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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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勞基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還約聘僱人員公平身分 翁偉哲/勞工行政人員(台南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學者質疑破壞文官制度,有違憲之虞。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及衍生各種對聘用及約僱人員的標籤化及汙名化。筆者要為聘僱人員發聲,希望能讓社會大眾...

  •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勞基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1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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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約聘僱人員公平身分

    翁偉哲/勞工行政人員(台南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學者質疑破壞文官制度,有違憲之虞。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及衍生各種對聘用及約僱人員的標籤化及汙名化。筆者要為聘僱人員發聲,希望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聘僱人員及他們權益的保障與不足。

    草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本條例進用,並簽訂行政契約之人員。但若是政府部門非以人事費進用,且不在預算員額範圍內之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則仍然簽定的是私法契約,並受勞基法保障。草案僅係針對現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提供更完整的法令基礎而已,且是類人員仍然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並非得任意擴增浮編。

    聘僱人員並不會取代現行以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員,蓋彼此進用之基礎,及相關的權利保障都截然不同。例如聘僱人員投保勞保,且受限於一年一聘,並非如同公務員受有身分的相關保障。且許多現行公務人員享有的福利,聘僱人員是沒有的。因此「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僅係確明聘僱人員之相關權利義務,並沒有提升到與公務員完全一樣的身分,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聘僱人員許多進用都有條件之限制,最常見的如法院的法官助理、政府部門的社工員及勞動檢查員等,至少都需具有大學以上學歷,還會有科系及工作經驗等條件的限制。以筆者服務的單位為例,每年皆會舉辦數場「各機關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用人才進入市府服務;另每年定有考核辦法,並列為續聘及不續聘之參考。在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之前提下,聘僱人員為了爭取續聘機會,大都會努力尋求表現,而非如輿論所稱混水摸魚。

    聘僱人員與政府簽的是公法契約,並非私法的僱傭關係,故不受勞基法保障,又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是「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僅係還給這群切身未明的「偽公務員」,一個關係的重視與平衡。希望社會勿以有色眼光看待,讓他們可以更竭盡所能的為民服務。

  •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勞基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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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工歸零 或信心歸零?
    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派遣工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表示,計畫在兩年內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的七千兩百名派遣人力,透過改為自雇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創造中央政府「零派遣人力」目標。我們至少有兩年時間觀察和檢驗「派遣人力歸零」究竟是德政、換湯不換藥、各機關+派遣勞工+派遣公司的災難,或是選舉年的煙火(船過無痕)。

    若能「就地改聘為約雇或約聘」,絕大多數派遣勞工應該會視為德政!但是,賴院長又說「將由用人機關成立遴選小組,以公平、公開的方式辦理人員的徵選和雇用」,顯然各機關不可能「就地改聘」派遣勞工,還要面對許多外部競爭者(因為要公開)、之前在政府服務經驗可能無用(因為要公平)、或因轉換工作離開公部門(因派遣公司沒得標);德政面臨重大考驗!

    換湯不換藥,就是各機關配合政策,先想出一個響亮而美好的僱用名稱(如勞務承攬),然後在經費未變動、業務繼續執行、派遣公司全力配合和派遣人員都無更變的情況下,創造一個漂亮的機制,順利「終結派遣」。

    災難,就是大家都玩真的!或許賴院長就責成勞動部規畫一個「各機關人力僱用遴選辦法」,再由勞動部先試行、調整,再推廣到中央各機關,大家一起做!這將是另一場「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派遣勞工或將失業,或像流浪教師一樣逐穩定工作而努力、派遣公司不再標政府機關案子,最高興的可能是又能開發新市場的補教業者。

    不過,即使在新方案中脫穎而出成為政府雇員的派遣勞工,也不要高興太早,如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所說「政府機構聘用的約聘雇人員『不適用勞基法』,而是適用於『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務人員系統的約聘人員雇用辦法』」。所以,原適用勞基法的派遣勞工,未來費力的成為政府雇員後,反而不能適用勞基法,勞動權益極可能大幅降低。

    至於選舉年的煙火,就更不要多想了,該政策就是選舉語言,除了絢麗的火光、刺鼻的硝煙味之外,一點不留、毫無價值。

    說的這麼多,難道就沒有解決政府雇用勞動派遣人力的辦法嗎?當然有,就要看執政黨有沒有心了!真要落實蔡英文總統保障勞動權益的政見,謹建議:

    一、盡速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我國研議超過廿年,到現在草案已不知道到了第幾版,要設專法或在勞基法中設專章都沒有一個影子。既然勞動派遣的趨勢不可逆轉,就給予派遣勞工應有的保障與保護,嚴格監督派遣的產業運作。

    二、政府僱用的人員全部適用勞基法-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在達成「零派遣人力」目標的同時,將政府所有僱用的人員全數納入勞基法,這才是真正落實對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府怎可憑自己喜好和需求,就刻意排除部分人員適用法令,任意減損勞工權益,這和被交聲指責的民間慣老闆有何兩樣?

    今年初,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院長端出數道解決青年低薪的政策,現在又端出「政府派遣人力歸零」政策,衷心真期待這些政策的落實,給台灣的勞工一點信心和尊嚴吧!