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被告說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被告說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被告說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被告說謊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艾瑪好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

  • 民事被告說謊 在 艾瑪好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3 21:28:35
    有 2,154 人按讚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 民事被告說謊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8 22:47:39
    有 770 人按讚

    <那些被告妨礙名譽跟詐騙的日子>
     
     

    要說大學中印象深刻的荒謬事
     
    絕對少不了被南部阿伯及大樓管委會控告這兩件事
     
    有聲書版可直接點選Podcast最新一集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兩件事都有在之前發過文,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
     
    賣電鍋事件發生之時甚至還是有無名的年代
     

    賣電鍋事件的本文開始
      
    那天 約是補考完一個禮拜

    大家都歡樂的迎接考完假期

    我一個人窩在家裡 想把各種心酸訴諸無名

    那是個 雅虎剛併購無名 要打無名要登入雅虎的年代

    坐在椅子上 熟練的登入雅虎帳號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怎麼啦 我是車禍過後喪失記憶嗎?

    怎麼帳號莫名被封鎖啊

    就上網去查了一下帳號被封鎖

    結果有人回說 其中原因可能是涉及網路詐騙

    我就造著他的說法 去奇摩拍賣輸入我的帳號

     
     
     
     
     
     
     
     
     
     
     
    跳出   我竟然在賣虎牌電鍋....................

     
     
     
     
     
      
    原價7000 特價3500

    而且  還有人下訂了 還兩個人

    看到賣家問與答

    有個買家提問 「這價錢好划算 請問是真品嗎?」

    結果我的帳號竟然在下面回應

    「安安 ^^您好 保證都是真品喔!」

    看到這裡我心涼了一半

    買家A「那我繳費囉!」

    我的帳號「好的^^」

    (時間顯示過了一個禮拜)

    買家A「惡質賣家 ! 匯錢後不予回應!」

    買家B「賣家您以失聯許久,請盡快連絡」

    (三天後)

    買家B「我已連絡網路警察 查到你是xx大學經濟系xxx

    最好快打這支電話跟我聯絡 不然一定告你09XXXXXXXX」

    靠北 看到這裡當下 我的尿都快噴出來

    我什麼都不知道阿  就這樣當起電鍋達人賣電鍋

    還用低於市價一半的價錢騙到兩個人

    一時間天旋地轉  嘴吧開開的瞪著網頁許久許久

    用顫抖的手拿起手機  撥給賣家B

    賣家B接起來 聲音是非常南部的腔調
     
    「喂 ?」  一個操著南部口音的聲音

    「你好......你.............好像有在我的帳號買電鍋?」

    「幹你娘 你還有臉打過來? 我的電鍋勒?」

    「先生 您....您先聽我說 我也是被盜帳號的」

    「盜什麼帳號? 盜什麼帳號? 自己的帳號也管不好 我花了3500欸」

    「是..對不起 但我也不知道會發生這件事」

    「什麼不知道? 什麼不知道? 我跟你講啦 我已經找好律師了

    你等著被告吧」

    聽到這句話 腦海裡浮現法官坐在法庭

    說出「被告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穿著囚衣站在一旁的樣子

    幹我為什麼莫名其妙要被告啊

    「先生 您..........您一定要告我嗎?」

    「我跟你說啦 我幾百年前就已經跟雅虎客服申訴

    他們都推說這是賣家跟買家之間的消費糾紛 不甘他們的事

    我真他媽的快氣死 我說要告他們 他們才說要先封鎖你帳號」

    「對....我是被封鎖帳號後才知道自己被盜的...」

    「我跟律師討論過啦 告雅虎一定告不贏 我們就決定要告你」

    「可是....可是我也是受害者啊」

    「干我屁事啊 你自己帳號不管好 都念到大學了帳號還會被盜

    我的3500勒?

    你們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高雄人啦!!」

     
     

    突然 我的手機沒電了

    我發楞看著我螢幕一片黑的手機

    急急忙忙拿了充電器插上去後

    突然想到先打去反詐騙專線165

    想詢問我被告會不會有事

    反詐騙165表示

    只要錢沒有進到我戶頭 我就不會有事

    但我還是要出庭 而且要依據原告所申告的法庭為主

    意思就是我可能要去高雄出庭

    聽完  默默的又打回去給買家

    「喂?!  掛什麼電話? 這麼想被告啊?」

    「我手機剛好沒電」

    「挖操勒  手機還可以剛好沒電 

    你以為全世界就你最無辜啊? 就你最可憐是不是啊?」

    聽到這裡 突然一陣悲從中來

    我現在也無法揣摩當時的心酸

    我忍不住的 大哭了起來 (乾真的不是我愛哭)

    我只記得我邊哭邊大喊說

    「我不是覺得 我是真的很衰啊!

    你要3500我賠你啦 一直罵一直罵幹嘛 」之類的話

    情緒像洩洪的水庫一樣宣洩出來

    啊我是真的真的很衰啊!

    我想那位大叔應該是被我嚇到了

    想不到我竟然突如其來如此激動的反應

    ''嚇拉嚇拉  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南部人啦 ''

    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叔突然迸出這句話 而且語氣也放軟

    「我沒有啊我也是台南人 」我邊啜泣邊說

    「啊對阿 你就知道我們南部人最討厭被欺騙啊」

    「我跟你講啦 看你哭成這樣 又是台南人 應該是真的被盜帳號拉」

    「對....我....我是真的被盜帳號 我也很無奈啊」

    「我跟你講啦 我會再跟我律師討論拉

    如果要告你 我再打電話給你啦」

     
    於是 就在今天 已經等了十年 張無忌都走到大都了
     
    這位南部阿伯還沒打電話來跟我說要不要告
     
     
    但為了未雨綢繆
     
    這集podcast特別請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的律師YOYO
     
    我們從南部阿伯、管委會聊到新婚夫妻都需要知道的通姦罪(?)
     
    還有聊了如果遇到偷拍要怎麼辦
     
    Podcast重點段落直接分享給大家

    (22:20) 發生抓姦在床的狀況時,民事訴訟跟刑事要告哪一個?

    (23:02) 私密影片受害者知道被拍跟不知道被拍,法律判賠方式一樣嗎?

    (23:05) 隱私影片被偷拍散佈在網路上,一定要提告,受害者可能可以在過程中療傷

    (26:45) 通姦罪爭議點-如果不是性器結合要怎麼定罪?

    (28:22) 租的房子燒掉了怎麼求償

    (37:43) 曾咖郎的衰小被盜帳號賣電鍋事件

    (40:46) 曾咖郎的衰小被告妨礙名譽事件

    (55:30) 被告當事人說謊要怎麼辦

    (57:15) 律師為什麼要為十惡不赦的人辯護
     

    再補個連結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 民事被告說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3 13:53:30
    有 1,312 人按讚

    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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