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衛福部防曬劑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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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衛福部防曬劑規定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踢爆 杏仁酸太酸 換膚恐臉爛 2014年04月19日 【專案組╱台北報導】標榜可還原無瑕肌的果酸「杏仁酸」,在台每月熱銷萬瓶,賣破千萬元,但醫師、專家憂心,該由醫師執行的果酸換膚,卻變業者飆高產品濃度、供居家使用的「畸形發展」,恐讓消費者「變美不成反變爛臉」,有紅腫、發炎、永久敏感危機;《蘋果...

  • 衛福部防曬劑規定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4-19 0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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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踢爆 杏仁酸太酸 換膚恐臉爛
    2014年04月19日
    【專案組╱台北報導】標榜可還原無瑕肌的果酸「杏仁酸」,在台每月熱銷萬瓶,賣破千萬元,但醫師、專家憂心,該由醫師執行的果酸換膚,卻變業者飆高產品濃度、供居家使用的「畸形發展」,恐讓消費者「變美不成反變爛臉」,有紅腫、發炎、永久敏感危機;《蘋果》送驗市售20款高濃度杏仁酸,檢出4款違規酸過頭,業者昨先下架。衛福部表示將調查。

    杏仁酸(Mandelic acid)為果酸一種,可改善毛孔粗大、粉刺問題,雖比傳統果酸溫和,但因對皮膚易有刺激性,衛福部規定酸鹼值不得低於3.5,且要求須在外包裝標示「皮膚敏感者須先做測試」等7大注意事項。
    稱無瑕肌月銷萬瓶

    據業界調查,杏仁酸過去兩年月銷萬瓶,是繼玻尿酸、膠原蛋白後美妝當紅產品。市售杏仁酸有DR.WU、Dr.Hsieh等逾20個本土品牌,除濃度5%外,也有30%等高濃度產品,號稱可還原完美無瑕肌。

    業者透過開架、網路、醫美診所銷售,以部落客、使用者口碑行銷創佳績,有網友分享:「改善最多的是黯沉及粉刺問題。」但有女大生把杏仁酸當化妝水用,臉部嚴重脫皮,不敢再用。

    還有皮膚本來就不太好的女生,因產品標明「適合敏感肌」購買杏仁酸,結果爆痘爛臉,「整個大爆油就算了,還爆出更多的大痘和粉刺」,上妝也蓋不了,還因此不想出門上班。

    因高濃度產品愈來愈多,亞洲大學營養保健系講師張麗卿曾批判市場「畸形發展」,認為業者瘋搶商機,高濃度杏仁酸氾濫,讓消費者在家不受指導隨意使用,是讓消費者當白老鼠。

    醫用一周敏感脫皮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皮膚科主任邱品齊亦說,杏仁酸被頻繁使用,皮膚紅腫、脫皮的敏感性患者愈來愈多,他曾試用杏仁酸,不到一周就敏感脫皮。

    為了解杏仁酸安全性,《蘋果》調查熱銷20件商品酸鹼值,包括DR.WU、Dr.Hsieh、朵璽等品牌,濃度18%到35%、單價450到2100元產品,先送弘光科技大學化妝品應用系以酸鹼度檢測儀初驗,再將有疑慮的5款商品,分送台美及台灣檢驗科技公司複驗。

    《蘋果》送驗杏仁酸酸鹼值不合格名單
    市售4款pH值超標
    檢驗結果發現由藝人穆熙妍代言的朵璽2件及莎萱琳、汎妃爾共4件杏仁酸精華液「太酸」,莎萱琳驗出酸鹼值僅2.14,相當檸檬酸度;20件酸鹼值從2.14到4.8不等,酸度差逾100倍,12件未在外包裝標示7大注意事項。

    對此,朵璽、莎萱琳、汎妃爾皆表示會將產品先下架,送檢驗單位檢測後,沒問題再重新上架。朵璽行銷公關經理張育菱說,會檢討生產工廠品管,確保未來產品均符合標準。藝人穆熙妍昨透過經紀人表示,代言已於去年6月結束,期間有試用過產品,沒問題才代言。

    業者:將嚴格控管
    對標示不清問題,朵璽、汎妃爾、妮傲絲翠、亞卡西雅、舒兒絲等7家業者皆表示會重印包裝;檢驗、標示均合格的DR.WU、詩芙儂、DR. Selection、Dr.Hsieh均表示遵守法規規範,生產過程會嚴格控管。

    衛福部食藥署科長葉孟怡說,果酸化粧品酸鹼值低於3.5,依《消保法》可罰6萬至150萬元,另標示不清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杏仁酸小檔案
    名稱:Mandelic acid,別名扁桃酸、苯乙醇酸
    用途:具親脂性,能更加滲入毛孔,可改善臉部毛孔粗大,具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新等作用
    規定應標示事項
    .皮膚敏感者,使用前應先做皮膚敏感測試
    .皮膚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
    .嬰幼童不宜使用
    .皮膚有異常應暫停使用
    .皮膚有持續紅腫或不適應立即就醫
    .可能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
    .使用後須塗抹防曬劑、穿著保護衣物,一周內避免陽光曝曬
    資料來源:衛福部

    http://www.appledaily.com.tw/…/%E8%B8%A2%E7%88%86%E6%9D%8F%…

  • 衛福部防曬劑規定 在 快樂小藥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8-20 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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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網路部落客發文化妝、保養品等寫文內容法規之疑問】回復如下:

    小姐 您好:
    所傳信件,業已收悉。

    化粧品分為「含藥化粧品」(即含衛生署公告之基準成分者,如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及「一般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其中含藥化粧品應向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國內製造之含藥化粧品為「衛署粧製字」,而輸入的含藥化粧品則為「衛署粧輸字」。至於一般化粧品則毌須辦理查驗登記,惟其標示仍應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標示(即產品標貼)「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輸入者,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不得宣稱療效。
    化粧品廣告於網路媒體刊登之規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同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之廣告,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不得有所用文字、圖畫與核准或備查文件不符者。
    化粧品如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資訊,不宣稱產品效能者,則不視為產品廣告,無須申請廣告核准。

    ===下面這段比較有關係!===

    部落客的客觀評論化粧品報告,不涉及個別產品之宣傳或行銷,則非屬化粧品廣告;但若涉及上開內容,且為產品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則須受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
    綜上,台端所詢之官網連結、價格、優惠活動、成份等若不涉及功效,則非屬化粧品廣告,但若提到特定商品以及功效等,則應依規定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建請台端有化粧品及廣告相關疑義,可逕洽當地衛生局詢問,相關法規規定及公告,亦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項下查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你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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