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被告著作權法怎麼辦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uPEII (PEIPEI)看板e-seller標題[法律] 收到傳票稱侵害智慧財產權時間Sa...
更新消息
不曉得之後的內容算不算這個版的內容
但是還是貼出來供大家參考
發現我當初截的圖是我買的商店
所以就是我買了他們家的東西
截了他們家的圖,然後他換一個管道來告我
(在蝦皮上並未告知,而是直接走法律途徑)
私下和解的時候
對方感覺很專業
傳來和解書要我匯款到指定帳戶
再回傳身分證與和解書簽名
他們就會撤告
爸媽擔心對方的帳戶非公司,
萬一到時候匯了錢不承認怎麼辦
但是對方表示他現在的價格已經很低
開庭的話照外面的價錢開價
和解金只會更高......
結論
下次賣二手物品連買家的圖也不能僥倖使用
因為你不會知道遇到什麼樣的買家
—
不曉得能不能在這邊發問
但是想問問看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前情提要
這週三收到檢察署打來的電話,說我被告未出席開庭,請說明理由
我嚇到,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目前正在就學,課業壓力很大,沒有兼家教或工作做什麼
事
問了以後才知道原來檢察官要我出庭說明,但因為我並非住在戶籍地址,所以並未收到傳
票
(接到電話以後有請媽媽去警察局幫我拿傳票通知了)
事件說明:
某娛樂公司控告我在蝦皮賣東西,侵害智慧財產權
詢問書記官是哪件,她表示很難講,你出庭就知道,告發日期為去年三月
賣家背景:
我本身是淘寶愛好者,會在蝦皮賣的東西有三種
第一種是從淘寶買來湊運費,多買的或是穿不下,才會轉賣
第二種是去國外旅遊,一樣為了湊免稅多買的東西
第三種是蝦皮買的,但發現不好用再轉賣
蝦皮上的文字說明都是我自己打的沒有問題
有可能被告的是我放的圖片
有些拍起來不好看的,我會截淘寶的圖放上去,但那些一定是淘寶很多人賣的我會覺得沒
關係才截圖
我的問題: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知道被告的事情是什麼?我該怎麼做?需要請律師或是準備什麼資料
去問訊?
本身只是個業餘賣家
去年一整年根本沒賣出任何東西,沒收入
蝦皮也沒有人通知我侵權
突然收到傳票真的是嚇死,一整天睡不著
目前我已經先自行下架跟刪除我截圖的商品
對於被控的事件完全沒有頭緒
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表示電話裡面無法確定身分,她無法告訴我什麼,叫我也不要沒事去
檢察署,傳票通知的時間再去
但是上網找類似的案件,
好像檢察官在問訊的同時就已經決定會不會起訴,
感覺現場了解情況已經太遲,
本身準備要考公職,
很怕這一判決會讓我無法繼續,
請大家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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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53950038.A.36C.html
真的有收到傳票,還說下次不出席就是通緝了
的確有轉賣手機殼,但我當時選的賣家號稱他們很特別,我還以為是大陸原創,原來還有
手機殼這個可能:( 我一直以為是不是二手衣,畢竟我能確定我買的淘寶都沒有商標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1:19:41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1:24:27
書籍有,大學買的,但是都是國內書局買入中文書,而且買家是自己的學妹,當初她跟我
買想說用蝦皮可以付款,才開給他賣場商品
※ 編輯: YuPEII (223.136.228.107), 03/30/2019 23:12:06
確定不是詐騙,因為打過去書記官已經跟我確認了
現在就是不知道哪一件商品被告著作權法,所以沒有頭緒......
嗚嗚嗚,只是極小咖
※ 編輯: YuPEII (114.137.137.239), 03/31/2019 07:34:12
後續發生什麼會再上來發勸世文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私下和解比較乾脆?
這我確定沒有賣過><
※ 編輯: YuPEII (114.137.76.222), 03/31/2019 12:40:03
今天收到傳票
上面寫說請我可以先與對方和解
請對方具狀撤回告訴
我上網google了這間公司,我確定沒有賣過他們的商品,決定明天打電話過去詢問狀況,
後續回應之後再告訴大家
謝謝大家的資訊!
※ 編輯: YuPEII (223.137.196.134), 04/02/2019 16:50:31
※ 編輯: YuPEII (218.164.53.247), 04/04/2019 13:35:32
對,其實我也有拍照,但是就是產品資訊那些文字直接截圖,想說懶得打,果然不能方便
了事
想當初打開用一次覺得難用,
也因為沒有辦法退貨想說趕快賣掉才如此大意,
已知錯
※ 編輯: YuPEII (218.164.53.247), 04/04/2019 14: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