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院秘書長職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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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院秘書長職等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次新聞主角陳政聞就是行政院南辦執行長,位列簡任13職等,在中央都可為列「署長」,在地方同級是「副縣長」或「直轄市局處長」,每個月可爽領12萬多元公帑。 過去做過南辦執行長有前立法院秘書長劉碧良、前立委黃昭輝、尤宏、羅世雄、前台南市代理市長卓春英等人,資歷有一定聲望性。不過陳政聞只有擔任過2屆...

  • 行政院秘書長職等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4 1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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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觀蔡政府對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的人事安排,哪是為了加強服務地區民眾、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及協調地方重要建設,根本就是派系安插人馬,或是為選舉布局的「選辦」,這些人是否有適當的政務歷練令人疑惑,唯一共同點幾乎都是「選舉落選人」,落實民進黨內下台即是為上台準備,落選即是為下次參選準備。對照屏東在6月底爆發Delta群聚確診,傳播率高到嚇死人,陳政聞在7月13日距離群聚案還不到一個月,就跑到屏東度假,高檔Villa的行政院高官樂活得很,Villa外的屏東人還在膽顫心驚、餘悸猶存,兩相對照,一個社會兩個世界「路有飢寒凍死骨,滿朝皆是晉惠帝」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這次新聞主角陳政聞就是行政院南辦執行長,位列簡任13職等,在中央都可為列「署長」,在地方同級是「副縣長」或「直轄市局處長」,每個月可爽領12萬多元公帑。

    過去做過南辦執行長有前立法院秘書長劉碧良、前立委黃昭輝、尤宏、羅世雄、前台南市代理市長卓春英等人,資歷有一定聲望性。不過陳政聞只有擔任過2屆高雄市議員,2018年爭取連任時,被韓國瑜小編一句「#你們這些大人有多噁心」掀起討論熱潮,最終也因此落選。

    「#落選人」各地方辦公室領導層占好占滿?

    因為 #陳政聞 是 #陳其邁 嫡系 #子弟兵,在2019年被安排接任南辦執行長,算是為陳其邁卡位布局。南辦副執行長 #許乃文,也是2018高雄市議員選舉落選人,被歸為 #陳菊 子弟兵,屬 #新潮流。另外一名副執行長 #陳文亮 是屏東 #黨工 出身,長期輔佐不同派系的屏東縣長,是民進黨派系都能接受的公約數。

    中辦執行長 #蔡培慧,是 #民進黨 2020南投 #立委選舉落選人。副執行長 #洪宗熠 也是2020彰化立委選舉落選人。另外一位副執行長 #何明杰 也很妙,他不是立委落選人,但是 #台中市長落選人 #林佳龍 的愛將,#正國會 龍團隊的台中操盤手之一。去年初退休的中辦執行長 #方昇茂 也是龍團隊操盤手。

    之前 #洪慈庸 也被傳為要接任中辦執行長,最後由蔡英文屬意的 #蔡培慧 出任,洪慈庸則被林佳龍安排到立法院接任有領薪水的顧問,正式歸入「正國會系統」。

    東辦執行長 #洪宗楷 是前台東縣議員,是民進黨內的 #太陽花世代,2018年參選台東市長落敗,被安插到東辦作為民進黨培育花蓮、台東選將的政壇新秀。

    東辦前執行長是陳菊的愛將 #許傳盛,許傳盛在2020年底請辭,「歸建」菊團隊接任監察院辦公室簡任秘書兼院長室主任。東辦現任副執行長 #郭應義 則是前 #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主委,2018年參選花蓮縣議員 #落選。

    觀點投書:「醜陋的大人們!」他們是誰啊?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33797

  • 行政院秘書長職等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3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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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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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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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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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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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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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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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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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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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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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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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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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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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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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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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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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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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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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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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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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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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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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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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 行政院秘書長職等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4 2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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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三倍券不如辦張民進黨證

    明天開始,可以領取實體三倍券,民進黨擔心會塞爆,叫大家別急著領,我也在此建議,這段等待的時間去申請民進黨證,升官發財樣樣來!

    用真鈔1000元換3000塊只能用到年底的券,真笨!我幫民進黨算給大家聽

    民進黨下半年的入黨費只要150,拿到黨證後:

    當監察院長
    當黨副秘書長
    選輸繼續當高官
    從口譯變外派駐美
    官派水利會長
    約聘雇有職等
    開公司拿政府標案

    CP值那麼高,還領什麼3倍券?行政院怕大家擠破頭,就把入黨申請書發一發吧!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4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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