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偵查庭說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偵查庭說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偵查庭說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偵查庭說謊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刑事訴訟法之訊問程序與檢察官倫理規範 嗨!大家晚安: L小編要來分享今天在律師界廣為流傳的一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 決議書全文當然是公開的,可以在這個連結下載:http://bit.ly/35Yo4f...

偵查庭說謊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55:44

今天遇到ㄧ位讓我留下很棒印象的檢察官❤️ - ㄧ般我在開偵查庭前,都會給客戶做心理建設 - :「檢察官問話會比較嚴肅,可能讓你感覺較兇、較嚴厲。但態度較急、較嚴厲或不耐煩,不代表他已經對你形成不利的心證,也不代表你就有罪。這只是檢察官訊問技巧的ㄧ環。先別擔心!」 - 在開庭前我會這樣提醒客戶。 - ...

  • 偵查庭說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1 21:30:17
    有 167 人按讚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刑事訴訟法之訊問程序與檢察官倫理規範

    嗨!大家晚安:
    L小編要來分享今天在律師界廣為流傳的一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
    決議書全文當然是公開的,可以在這個連結下載:http://bit.ly/35Yo4fm (這篇貼文圖片摘自該決議書事實欄)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認定,新北地檢一位檢察官一共有「4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範與檢察官倫理的行為,因此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之懲戒處分」。

    什麼樣的事實被認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與檢察官倫理呢?
    建議大家還是要有仔細閱讀的耐性,點選連結閱讀決議書事實全文以及理由:http://bit.ly/35Yo4fm

    小編簡化事實重點大概是這樣:
    一、不正方式訊問被告:
    被告否認犯罪,並主張警方執法程序不當,檢察官斥責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當庭把被告轉化為證人,要求被告以證人方式具結,並威脅被告「如果對警察指控不實,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誣告之刑責」。(而該案經起訴後,法院調查發現被告很可能真的是無辜的,而為無罪判決)

    二、偵查庭案件開花,威脅被告/告訴人:
    車禍案件,被告和律師聲請調查證據,檢察官突然要求把被告轉證人「控訴警方瀆職」,和被告宣稱會將其對警察之指控函送給警察局督察室進行查處,如果是不實指控,員警會反控誣告,具結後如果敢說謊,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刑責等語,試圖使被告認罪及撤回調查證據之聲請。

    三、在檢察官論壇罵律師:
    以上二的背景案件在審判中雙方和解,新北地院為不受理判決。不過檢察官對律師的臉書貼文感到不滿,於是截圖後在檢察官論壇以作者「真是白目」,發表主題為「律師的劇本(附範例圖)」、內容為「律師會編劇本給當事人,並且會教他們說詞及排演,但實際效果不一定。只是這種事情如此明目張膽寫在FB上...看是哪位先進負責的案件,希望不會被騙。約109年3月18日前後,以該位律師名字搜尋,其擔任告訴代理人的案件大多不起訴處分,擔任辯護人的案件則常結果為起訴,供參考。唉,某律師白目到在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並將抱怨全文貼在臉書,而其擔任法官的朋友還在其下留言附和,就不要怪他人不客氣囉。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之文章。

    四、發函罵律師:
    (文長,小編懶得整理,請各位自己看評鑑決議書事實欄第四點)

    以上四點內容中,其實就只有第一點和第二點有刑事訴訟法上的參考意義,
    至於第三點和第四點其實就是匪夷所思的「偵查庭內戰到偵查庭外」的幼稚無聊口水戰罷了。
    提供給大家作為睡前讀物。

    ------

    附帶一提,本粉專的狂熱黑粉團(會「分身」冒名唷!)很喜歡鬼扯說這位新北地檢檢察官跟我們粉專作者與小編的「關係」,還到處亂版。
    被她掃到的「前同事關係」算什麼關係?
    黑粉妄想症發作時的想像力,真是無遠弗屆。

  • 偵查庭說謊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3 10:12:52
    有 119 人按讚

    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

    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 偵查庭說謊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1 20:40:29
    有 1,407 人按讚


    那天......我去了偵查庭,出發前我告訴自己,如果他願意承認他的不當行為,我願意給他一次機會,我在一個媽媽的角度,給孩子一個認錯的機會,認錯改過,我們各自成長。

    但我錯了......大錯特錯!
    開始前檢察官說,他有個親戚有亞斯伯格症,他能理解有時候會發生這樣的情形,之後檢察官看了他所謂的精障手冊上面明確寫著「不能讓此人單獨行動,身旁必須有人陪同」,請問為甚麼搭公車的當下他身邊沒人陪?
    他媽媽說:「發生事情後我們都有開始陪同了。」原來發生事情後才開始陪同......

    接著檢察官請我們各自敘述當時的情況,我完完整整的重現當時的情況,而他要求要照稿念,他說他有一張紙,要講的都在上面了,我沒辦法理解為什麼要照稿念呢?後來他找不到他的自訴稿,他就口述,這是我聽過他第三個版本了......每一次都有驚喜,他說他根本沒有靠近我們,是他要從後門下車,他根本沒有掐我小孩脖子,是我編了這個不實指控!

    你們知道他說什麼嗎?
    他說:「我能理解吳小姐心疼女兒受到驚嚇,愛女心切的情況下編造這樣的事傷害我,我不怪她,我理解她的心情。」

    我當下真的情緒無法平靜!請問這是什麼話?!他理解我?!我在說謊傷害他?!
    我說:「身為一個媽媽,就是心疼你媽照顧這樣的孩子不容易,才答應了第一次的見面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何必去傷害你這樣的孩子?你為什麼要說謊?!」

    我真的激動了!我的善良真的不適用這種人身上,我這幾個月為了這個事情過的如此不好,卻還得被他說成我在編造謊言,公車司機你到底在哪?你不出面良心真的過的去嗎?你明明都有透過後照鏡看到,為什麼要假裝公車上沒發生事情?
    1/6至今,已經又多少隨機攻擊案件?有多少無辜的生命犧牲了???

    檢察官說我女兒沒有受傷沒有怎樣不構成傷害罪,我心都冷了......
    原來一定要看得見的傷才叫受傷,原來大庭廣眾下這樣掐脖子不犯法,反正沒死沒受傷?

    我忍不住問了檢察官:「原來我女兒當下沒有死沒有受傷變成一種錯嗎?」
    他說:「妳不能這樣質問我啊!」
    我說:「我沒有質問你,這是事發到現在我一直以來的疑問!」

    我哭了,哭得很崩潰,從法院哭到捷運站,我真的覺得太欺負人了,整個案件至今,司法到底保護誰?!

    一次次的隨機攻擊,一次次的不合理判決......

    快四個月了,我告訴自己,我的孩子沒有死不是一種錯,我要慶幸她們還好好的!因為犯錯的人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我謝謝老天沒讓憾事發生,我謝謝這段經歷讓我成長,我謝謝我的孩子還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精神疾病不該成為犯罪的藉口,自己有病也不該造成別人的遺憾,不是只有皮肉傷才是傷,心裡的傷口才是更難癒合......

    我們只能習慣精神病就能合理的犯罪傷人、殺人嗎?
    模仿效應,只會越來越頻繁的發生,反正,最後都是無罪的......

    能這麼有條理的自訴,我該相信他有病嗎?他真的不知道他當下行為嗎?
    為什麼說謊???

    還好,還好我沒有心軟,身為父母,是要教育孩子勇於認錯、改過,而不是包庇,更不是看著他越錯越離譜!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