵查資源,亂搞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依照刑事訴訟法都被排除了,換來無罪判決。
    ⚡️請問警政署,這叫做正義?

    除了分享這兩個判決外,也想問問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身為偵查主體,這種連續的嚴重違法,難道偵查時都沒發現嗎?
    這已經不是第一件院方認定濫行搜索違法證據取得而為無罪判決的案例了,這幾年來非常多了。
    ⚡️請問檢察官,披著一身紫袍,代表的是國家偵查權的正當與合法尊嚴,該做的是程序合法性控制,請問你們做到了嗎?

    💥對了,這兩件都是「毒偵」案,檢察官是橡皮圖章嗎?
    如果偵查中發現違法搜索了,該如何補救,相信承辦「毒偵」案的檢察官的資歷應該不至於不知道才是

    這兩件判決,除了凸顯警方績效制度以及長期以來不把法律當成一回事的查緝政策外,也隱隱踩到了檢方近年來在警方績效制度、操弄媒體愚民的作秀文化下,對於警方動輒得咎,偵查的「合法性控制」軟弱無能的痛腳。

    圖片來源:
    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審訴緝字第 5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VXEgYJ
    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審訴字第 39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bFyilZ
    相關報導:〈跟著學長亂搞?法院批警方用「遮羞布」掩蓋非法搜索〉:https://bit.ly/2yLsg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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